我国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对资产减值的一般会计处理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但对于总部资产减值相关的会计处理则未予以明确。总部资产如总部的办公楼、电子数据处理设备以及科研机构占有的资产等,与一般的资产相同,同样面临发生贬值的风险。当其存在减值迹象时,也需要进行资产减值的判断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一、资产减值的一般会计处理 资产减值,最直观说来,就是某一项资产的实际价值发生了减损,其实际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需要减少其账面价值。根据新准则,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对于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程序如下: (一)对资产是否发生了减值进行判断。新准则要求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当企业的资产存在这些迹象时,则表明该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根据新准则,减值的迹象包括:1.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2.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3.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4.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5.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6.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远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等。 (二)计算确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其可收回金额。当该某项资产存在上述减值迹象之一时,被确认为应确认其发生的减值损失时,则需要确定其账面价值,并计算其可收回金额。 对资产减值进行处理时,由于资产的账面价值比较容易确定,关键之一就是计算该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根据新准则,可收回金额是指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即可能是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也有可能是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这里的资产的公允价值,应当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的金额确定,对于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资产,应当按照该资产的市场价格的金额确定;对于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的资产,应当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处置费用则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等。 如果按照上述规定仍然无法可靠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的,应当以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其可收回金额。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应当综合考虑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使用寿命和折现率等因素。预计的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包括:1.资产持续使用过程中预计产生的现金流入;2.为实现资产持续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现金流入所必需的预计现金流出;3.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处置资产所收到或者支付的净现金流量。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时,企业管理层应当在合理和有依据的基础上对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整个经济状况进行最佳估计。 (三)对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进行比较,确定应确认的减值损失的金额,并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经过两者的比较,当该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则需要将该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其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则确认为减值损失。对减值进行账务处理时,一方面将发生的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一方面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二、资产组减值的会计处理 资产的减值处理原则上应当分别单项资产进行,但当企业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合理估计时,则应当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并以此为基础对资产组的各项资产进行减值处理。与单项资产减值处理相比,其特殊性主要在于资产组的认定、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及其可收回金额的确定,以及确定的资产组减值额向资产组内各资产进行分配。 (一)确定资产组。资产组是指企业可以认定的,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产生的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资产组的确定应当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作为依据,同时考虑企业管理层管理生产经营活动的方式和对资产的持续使用或者处置的决策方式等。几项资产的组合生产的产品存在活跃市场的,即使部分或者所有这些产品均供内部使用,如果其产生的主要现金流量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资产组所产生的现金,则应当这几项资产的组合认定为一个资产组。 (二)对资产组减值进行判断,即根据资产减值迹象判断该资产组是否应确认减值。如果资产组存在减值迹象,则表明该资产组所包含的资产可能已经发生了减值。 (三)计算确定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及其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包括可直接归属于资产组与可以合理和一致地分摊至资产组的资产账面价值。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则按照该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其具体确定方法与单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的方法相同。必须注意的是,资产组账面价值的确定基础应当与其可收回金额的确定方式相互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