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所得税税基式筹划的多重选择

作 者:

作者简介:
隋英杰,山东工商学院会计学院。

原文出处:
会计之友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1011
分类名称:财务与会计导刊(实务读本)
复印期号:2006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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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在现行税制条件下,通过充分利用有利的税收政策的合理安排,在合法的前提下,以实现税后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涉税经济行为。其课税对象是应纳税所得额,影响因素主要是企业利润。因此,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关键是如何缩小课税基础,即一方面降低应税收入,另一方面尽可能地扩大准予扣除项目的金额,从而降低应纳税所得额,最终达到降低所得税的目的。

      一、中小企业收入总额的筹划

      (一)不同销售方式筹划方案的选择

      传统的销售方式常见的是现销和赊销。其中现销表现为在货物出售的同时收到货款,顾及了购货方和销售方双方的经济利益,采用这种销售方式一般以零售业居多,适用范围有一定的局限性。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越来越多的企业采用产品赊销策略,它一方面可以刺激产品的销售,争取更多的客户,扩大销售收入,但另一方面会促使企业应收账款数额增多,并且提前缴纳了大量的税款,存在一定的风险。赊销方式一般分为30天,60天,90天付款期限,卖方在签订协议合同时应尽量选择较短的付款期限。倘若买方因资金等因素,赊销需要较长的付款期限,则建议卖方采用分期收款方式签订协议合同。分期收款方式的特点是依次发货,再分期收款,货物的使用权一次转移,货物的所有权分期转移,分期确认收入,发出货物时不开具销售发票,而按实际成本作“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入账,反映该批货物存放地点和使用人的改变。等合同约定的付款期到后,企业再按合同约定的比例和金额开具销售发票作收入入账,这样就使账上的收入更接近实际的收入,而不至于因提前确认收入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

      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一些中小企业为了加快产品的周转率,也会选择特殊的销售方式来吸引客户,特殊销售的不同方案会给企业带来不同的税负结果。下面以案例加以说明。

      某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批商品总售价为10万元,数量1000个,单位售价为100元/个,该批商品总成本为6万元,在该商品还未销售前商场的总利润是20万元,商场为把该批商品全部销售出去,现有两种促销方案:①将商品七折销售。②商品按原价销售,顾客每买一件商品,赠送成本为25元的赠品。(该赠品的同类产品市场价为35元),假设两种促销方案都使该商品全部售出,计算分析哪种方案会使企业在税负上更划算,分析结果如图表一所示。

      表一:单位:元

       项目 应交增值税 应交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应交所得税 税后净利润

      方案一1700 17069243.9138886.1

      方案二8500 85070669.5134980.5

      (注:按税法规定,方案二赠送商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依据上述比较的结果,显然方案一的促销方式比方案二优越。可见中小企业采取促销方案时应以企业整体的税收利益与经济利益进行筹划选择,尤其企业采用上例促销方案二时更要慎重考虑获得的机会收入是否大于机会成本,即促销后比促销前多获得的收入是否足以弥补所赠送商品的成本及其相应的税金。倘若不足以弥补的,这种促销方案反而加重企业的税收负担。

      (二)不同结算方式筹划方案的选择

      中小企业要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来筹划结算方式。企业的业务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较高,应尽量采用支票,电汇等结算方式收取货款,同时确认销售收入;企业不需要太多流动资金,又想获取更多客户,加快商品周转,可以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当期确认收入并缴纳税款;企业急需资金周转,尽可能采用预收货款的销售方式,待货物发出并开具发票时才确认收入。总之,中小企业可以根据企业产品销售策略选择适当的销售结算方式,控制收入确认时间,尤其是在年终发生销售业务时,可以通过不同的结算方式将收入合理归属所得年度,以达到减税或延缓纳税的目的。

      二、中小企业成本费用的筹划

      (一)存货计价方法筹划方案的选择

      存货发出成本一般可以通过营业成本来影响企业的应税收益,进而影响企业的应纳税额。存货计价方法又是影响发出存货成本的重要因素。会计制度规定的存货的计价方法主要有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等。一般来说,在物价不断上涨的前提下,后进先出法能将成本费用调到最高位,将更有利于企业减少当期的所得税税基,取得延缓缴纳所得税的效果。在物价呈下降趋势时则采用先进先出法;中小企业若在享受减免所得税期间,通过先进先出法和后进先出法的选择,降低当期发出存货的成本,可将高额的利润保留在免税年度,以此达到减轻后期所得税负担的目的;在收发货不是很频繁的情况下,适合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及时计算发出存货成本和结存存货成本,便于及时了解存货情况,而且计算结果比较客观。中小企业在选择可使税负较轻的存货计价方法时,还要考虑《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但一经确定应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即使需要变更,也应将变动的情况和原因以及变动后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加以说明。

      (二)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筹划方案的选择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有平均折旧法和加速折旧法两大类。平均折旧法是把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在固定资产的使用期内进行平均摊销,或者按预计使用量平均摊销,这样计入每期的折旧成本都是相同的,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采用平均折旧法,对企业的应纳所得税没有影响。而加速折旧法,其基本内容是在固定资产使用前期多提折旧,随着固定资产使用效率的逐渐降低,对其计提的折旧也逐步减少。虽然在固定资产的使用期限内计提的折旧总额和平均法的完全相等,但在固定资产使用的前几年,由于多提折旧,计入的成本、费用相应增加,也就减少了固定资产使用前期的经营利润,相应地减少了企业的应纳所得税,等于得到政府的一笔无息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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