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原则在农业企业会计中的运用

作 者:

作者简介:
丁剑辉,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新疆分所; 徐璐璐,新疆石河子广播电视大学。

原文出处:
财会月刊:综合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1011
分类名称:财务与会计导刊(实务读本)
复印期号:2006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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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然生物的生长特点使得农业显著不同于其他行业,因而农业企业会计在众多行业会计中显得尤其特殊。鉴于原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诸多问题,2004年4月财政部印发了《农业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以下简称《核算办法》),同时不再执行1993年颁布的《农业企业会计制度》。但笔者在实务中发现,一些农业企业会计核算中非常重要的问题在《核算办法》里没有做出明确规定。根据实务工作经验,笔者提出可以按照经济业务的性质以会计原则为指导处理以下问题。

      一、家庭农场承包制下利润的核算

      1.承包户上交利润的确认。与《农业企业会计制度》相比,《核算办法》根据我国农业经济发展现状增加了一些会计科目。农村承包制关系下涉及的科目内容描述如下:①“应收家庭农场款”科目核算企业应收、暂付家庭农场的各种款项,如企业应向家庭农场收取的劳动保险费、福利费、管理费、利润、代购农用生产资料款等。②“待转家庭农场上交款”科目核算企业待结转的应收家庭农场款,如家庭农场应上交的劳动保险费、福利费、管理费、利润等。③“应付家庭农场款”科目核算企业应付、暂收家庭农场的各种款项,如企业收购家庭农场产品尚未结算的款项、代存家庭农场的其他收入等。④“家庭农场实际上交利润”科目反映家庭农场实际上交的利润净额。基本会计核算处理模式如下所示:

      (1)年初与承包户签订承包合同,假定上交任务为1 000元,其中:劳动保险费、福利费、管理费各为100元,利润为700元。借:应收家庭农场款1 000元;贷:待转家庭农场上交款1 000元。

      (2)年中代垫费用、生产生活资料款假定为1 000元。借:应收家庭农场款1 000元;贷:现金1 000元。

      (3)年末收购农产品并同时收到承包户上交承包任务和欠费、欠款3 000元。借:农产品(或现金)3 000元;贷:应收家庭农场款2 000元,现金1 000元。

      (4)年末结算。借:待转家庭农场上交款1 000元;贷:其他应付款100元,应付福利费100元,管理费用100元,家庭农场实际上交利润700元。

      而在实际核算工作中,由于利润一般是到年末才能确认,因此有些企业提出,将根据合同估算出的应上交利润平均到12个月分别记入“家庭农场实际上交利润”科目,这样使得全年收入显示均衡并能够与各项费用相配比。笔者认为,这种做法忽略了会计期间假设和收入确认原则,并且违背了谨慎性原则。

      虽然一年的四季是一个完整的农业生产期,但农作物年度生长周期不同,在不考虑农产品收购、加工时间的前提下,公历年度作为会计年度才是合适的。农产品的收入通常要到生产季节结束、收购价格确定后才能确认。更重要的是,农产品在产出后至被收购前,天气、病虫害、技术等因素都极大地影响到产品成果的确定,同时为保证劳动成果的实现而应投入的各项费用也无法按月份完整估算。

      2.承包户期末实际上交量结算顺序的损益影响。在期末结算时还有一个问题也非常值得思考:承包户年末上交现金或农产品时,双方并不会明确上交的是应上交任务、抵作应分摊费用(农业保险费、绿化、抗灾等有关费用)还是偿还企业代垫的生产生活资料费用。而上交量会出现如下情况:①承包户实际上交量等于应上交任务、应分摊费用和企业代垫生产生活资料费用之和;②承包户实际上交量大于应上交任务、应分摊费用和企业代垫生产生活资料费用之和;③承包户实际上交量仅大于应上交任务;④承包户实际上交量小于应上交任务。第一种情况下,当年按规定核算处理即可,但后三种情况下,核算顺序的不同对企业利润的影响极大,结果差异明显。这是因为上交任务要转入损益类科目“家庭农场实际上交利润”中核算,而企业代垫生产生活资料费用只是在资产类科目“应收家庭农场款”中核算。应分摊费用在实际操作中有作为往来挂账的,也有作为费用待期末冲减的。做法不同,对损益的影响也就不同。

      在《核算办法》中,对“待转家庭农场上交款”的结算给出了先费后利原则,也就是先结算劳动保险费、福利费、管理费后结算利润,但对于达不到应上交量的承包户则并没有明确规定在整个应收家庭农场款项中的先后清偿顺序。

      例:某承包户与企业签订上交1 000元任务的承包合同,生产中由企业代垫1 000元生产生活资料费用,而该承包户年末只产出了1 000元棉花,全部由该企业收购,无其他可上交资产。那么,这1 000元是先冲减应收代垫费用还是先转入损益类科目“家庭农场实际上交利润”呢?

      由于两者的界限并不清晰,在收成不好的年度,企业会根据年度利润有意识地调节结算顺序,达到操纵利润的目的。在实务中,笔者查看了许多农业类上市公司的会计报表,发现“应收家庭农场款”科目金额巨大、账龄超过一年的情况比比皆是,而非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比不上上市公司,其金额与账龄更让人震惊。企业的这种认定实际上是将风险、潜亏因素先转入“应收家庭农场款”科目,使其成为一个利润调节“蓄水池”性质的科目。

      核算方法一是先计入利润,再冲减应收代垫费用,这是目前企业通常采用的方法。理由是:代垫生产生活资料费用是借贷行为,承包户欠交的款项可以通过以后年度收回或通过计提的坏账准备来弥补,但已实现的利润不能推迟到下一年度确认。笔者认为,这种做法虽然是建立在充分认定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的前提下的,但与农业生产受天气、病虫害、技术等因素制约的实际情况相违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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