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和完善高校会计制度的探讨

作 者:

作者简介:
朱爱华,南通大学。(江苏 南通 226007)

原文出处:
教育财会研究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1011
分类名称:财务与会计导刊(实务读本)
复印期号:2006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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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我国高校会计制度改革的不足

      目前,各高校所执行的具体会计规范是在《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指导下的行业会计制度,这套规范体系经过高校财务人员7年的实践,制度方面存在的不足逐渐显露出来,有些方面明显不能适应高校发展进程的需要。主要不足表现在以下方面:

      1.现行的会计核算基础存在不足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第一部分第五条规定:“高等学校的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经营性收支业务的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高校通常为国有事业单位,过去政府拨款是其主要的收入来源,教育事业支出的内容相对简单,收支的规模也比较稳定,采用收付实现制既简单易于理解,又能满足管理上的需要。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高校所需经费已从国家单一拨款,改为多方面筹集资金的格局。其支出范围也在逐步扩大。国家财政对高校的管理模式和管理方法也发生了变化。因此,目前仍然单一采用收付实现制作为高校会计核算基础,已很难适应高校教育体制改革的需要,且容易形成财务管理上的漏洞。

      (1)收付实现制在收入管理方面存在的不足

      首先,在学费收入核算上,高校按照收付实现制的要求,即学生交来多少学费,财务入账多少事业收入,而不核算应收和欠费情况。有些没有实行“银校合作”的高校,学生欠费情况全靠手工统计,不仅工作量大,数据不实,而且容易造成财务管理上的漏洞。同时由于欠缴学费的数额不反映在财务账上,对于这部分资产高校没有能很好的利用。其次,高校的附属单位按经营承包合同应上缴而未交的款项,经营单位已按权责发生制列入当期负债,而高校按照收付实现制则不应列为当期收入,因而也就不能列为学校债权资产,造成双方会计信息的不对称。

      (2)收付实现制在支出管理方面存在的不足

      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迅猛发展,高校要发展,就必须设法扩大学校基本建设规模。就目前的情形来看,高校扩大基本建设规模的资金绝大部分来源于银行贷款,除了土建工程贷款本金转入基本建设财务核算外,配套设备贷款本金及利息一般都由学校财务偿还。贷款以后,每季度需要支付高额的利息,按收付实现制,利息发生时直接列入支出。收付实现制是以货币资金的增减直接来确定收入和支出的发生,而不考虑该项资金的取得和付出的归属期间,从而阻断了收入和支出的配比过程,掩盖了高校各个时期业务的真实情况。

      此外,高校的应收账款中除基建借款外,有相当大的部分为垫付款未核销数,在实际上已形成了事业支出。比如:购入的设备当年已投入使用,由于受收付实现制的约束,款项尚未付清不能作为事业支出。这些一次性投入的设备可以培养多届学生。一般情况下,投入在先,实施培养在后。当前,建立和实施教育成本核算模式已成为高校会计制度改革的必然趋势,而我国现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是1998年制定的,没有也不可能涉及有关教育成本核算内容。如果高校仍然单一采用收付实现制作为高校会计核算基础,很难适应高校教育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需要,因此,有必要对高校会计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

      2.会计科目设置存在的不足

      现行的高校会计制度只考虑到满足国家的信息需要,而未充分考虑到其他利益相关者的信息需求,不利于高校自身加强管理。

      (1)不设固定资产折旧科目,高校净资产不实

      根据《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11条,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不实行折旧,按原值入账。现行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也同样采用此法。高校会计制度把“固定基金”科目划在净资产类,所谓净资产,是指所有者在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其金额为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所以,“固定基金”科目反映的应是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即净值),它将随固定资产实际价值的变化而进行增减。但由于不计提折旧,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净值,随使用时间的推移相差会越来越大,使资产负债表中的净资产,不能代表学校的净资产存量。致使高校的“净资产”信息严重失真,易对会计报表使用者产生误导。

      (2)不设固定资产清理科目,不利于高校财务部门对出售、报废、损毁资产的管理

      由于高校会计制度不设“固定资产清理”科目,一方面高校固定资产出售、报废或发生损毁时直接冲减“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科目,取得的价款或变价收入直接记入“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这种处理方法不能综合反映固定资产清理中的收入、支出以及清理后的净损益;另一方面不设“固定资产清理”科目,不利于高校财务管理。从高校“专用基金——修购基金”账户来看,收回的固定资产残值寥寥无几。这种情况反映很不真实。比如几年前昂贵的电脑,几年后的今天成了报废的设备,今天从上面拆个键盘,明天拆个鼠标,后天再拆个……拆散的电脑到处可见,就是废铜烂铁也应有出售废品收入。残值有没有收回以及收回残值的固定资产是什么时候办理报废手续的,财务部门根本没数,由于不设“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财务部门在报废、损毁固定资产的残值收回上属管理上的空白点。

      (3)结转自筹基建经费科目设置考虑不全面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将结转自筹基建经费定义为:“高等学校用财政补助收入以外的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由于《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实施始于20世纪90年代,那时绝大部分高校还未涉及到银行贷款等借入资金。财政以外的资金是否包含借入的资金,定义尚未讲明。因此,大部分高校用事业结余资金安排自筹基本建设。这就是构成有些高校银行贷款金额上亿元,而事业基金仍有结余的现象。

      (4)附属单位缴款科目概念不清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指出:“附属单位缴款是指高等学校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给高等学校的各项收入。”该概念其一核算范围适用于独立核算的单位,是否包含附属的事业单位尚未说清。其二高校对其附属单位的投资,附属单位缴款时,应算作“投资收益”记入其他收入,还是算作“附属单位缴款”,制度在这一方面也有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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