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各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实行系统内会计集中核算,由会计中心在银行统一开设账户,实行集中管理,分户核算。银行账户的具体开设有两种做法:一种做法是为每一个核算单位开设一个实体账户,形成会计中心集团(虚拟)账户,以下简称“多户法”;另一种做法是以会计中心为户名开设一个实体账户,而为各核算单位设置内部(虚拟)分账户,以下简称“一户法”。 笔者所在的同安会计中心选用的是一户法。从2004年4月1日起到当年底,分三批接收了155个区级行政事业单位进行集中核算,撤销单位原设的经费、基建等账户近300个,其资金全数转入单一账户中。经过这一年多来的运行,笔者切实体会到一户法较之多户法,其长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简化了银行账户的开设与银行印鉴的管理。多户法下,有多少家单位纳入集中核算就要在银行开设多少个账户,每新增一个账户,就要向银行提供一套完整的开户手续,增加一套预留印鉴,同安会计中心采用一户法下,所有核算单位共用一个银行账户。另外,各单位账号由会计中心自己增设,任凭以后的核算单位是增是减,都不用再次到银行增减账户,的确少了很多后顾之忧。 二、降低了软件供应商的工作难度。多户法下,为平衡各商业银行的利益,会计中心往往要在两家以上的银行为核算单位开设账户,那么软件商肯定要针对不同的银行系统来设计相应的对账接口,才能将各单位的银行对账数据自动导入资金系统。每每碰到哪家银行的软件系统升级换代,对账程序都需做出相应的修改;另外,因为各家银行诸如转账支票之类的票据格式都不尽相同,套打格式当然也需设计好几套。而一户法下,同安会计中心软件供应商只对一家银行、一个账户,孰难孰易是可想而知的。 三、减少了资金组的初始化工作和引入的对账文件数。多户法下,在初始化资金系统时,要将每个单位对应的开户行和十位数以上的银行账号一一录入,如果适逢哪家银行的账号升位,资金组都要重新设置该银行下的所有账号;一户法下,资金系统只设置一个银行账户,同时,为了便于“分户核算”,同安会计中心资金组为每个单位设置了简单易记的内部账号,这个账号与各单位的代码、账套号、数据库名相同。如505001,代表的是核算五组(5)、人劳系统(05)、序号为1(001)的某单位。这样,即使遭遇到两样的问题,资金组也只需另设一个升位后的新账号,然后将内部账号原样照搬过去即可预算。另外,每日营业终了,资金组对账时,也只需引入一个对账文件,而多户法下则需分银行按单位引入若干个对账文件。 四、方便财政统筹调剂资金。多户法下,财政若要动用集中核算单位的资金,首先必须摸清各单位现有存款余额,然后根据所需资金总数确定要调用哪些单位的资金、分别调多少,接下来,发文到有关单位,然后由各单位根据文件到会计中心办理转账支出。一户法下,除了每个核算单位拥有一个自己的内部账户,还有一个名为“调剂户”的特殊账户,它的功能就是专门核算财政调剂资金的情况。 五、简化了核算单位之间的转账程序。一户法下,纳入会计中心核算的各单位之间的转账,由于不影响银行的存款总额,核算组只需将结算方式选为“内部转账”,并打印一式四联的“内部转账通知单”(自制单据)到资金组,资金组受理后,将收款方记账联、付款方记账联分别交给相关的核算组,票据的交换和资金的划转马上就实现了。 六、核算单位的存款可以合理透支。比如某单位预算批复中的专项需立即安排使用,或是要在春节前将年终一次性奖金发到职工手中,此时,财政可能因故未将资金及时拨付到位,而单位本身的存款余额已为零或不足支付,这时,一户法就可轻而易举地做到让单位先透支,以满足那些紧急重要事务的需要,一定程度上也缓解了财政的压力,这也是多户法无法比拟的。 这样看来,一户法对商业银行、软件开发商以及会计中心、财政部门、核算单位来说,似乎可以造就一个多赢的局面。但也存在如下几个弊端: 一、一户法对于核算单位的收款和付款都是一个障碍,收款进来,会计中心分不清该入哪家单位的账;付款出去,对方又搞不懂收到的究竟是谁的钱。 二、一户法不但增加了资金组的对账难度,而且无法为各单位提供真实准确的银行对账单。一户法下,由于银行只能提供一份所有核算单位掺杂在一起的对账单,所以资金组在将之与核算组传过去的收付款数据进行对账时,还要根据摘要判断双方数据确属于同一核算单位的才行。在一户法的实践中,每个月或多或少都会存在一些“银行已收单位未收”的未达账项,有些从银行提供的信息看不出是哪个核算单位的发生额,有的甚至连对方单位都无从知晓。 三、委托收款业务的处理存在不足。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办理水电费、社保、税收等委托收款时,因为缴款单位与实际扣款的账户名称不符,会计中心会花不少的时间和精力在与税务、电信等方面的协调上;另外,所有单位的委托收款既然都是从会计中心账户上扣,扣款单位到时只看存款总额够不够,而不管缴款单位的实际存款够不够,这就可能造成个别单位“吃大锅饭”的现象,发生不合理的透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