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考验现行体系 证监会破题在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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冉学东,《第一财经日报》记者。

原文出处:
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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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F1011
分类名称:财务与会计导刊(实务读本)
复印期号:2006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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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的会计准则将在2007年1月1日实施,该准则的实施将导致整个证券市场监管体系的变革。就在这不到1年的新旧准则的衔接过程中,证监会和上市公司包括整个证券市场都将面临巨大挑战。

      “我们已经开了很多研讨会,与上市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25日,在《新理财》杂志举办的第二届CFO高峰论坛上,中国证监会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在发表演讲时,介绍了证监会为实施新准则必须解决的问题和即将采取的行动。

      尽管目前IPO的发行审核基本暂停,但IPO开闸是迟早的问题。从目前到2007年1月1日,拟上市的公司如何编制财务报表?如何提供财务信息?对于这些问题,该人士称,会计部和发行部正在研究,但目前有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拟上市IPO公司在提交会计报表的时候应该自由选择编制法。也就是如果该公司有能力用新的会计准则去编制财务报表,就选择新的会计准则;如果觉得还没有能力采取新的会计准则,就可以用旧的。第二种观点是不论实施新的会计准则还是旧的会计准则,都要求采用统一的会计准则,即“一刀切”。

      该人士说,现在对这个问题尚没有统一意见,但倾向于“一刀切”。“我们很快会制定一个办法出来,考虑让已经上市的公司编制一个比较财务报表,让首次发行公司参考怎样申报财务数据和相关的财务指标。”他说。

      “新的会计准则对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的会计确认计量和会计报告带来的变化,我们也在进行研究和调整,希望使上市公司的财务指标的计算尽可能与新会计准则的要求相一致。”该人士说。

      现在对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都有资格要求,例如股东、净资产和净资本都有一些要求,这些指标的计算都要按新的会计准则进行调整。另外,新的会计准则对以前制定的信息披露规则产生了挑战,对许多财务信息、准则和指标都产生了很大影响。该人士表示,证监会现在已经列了一个完整的计划,将逐条讨论新准则对信息披露规则体系的影响,尤其是一些亟需修改的地方,要赶紧修改。

      如会计报表的制度规定,这就是亟需修订的内容。比如非经常性损益,要作为扣除项目。2001年第一次提出这个概念,在2001年的规定中,债务重组收益是属于非经常损益,可以产生收益。2004年进行了依次修订,债务重组不产生收益了,非经常损益被剔除。现在按照新的会计准则又将计入非经常性损益,这个信息披露相关规定也跟着变化了。

      他说,整个信息披露规则体系都将发生巨大变化,证监会将制订一个草稿,会征求上市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其他要变化的内容还包括证监会和沪深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的财务信息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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