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并购绩效看合并会计报表方法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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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江汉大学商学院,湖北 武汉 430050。

原文出处:
事业财会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1011
分类名称:财务与会计导刊(实务读本)
复印期号:2006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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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应对不断增长的竞争压力,企业合并成为我国企业快速成长的重要方式之一,特别是换股合并因突破企业付现合并的约束,以股权支付形式实现迅速扩张而成为重要的并购方式之一。然而合并,特别是换股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理论界与实务界却争论不休。自从1999年清华同方以股权交换方式吸收合并山东鲁颖电子使用权益结合法之后,我国实践中已经产生了多起采用权益结合法的案例。我国于1995年颁布了《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1997年发布了《企业兼并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都只允许采用购买法,没有明确规定企业合并能否采用权益结合法。权益结合法的使用成为我国会计制度之外的默许行为。2001年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和改组后的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都发布公告,要求所有的企业合并均按购买法核算,取消原来的权益结合法。2002年欧盟要求在欧洲股票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在2005年以前采用国际会计准则。全面取消权益结合法代表了合并会计方法的未来发展趋势。

      那么我国的企业合并究竟应采用购买法还是权益结合法?不同的会计方法选择会产生怎样不同的经济后果?我国制定合并会计准则时应如何考虑?本文拟从并购绩效的角度来探讨合并会计报表方法的选择。

      一、购买法与权益结合法的比较

      根据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第16号意见书《企业合并》和《国际会计准则——企业合并》,购买法是基于这样一种假设:企业合并是一个企业主体通过并购方式取得其他参与合并企业净资产的一种交易。购买合并将企业合并视为一桩买卖,这一交易与企业购买其他任何资产一样,买方应按购买成本记账。合并后,并购企业获得了对经济资源的控制权,其实质是所有权的转移。而股权联合指参与合并的企业股东联合控制参与合并企业全部或实际上是全部的净资产和经营活动,以便继续对合并后实体分享利益和分担风险的企业合并;参与合并的哪一方都不能认定是购买者,合并各方的所有者权益继续存在。合并各方没有经济资源的流入与流出,应仍用其账面的历史成本来反映资产价值。

      购买法与权益结合法对会计报表和相关会计指标产生了不同的影响。在购买法下,购买方按照公允价值记录被购买方的资产和负债,并确认商誉。而在权益结合法下,合并一方按另一方资产和负债的原账面价值进行记录,不确认商誉。在物价上涨或资产质量较好的情况下,购买法所报告的净资产通常大于权益结合法。由于购买法要确认资产增值和商誉并加以摊销或计提减值准备,所报告的会计利润常低于权益结合法。因此,权益结合法会报告较高净资产收益率(ROE)和每股收益(EPS)。如果出现负商誉或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价值,则结果正好相反。

      权益结合法因其对实施合并企业的会计报表产生诸多有利的影响,而备受实务界的青睐,20世纪60年代美国的许多企业都采用权益结合法反映企业合并。有时并购本身成了改变公司账面财务状况的一种方法。人们广泛认为,采用权益结合法人为刺激了企业购并活动。

      二、权益结合法存在的问题

      在合并报表的发展历史上,合并会计实务最早采用的是权益结合法。然而20世纪60年代对权益结合法的滥用导致了广泛的批评。1970年8月,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下属的会计原则委员会(APB)发布的第16号意见书《企业合并》对权益结合法的使用提出了12项限制性条件,只有完全符合这12项条件的,才能采用权益结合法。但大量的经验研究表明,经理人员对权益联合法的偏好非常强烈,以至于在兼并协议条款中规定,如果不能保证采用权益联合法,就不实施该项兼并;购并者甚至愿意支付额外的溢价使得一项并购交易符合权益结合法的条件。于是FASB在第141号财务会计准则《企业合并》中明确规定,从2001年6月30日开始,美国所有的企业合并一律采用购买法。对权益结合法的批评主要包括:

      ①权益结合法容易引发代理问题。由于权益结合法能带来较高的会计利润,在证券市场没有达到强式有效的情况下,企业管理层为了确保能够采用权益结合法从而对外报告较高的盈利,往往不惜牺牲股东的利益向参与合并的另一方支付额外的代价。

      ②人们对权益结合法所依据的理论基础表示怀疑。虽然换股和联合确实导致了所有者权益的延续,但这种合并并没有产生同样的利益延续:股东合并后所拥有的风险和报酬与合并前的风险和报酬是不同的,一些风险和报酬已经因合并而改变,而另外一些风险和报酬会因合并而引起。而且合并中谈判的主体是参与企业的管理者而非股东,合并企业的股东在企业合并前后因频繁的股票交易而不断更替,原则上不存在“权益结合”的概念,权益结合法与事实不符。

      ③权益结合法不能够提供企业合并中的交换价值,因而提供的信息就其有用性而言不如购买法。在权益结合法下,报表使用者无法获知投资了多少,也就无法比较投资后的运营情况是否值得所付出的投资成本,信息的反馈价值受到了影响。

      ④权益结合法不利于证券市场资源的有效配置。由于权益结合法将产生较高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而且由于无需对合并另一方的净资产重新计价,合并后,通过出售另一方已增值但却未在账面上体现的资产,即可瞬间实现收益,夸大合并绩效。在市场处于弱有效性的情况下,资金会流向这些有着较高会计收益的企业,从而对经济资源的有效配置产生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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