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计由于自身的局限性,要发现单位内部人员犯罪的直接证据很不容易。因为很多证据往往存在于被审计单位的财务账册之外,并且需要得到外部业务单位的证实,而内审人员又无权对外部单位实施审计取证。外部单位即使接受内审人员调查也往往从维护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出发,不会轻易吐露实情。因此内审人员常常只能发现被审计单位种种不正常的现象,如采购价格高,费用支出大、出现不正常的经营亏损等等,在这些现象背后有无犯罪却不易查证,而要将这种不正常的现象作为经济案件移交司法部门,又不具备移交条件。故当内审部门发现被审计单位存在经济案件的端倪或可能性时应该怎么办?内部审计应如何进一步开展工作,查清问题呢? 笔者拟以对我公司下属工业贸易公司(以下简称“工贸公司”)的审计中查处的经济案件为例,介绍一下查处经济案件的主要做法与体会。 A 过程简介 我们在对工贸公司审计中发现由工贸公司投资创办的S公司长期拖欠着工贸公司资金401万元。1998年7月S公司向工贸公司借入资金800万元,协议约定1998年年底归还全部借款及支付利息60万元。但到审计时止,不但60万元利息没有支付,借款本金也有341万元尚未归还。S公司表示没有能力归还。于是我们对S公司的财务收支进行了延伸审计。审计过程中一直与公司纪委、检察院保持了密切联系,向他们提出各种建议和要求,并在他们的支持下开展各种审计调查,最终查出了一连串的经济案件:S公司总经理龚××挪用资金460万元为自己个人开办了3家公司、龚××在S公司任职的亲戚们侵占S公司资金81万元、与S公司有业务关系的工贸公司下属B厂正、副两位厂长(科级干部)贪污公款61万元,此外还查出工贸公司原财务科长到S公司报销个人旅游、酒店消费等违纪问题。 B 主要做法与体会 1.“扫荡式”收集账内账外全部资料,实施全面审计 经初步审计,我们发现S公司存在巨大的资金缺口,大量资金去向不明。至审计时止,S公司银行存款不足2万元,存货经盘点只有61万元,而其拖欠工贸公司借款余额达401万元,拖欠银行贷款300万元(由工贸公司担保),加上工贸公司投资款150万元,仅这些就有851万元。这么多资金都到哪里去了呢?仅靠现有的账面资料,远远不能查出事情真相。 因此必须改变收集审计资料的方法,常规的方法是由审计人员提出需要哪些会计凭证、账本、报表,由被审计单位提供这些资料,审计人员就这些会计资料实施审计作业。这种方法无法掌握可能存在的账外资金活动情况。对于有重大谜团的被审计单位,其所有的资料,不管有用没用都应作为审计对象。于是我们对其上级单位工贸公司提出了收集全部资料的要求,得到了他们的支持,同时此事还做到了事先保密,以免S公司有准备。第二天,审计人员和工贸公司主管人员一起到S公司的办公场所,将全部资料运回审计地点。通过翻阅一份份资料,发现了1本账外账和4本账外记账凭证,里面记载了总经理龚××用S公司账外销售收入107万元支付各种违规费用的事实。根据这本账外账的记录,一些接受了S公司资金的人员(国有企业干部)受到了处分或被司法机关判刑。此外在这些资料中还发现了两本厚厚的S公司在某大酒店的消费账单,经清查,在这些账单中发现了工贸公司的一些科级干部和财务人员到该酒店消费的违纪情况。其中一位财务科长一次过生日就花掉了1.35万元。 2.与纪委、检察机关密切合作,使案情取得重大突破 S公司大量的往来款项中,经过审计人员细致地清理分析,两笔假账已初露端倪。一是在其他应付款中有两笔与龚××父母有关的款项,账面虽已结平,但发生内容可疑。其一是龚××的父亲先交入S公司现金24万元,挂在其他应付款上,2个月后又取走该款,结平该账。其二是龚××母亲周某交进现金18万元,不久之后又取走,账面结平。龚××的父母是没有其他职业的农民,经了解家境并不富裕,没有这么多资金,即使有,也没有必要通过S公司周转。故该款很可能本来就是公司的贷款,无非借用了龚父母的名义而已。第二笔假账是“预付货款—山东”科目,余额达233万元,这笔预付款,长期挂账、没有核销,客户名称记录不详。审计人员断定这笔预付款肯定大有文章。对于两笔账,S公司总经理龚××都以“不清楚”,“这些应该问会计去”来应付审计,不作具体回答。S公司在4年内更换了5任会计,现任会计根本不知以前的情况,以前的会计早被辞退,音信全无。 对此我们及时通报给公司纪委,公司纪委对龚××实行“双规”。龚××很顽固,纪委的几次询问没有结果,谜团仍无法解开。因此找到当时的会计是关键。纪委在检察机关的协助下终于找到了第四任会计陈某。陈某交代,上述资金都是龚××拿去给自己开办公司用的,龚××先后共为自己开办了3家公司,法人代表分别是其父亲、妹妹与妻子,注册资金共计460万元。“预付账款-山东”是一个虚设的户头,实际没有这个客户,用于开办公司的资金,除了上述两笔假账上的款项,还有不入账的销售收入,以及有关客户退回的预付款。陈某交代后,龚××不得不承认拿走S公司资金为自己开办三家公司的事实。但他还企图给自己留下一笔钱,伪称上述由其父母交入S公司的42万元,确实是属于其父母的钱。由于他被实行“两规”,无法与家人统一口径,审计人员立即到其父母家中找到龚父。毫无准备的龚父对突然而至的审计、纪委人员显得不知所措,只能实话实说:“我没有给过S公司一分钱,也没有拿到过S公司一分钱的好处。”其父一承认,龚××不得不承认三家公司的注册资金460全部是S公司的资金。至此上述问题已水落石出。案情取得了重大突破。龚××随后被移交被检察机关并被批准逮捕。 3.对特殊客户采取“借账审计”,查清案情来龙去脉 上述460万元的资金缺口已找到,但S公司的资金缺口还不止这些。S公司往来客户共有83个,账面上应收款与应付款余额相抵后为应收95万元。而经函证却后应付576万元。函证结果与账面差距达671万元。依靠常规的审计方法,仅能到此而已,更深层次的问题仍无法揭露。S公司往来账的核算十分混乱,共设置了应收账款、应付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等5个科目,一笔资金经常在这5个科目中转来转去,让人眼花缭乱。这其实是龚××等人故意而为之,想把水搅混。因此要查清问题,不能把审计范围局限于被审计单位内部。于是审计组派人到4家主要的有差异的业务单位对账。其中A养种场往来款差异最大,当审计人员到A养种场时,对方只告诉审计人员账面余额,拒绝对账。其经理恰恰又是龚××的小舅。我们认为A养种场有协助龚××做案的嫌疑,于是向纪委、检察院提出建议,将其财务账策“借”到审计地点(其实是暂扣)让审计人员细审。次日,检察院的同志带着“暂扣凭证”、按审计人员的要求将A养种场的财务凭证、账本装载到了审计地点。通过审计核对,果然验证了我们的推测。审计人员从中发现两个重大问题:一是龚××等人通过虚设对A养种场的应收款拿走S公司资金共130万元。他们采用的手段是:分次拿走S公司资金,却挂对A养种场的预付款上,又在应收、应付,预收款中转上几转,而对方单位根本没有这些业务记载。二是在对方的账上查到龚××在S公司任职的亲戚们直接到A养种场多次以现金提取S公司货款81万元据为已有,A养种场已作冲销“应付账款-S公司”的账务处理,而S公司却不作账务处理。根据这一审计结果,S公司业务经理徐某(龚的妹夫)也被刑事拘留。通过审问徐某,检察机关又进一步挖出了与徐某有业务关系的工贸公司下属B厂正、副两位厂长(科级干部)贪污公款61万元的大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