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青年民工”生存现状给我们带来的思考 进入20世纪90年代,中国农村改革极大地提高了农业的生产能力,加速了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但同时农村产生了大量剩余劳动力。而在城市,现代化建设需要大量的劳动力和人才,仅靠城市原有的劳动力资源远远满足不了城市发展的需要,农民进城务工促进了城乡协调发展。中国社会科学院“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结构研究”课题组分析认为,“民工”具有以下几个特征:一是以青壮年人口为主;二是男性多于女性;三是文化程度较高,一半以上的民工具有初中文化水平,与全国农村人口受教育的状况相比,民工的受教育水平明显比较高;四是拥有一定的经验和阅历。由此可见,民工是农村人口中各方面条件比较好的群体,是我国农村人口中的“青年精英”。 但是“青年民工”由于经济地位和文化水平双重因素,使他们成为社会上的弱势群体,现实的户籍、就业制度等种种人为的壁垒,使进城务工的“青年民工”不仅未能受到政策上的倾斜照顾,他们的基本权利也难以得到保障。2005年3月24日,重庆某工地的农民工严某因血汗钱被骗,爬上广告牌,意图跳下……2005年12月27日,一位安徽籍民工又爬上广告牌讨薪,而上百名的围观群众中,竟然有人拿着望远镜看热闹。2005年,一个普普通通的17岁开始进城的青年农民,在艰辛的生活中不断痛苦挣扎,备受欺侮。因为多次讨要自己的工钱而不得,最终采取了过激和残忍的手段,他愤怒之下连杀4人,重伤1人。这位青年民工从农村来到城市打工的目的,就是为了要挣钱改变自己目前的生存状态,最后不得不采取极端方式,触犯了法律,成为一个为讨薪而杀人的罪人。他们的遭遇值得我们深思。 在社会生产力不是足够发达、社会财富不是足够丰富的情况下,社会阶层之间有贫富之分是难免的,来自社会底层的抱怨乃至诅咒也是难免的。但是,一个和谐的社会,应该努力用倾斜性的政策消除这种抱怨和诅咒。如果暂时力量有所不及,也应该积极创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从而让失败者的抱怨更多地指向个人能力。“青年民工”大都没有受过良好的教育,没有什么技能,没有话语权,两手空空怀着简单的理想来到城市,无力而茫然地在城市里徘徊,如何给这个日益庞大的群体一个出口——生活上的出口、情绪上的出口与精神上的出口,已不仅是道义关怀层面上的事情。否则他们就要被迫寻求极端的出口,比如暴力、“黑社会化”等,其中任何一种,都是主流社会无法承受之痛,将成为建设和谐社会的羁绊,这也是我们青年组织所要思考的问题。 在城乡差距短时间内无法消除的时代背景下,社会各方面多给“青年民工”一些帮助与关怀,至少可以减少他们与社会的摩擦。如果占中国人口相当部分的“青年民工”这一弱势群体的生存问题不能解决,我们的社会就不会真正的和谐。 二、如何改善“青年民工”生存状况及青年组织的应对 解决社会各阶层成员合理分配及体现社会各阶层成员的生存公平,是我们建设和谐社会过程中应研究的重大课题。和谐社会及现代意义的公正,在具体内容上可以依次递进地概括为四个规则:一是“机会均等”规则,即每个社会成员在统一规则的指导下享有平等的发展机会;二是“保证”规则,即全面保证社会成员在履行基本义务的同时享有他们的权利;三是“按贡献分配”规则,即奉献与所得吻合,实事求是地体现分配的差异性;四是“社会调剂”规则,即从协调社会整体利益角度出发,对一次分配后的利益格局进行调整,使社会成员共享由发展所带来的利益。 “青年民工”生存状况需要每一个有良知的中国人关注,更需要青年组织的干预。 1.发挥青年组织宣传优势,营造有利“青年民工”生存的舆论环境 我们在指责一些“青年民工”行为极端、不懂得利用合法的方式维护自己权益的同时,是否也应该追问,为什么他们在遭遇困难、对生活感到绝望的时候就会采取极端的行动?当普通的市民有困难都会想到向媒体或相关部门求救的时候,他们为什么不去寻求媒体的帮助?实际上,“青年民工”作为当今社会中的弱势群体,他们的话语权没有受到大众传媒重视,“青年民工”生存现状是大众传媒报道中一个亟待强化的部分。 作为共青团组织,首先应该利用大众传媒宣传阵地,加大宣传力度,唤起全社会对进城“青年民工”群体的关注,并要营造积极向上的“打工文化”。塑造打工文化的根本目的就是让“民工族”从边缘走向中心,这既包括身份角色、居住环境,也包括文化认同、精神心理。这就是要使他们从“农民”变为真正的“市民”,从城市的“局外人”变为城市的“局内人”。尽管许多“青年民工”自愿地、积极地寻求当地社区的认同,并且也取得了当地人一定程度的认可,但是由于制度上的隔离,他们实际上没有真正获得完全的认可。一些地方政府颁布的政策和条文还是把他们当作“外地人”。各地政府及青年组织有责任和义务通过舆论,帮助他们参与当地社会生活、适应当地社会发展、融入当地社会。 其次,积极配合媒体大力宣传“青年民工”进城的积极作用,树立进城“青年民工”中的正面典型。要纠正长期城乡分割造成的观念上的歧视,使城镇居民正确认识和客观评价进城“青年民工”,形成平等友善、和睦相处、共建城市的社会氛围;要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活动,增加进城“青年民工”与城市居民的交流、理解和合作。同时还要教育引导进城“青年民工”自觉提高文明素养,积极融入城市生活。尽快建立企业公共信息定期调查披露制度,由政府职能部门、商会、行会或具有较高社会公信度的调查机构,对企业的劳动环境、工资待遇、工作时间、社会责任等公共信息进行定期调查和披露,以增加企业的透明度,为劳动者选择就业单位提供参考,同时也为企业合理制定各项劳动标准提供依据。对模范遵守劳动法规、留得住“青年民工”的典型企业加强正面报道。对于侵害“青年民工”权益的典型案例,应及时予以曝光和批评,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如浙江省杭州拱墅区对所有的“外来人员”一律改称“来杭创业者”。江西省公安厅负责人也宣布:今后该省禁止使用“打工仔”、“外来妹”等歧视性色彩的用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