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成家是青年继续社会化道路上最为重大的任务之一,也是青年从出身家庭进入定位家庭的分水岭。长期以来,青年的婚姻期望与婚姻实践一直是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普遍关注的问题。青年的婚姻期望是青年在继续社会化过程中所形成的、对将要付诸实践的恋爱与婚姻行为及其结果的一种心理预期。而青年的婚姻实践则可以看作是青年在与社会结构、社会文化背景的不断互动中,逐步实施和调整自己的婚姻期望的行为及其结果。目前,由于伴随着中国改革开放成长起来的新一代青年已经开始进入婚育期,巨大的社会变革自然会在这一代青年的身上留下深深的烙印,对其各个方面的状况产生重大的影响。因此,探讨这一代青年的婚姻期望与婚姻实践,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项研究所关注的主要问题是:在我国改革开放的背景中成长起来的这一代青年的婚姻期望是怎样的?他们的婚姻实践又是如何?他们的婚姻期望与其婚姻实践之间具有什么样的联系?二者之间是否存在着明显的差别?以及存在什么样的差别?这一代青年在婚姻期望与婚姻实践上的这种关系及其调适过程具有什么样的特点? 本研究通过利用2004年在全国12个城市对1786名18—28岁的在职青年(包括未婚和已婚)进行的同一项大规模调查所得到的资料,来同时探讨青年的婚姻期望与婚姻实践两方面内容,在将青年的主观期望与他们的实际行为两相对照中,发现青年在这些方面的特点与规律,以增强人们对这一问题的深入了解和认识。 一、样本与资料 (一)样本设计 2004年调查的样本设计考虑到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规模、不同发达程度的城市,以及具有不同职业的青年等因素。具体抽样过程分为三个阶段: 首先是城市的抽取。为了尽可能增加样本代表性,抽样设计中考虑到两种标准。一是空间上分为东部、中部、西部三类发达程度不同的地区。二是从城市性质和规模上分为直辖市、省会城市、大城市、中小城市。由于直辖市较少,直接选取上海、北京、重庆;然后分别从东部、中部和西部(西藏、新疆除外)地区中按简单随机方式各抽三个省(自治区);然后从每一地区三个省会城市中简单随机抽取一个城市;再从剩下二省(区)的所有大城市中简单随机抽取一个城市;最后从剩下的(即省会城市、大城市均没抽到的)那个省(区)的中小城市中简单随机抽一个城市。最终抽取的12个城市见表1: 表1 调查城市的类型 东部中部西部 直辖市 上海市 北京市 重庆市 省会城市(100万以上)南京市(江苏)长春市(吉林)兰州市(甘肃) 大城市(50—100) 厦门市(福建)新乡市(河南)桂林市(广西) 中小城市(50万以下) 金华市(浙江)鄂州市(湖北)安顺市(贵州) 其次是单位的抽取。调查单位的抽取采用系统抽样方法,根据目前城市中主要职业的分布状况,调查选取了企业、行政机关、教育、卫生、商业、服务业、交通、建筑、邮电、金融、大众传媒、公司、公检法、市政等15类单位。抽样方法是:从本市的电话黄页中,按照15种职业类型,从每一职业类型的全部单位名单中等距抽取3个单位(调查第一个单位,后两个单位作候补)。 最后是调查对象的抽取。调查对象的抽取由调查单位协助完成。联系时告知被调查单位:所进行的是“全国12城市青年发展状况调查”,“需抽取10名年龄在1976年及其以后出生的青年职工,尽可能兼顾到性别平衡”。由于取样要求中仅提出年龄与性别的要求,而没有涉及到任何与研究内容和主题相关的信息(比如是否结婚等)。因此,如果不存在某些系统偏差情况发生的话,可以把单位在不知调查意图的情况下提供对象的方式近似地看作随机抽样。 (二)变量测量 本研究中将青年的婚姻期望界定为青年对恋爱、结婚的合适年龄、男女双方的年龄差、选择对象的条件、婚后居住方式等方面的主观愿望。而将青年的婚姻实践对应地界定为青年在婚姻期望的各个方面的客观行为及其结果。调查中,将青年的婚姻期望操作化为以下五个变量:(1)认为合适的恋爱年龄;(2)期望的结婚年龄;(3)期望的双方年龄差别;(4)选择对象的条件;(5)期望的婚后住居方式。而将青年的婚姻实践则相对应地操作化为下列四个变量:(1)实际的恋爱年龄;(2)实际的结婚年龄;(3)双方实际的年龄差;(4)婚后实际的住居方式。对于择偶条件,则采用已婚青年的看法来近似地代替对其实践的测量。 (三)资料收集与分析 各地调查均由社会学专业的教师和经过培训的学生实施。资料收集采取“集中填答问卷,当场完成,当场检查,当场回收”的方式进行。填答问卷的时间约为20—30分钟。不能集中填答的单位,则分别进行,但都在同一个半天内完成。本次调查共发出问卷1860份,收回有效问卷1786份。有效回收率为96%。样本基本构成情况见表2。 表2 调查样本基本情况(n=1786) % 性别 男 46.9 婚姻状况 未婚 73.0 女 53.1已婚 27.0 出生顺序 老大24.7 文化程度 初中 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