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学生集结团伙问题的中美比较

作者简介:
余珊燕,女,汕头大学医学院社科部讲师;   林岳新,男,汕头大学医学院社科部副教授;   林小波,男,汕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广东 汕头 515031)

原文出处:
青少年研究

内容提要:

团伙犯罪是目前青少年犯罪的一种重要形式。团伙犯罪多以帮派形式出现。中美两国在青少年学生集结团伙的成因和预防方面既存在跨文化的一致性,同时由于文化背景和社会制度的不同,中国和美国学生集结团伙的成因表现出不同的特点,对于学生集结团伙问题,美国的预防工作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期刊代号:D421
分类名称:青少年导刊
复印期号:2006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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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少年学生团伙在有的文献中也称青少年帮派组织,学术界一般指具有帮名、设有帮主、订有帮规,具有一定组织形式和行动方式的青少年非法结社的违法犯罪组织。参加帮派的大部分为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包括在校的中小学生和部分失学、辍学的青少年。在我国,从20世纪70年代以来,团伙犯罪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一种新形式,三人以上的团伙犯罪占青少年犯罪的70%以上(注:黄利.青少年暴力犯罪成因及防范分析[N].人民日报.2001-4-9.)。20世纪80年代以后,学生团伙发展为有一定组织结构和组织纪律的帮会(帮派)组织。本文通过中美两国学生团伙问题的成因和预防的比较,以期为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提供依据。

      一、青少年学生团伙形成的原因比较

      青少年学生团伙的形成与该年龄段的心理特征有密切联系,这具有跨文化的一致性;同时不良的家庭环境和失败的学校教育也对学生团伙的形成起到催化作用,在这两方面中美两国表现出不同的特点。

      1.心理特征

      中美两国青少年学生团伙的形成具有相同的心理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依附心理。青少年学生对权威或对自己有许多压力和困惑,往往倾向于通过同龄朋友认识和肯定自我,并因此形成一些拥有共同价值、感情需要和归属感的同伴群体。同伴群体对青少年非常重要,成员们对群体产生亲密、依赖和忠诚的情感(注:黄丽华.团体社会工作[M].上海: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03:160.)。健康有益的群体,可以培养一个人高尚的道德品质、良好的性格和克服困难的坚强意志,不健康的、低级趣味相投的落后群体或小团伙,则能形成一个人的不良心理,致使其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注:董新臣.未成年人犯罪的惩治与防范[M].北京:西苑出版社,2000:308-312.)。结伙既是青少年渴望友情、乐于合群的心理需要的外在表现,问时又是减轻恐惧感、孤独感、失落感的消极行为。二是逆反心理。青少年有强烈的成人感和独立感,希望摆脱对家长、教师的绝对从属地位,取得相对的平等、自由和独立。集结团伙的青少年学生,大多是学校的差生、后进生,他们往往不被老师重视、得不到应有的尊重,这就容易增强他们的逆反心理,受到不健康团伙的拉拢,对社会和学校进行报复。同时,由于他们模仿和攀比心理强,意志比较薄弱,很容易接受外界的影响,而对于不良现象和行为,也往往缺乏辨别能力,行为具有很强的冲动性。

      2.家庭环境

      家庭环境对子女的成长有至关重要的影响。在我国,家庭教育不当是导致青少年学生加入团伙的重要家庭因素,主要表现在两个极端:一是家长期望过高给孩子造成过大的心理压力,导致孩子厌学、逃学,离家出走。二是对孩子放任自由。有的家长忙于事业或为生计奔波,有的家长自身文化素质较低,有的家长对子女发展失去信心,无暇顾及或干脆放弃对子女的教育。另外,家庭关系不合、夫妻离异或出现变故,也会给孩子心理造成严重的伤害,致使他们加入团伙,到团伙中寻求心理寄托。

      在美国,社会阶层是研究学生团伙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较低社会阶层的青少年学生更容易犯罪和加入团伙组织。据调查,四分之一来自贫民区的男女青少年渴望参加帮派组织(注:鲁礼堂.美国青少年犯罪的新特点及启示[J].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0,8:43-45.),在全美参加帮派的青少年中,有46%的西班牙和拉丁美洲人,35%的非洲人(注:阎桂玲.困扰美国的青少年帮派问题[J].青少年犯罪问题.2001,2:59.)。著名犯罪学者科恩曾指出,下层青少年渴望达到中上层社会的生活水准,但由于自身各方面条件的限制,无法同中上层社会的青少年竞争,或经过较量而失败,于是逐步改变其自我观念和价值法则而归于犯罪帮伙中去,从而产生违法行为甚至严重的反社会行为。

      另外,父母离异、家庭结构的变化,这些青少年发展中的生态变化也是青少年学生犯罪和加入团伙的动态原因。其实,不论父母离异还是社会阶层较低都不是青少年加入团伙的直接原因,家庭内的组织失调才真正造成了青少年的这种行为偏离。研究发现,组织失调的家庭,父母多采用敌对态度,表现出不适当行为或采取忽视态度,对孩子采用不科学的对待方式,不能逐渐地向孩子灌输正确的行为标准和自我监控的心理基础。(注:Coughlin,C.,& Vuchinich,S.(1996).Family experience in preadolescence and the development of male delinquency.Journal of Marriage and the Family,58,491-501.)因此,从这一点上说,中美两国青少年学生加入团伙的家庭原因都可以归结为家庭教育不当。

      3.学校教育

      学业失败是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起点。闲散在社会上的未成年人,许多人有着学业失败、心理压抑、家庭不幸等相同的遭遇和感受,彼此相互依赖、相互支撑的哥儿们义气便成了他们不可缺少的精神需要。在他们的团伙中,强烈的认同感给了他们畸形的自信和自尊,他们“有福同享、有难同当”。所以未成年人抢劫、斗殴、故意伤害、行凶杀人,往往都是结伙而为也就不足为怪了。(注:周润健.学业失败是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起点.新华网.2004,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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