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5月召开的全国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会议,强调要把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当作推进新世纪新阶段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实现长治久安的大事来抓。这在中国未成年人道德教育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它预示着党和国家从整个意识形态的高度重新审视当前未成年人道德教育体系并正视其中的问题,从而在大方向上为我国未成年人道德教育提出指导性的思想与原则,唤起理论界的一场思想解放运动,促进理论创新和发展。一种思想或理论提出之前,基本的前提是直面现实。本文采取典型分析,对网络性爱这一极具代表性的未成年人行为加以解析,指出其存在的合理性及问题,从而在性道德教育方面指出未成年人道德教育的某种可行性方向。 一、一个必须说明的理论前提 一般来说,未成年人道德发展的核心是责任感和对他人的尊重,内容包括如何处理与他人、与社会、与自然、与自我之间的关系,而最突出的表现则是对于社会公德的态度及行为。因而对于未成年人来说,道德发展的辅导也需要从对社会公德的认知和遵守开始。 社会公德属于观念范畴,归根到底由既存的社会存在决定。如传统社会公德的核心是维持“亲亲尊尊”的和谐秩序;计划体制下的社会公德更强调一种大公无私、“舍小家为大家”的集体意识;市场化的商业社会的社会公德则是以个体尊重观念和公民意识为主要特征。前两种社会公德更含有“义务本位”的强制意味,最后一种社会公德则蕴含着“权利本位”的自发情感。这是社会公德的第一个方面,也是最根本的方面。 社会公德的形成和发展总是植根于人性的基本要求,否则便不能成其为“公德”。诚实、勇敢、尊老爱幼、拾金不昧……诸如此类的道德典范话语是人性良善的结晶体现,它们具有超越社会的独立性,沉淀于不同类型的社会公德之中。这是社会公德的第二个方面,是不可或缺的方面。考察社会公德以认识未成年人道德发展,必须从这两个方面综合思考。 关于性道德之于社会的必要性,罗素认为任何社会无论古今,都有两种密切相连的主要成分:一是经济制度,一是家庭制度。而性道德所包含的三层内容“第一层是法律规定的正式制度,如有的国家实行单偶制,有的实行多偶制。第二层是法律不能干涉的地方,舆论则颇注重。还有一层全靠个人审慎行事……性道德的影响方面极多,可分为个人的、家庭的与国际的诸种。影响有好的也有不好的方面……性关系中,凡心灵的成分占大部分的比纯粹是肉体的要更完美,这也是许多人的共识。”[1] (P1)不难看出,性道德作为既是社会化也是人性化的道德内容往往为社会公德的第一个方面吸纳,成为普遍的“理所当然”而很少为人们特意驻足留心。所以这种区分尽管是理论之必要,却在实践中具有分离的难以操作性。故以下文章均是用综合的方式进行论述。 二、目前未成年人网络道德的总体现状 “技术从根本上规定了人对世界的感知,即技术框定了人的视界,已经渗透到我们的生活空间之中。”[2]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突飞猛进,网络与人们日常生活的联系越来越紧密。有关调查数据表明,40%以上的网民主要为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说明未成年人成为网络主要的生力军,互联网对未成年人的影响也较成年人高许多。但网络引发的伦理问题到底有多大?网络对道德教育、特别是对未成年人的性道德发展到底有何影响?段伟文认为,反思网络空间的伦理冲突并做出恰当的道德抉择,视角的选择至关重要,对于网络空间这一技术化的生活空间的伦理关照应基于一种恰当的技术观。 (一)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的差异 如果我们把由电子技术打造出的网络空间(cyberspace)称为网络社会的话,不难发现它是一种远离传统的全新社会生存形态。“既不同于传统以地理区域为特征而划分的社会形态,也不同于传统以意识形态为特征而划分的社会形态。它是建立在高速的信息电子网络基础上的‘虚拟社会’,是一种不断地远离传统、探索未来的新型的社会生存形态。”[3] 网络社会的“数字化生存”方式最为显著的特征即虚拟性和匿名性。首先,这种“虚拟”不是完全脱离现实的,而是一种虚拟实在,它在一方面强化了人们对虚拟生活的向往,并希望借此摆脱现实生活中政治—经济体制的制约,另一方面网际交往的方式又和现实生活有着丝丝缕缕的联系。这种虚拟的生活方式“一是建构某种角色化的通过旨趣和情感联系在一起的社群部落,如亚文化群体的‘狂欢’即属于此类;二是完全逃逸真实生活的‘自娱自乐’。”[1] (P4)其次,匿名性使人与人间的交往与现实社会大相径庭。社会渗透理论关于个人揭示的描述是:关系越亲密,沟通越广越深。对于网络而言,社会渗透理论成了垃圾,网络的“匿名性”,使得个体在自己的身份被掩盖被过滤之后,行为会出现改变,会表现出更多的不负责任的行为。这个概念后来被网络心理学借用,网民在网络上的言语、行为在被知觉和不被知觉状态下的差异已经得到某些研究的支持。 (二)网络道德对传统道德的挑战 “技术的演进和生活世界的开拓源与人性的开放性和未完成性,正是由于生活世界无止境地向前拓展和铺陈,人性的深度才得以在潜在状况中显现出来。网际交往和虚拟生活使人们面对各种全新的选择,网络空间因此而成为一个开放的人性实验室。”[1] (P4)在这个实验室里,人们在“虚拟”和“匿名”双重面具的掩护下,现实社会中必须遵循的社会角色规范被轻松卸载,可以暂时忘却束缚,纵情声色,还可以瞬间变换各种虚拟脸孔,扮演不同地位、性别、性取向、年龄,甚至单个或多个善恶美丑各类角色,把内心在现实生活中无法为外人道的最隐秘、最荒诞甚至兽性的部分淋漓尽致地展现出来。克丽欧·欧德萨在其《虚拟性爱》一文中写道:“我们以往对于‘诚实’的理解在网络中并不适用。就像不同的文化在陈述私人真实状况时也有不同的方法,比如中国人的面子问题。所以在网络空间中,任何人只要上网一段时间之后就会知道那个黑发如瀑布、身材像沙漏、名叫维纳斯的比基尼女郎可能其实是个糟老头……进入网络性爱的下一步,我们可以尝尽所有新奇事物、跨越平常想都没想过要做的幻想边界。有了当任何人做任何事的自由,可以在1小时内与251个人发生性关系,尝遍所有想得到的情欲模式……上线的时候,我常常感受到刹那间洞悉自我的震撼,一面接受体内恶魔的扫视,一面体验它的力量。”[4] 犹如潘多拉的魔盒,生活于网络社会中的人在快乐逍遥的同时也面临着一种新型道德——网络道德的挑战。那种传统道德所弘扬的、不靠法律强制力而仅凭道德认知、道德情感内化为道德行为的“独善其身”在网络中何以为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