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在北京发布《第十五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04年12月底,内地上网用户总数为9400万,35岁及以下的网民占80.8%,其中18~24岁的年轻人所占比例最高,达35.3%,18岁以下网民占16.4%[1]。网民在年龄结构上仍然呈现低龄化趋势,青少年是我国网络使用的主要群体。在对青少年网上道德行为和网下道德行为进行考察时,我们可以发现,部分青少年在现实生活中是好学生、好职员,讲道德、恪守道德规范,在虚拟的网络上却不同程度地出现欺骗、损人利己、侵占等失德行为,更有极端者进行网上欺诈、网上行窃、数据故意破坏等网络犯罪。而进一步深入研究则会发现,这些失德行为的发生是有条件性的,并不是对所有人、在所有情况下都会发生网络失德甚至犯罪行为。一些青少年在网络上对某些人是讲道德的,对另一些人则可能不讲道德,如对熟人、朋友诚实、讲信用,对陌生网友则可能虚伪、失信;一些青少年在处理某种关系时讲道德,在处理另一种关系时则把道德抛诸脑后,如BBS版主对待同级别的版主或更高级别的网络管理员讲道德,却随意删掉普通网民帖子,封掉普通网民ID;一些青少年在面对和自己计算机技术水平相当的网友时相互恪守道德规范,相安无事,在“菜鸟”(即新手)面前则利用自己的网络技术窥探别人隐私,盗取他人资源,等等。 这些情况表明,人的道德行为选择既受主体内在的道德意识支配,又受客观环境和条件的制约,其中,客观环境的特点及由此制约的主体与行为对象关系的性质与状况是制约主体道德行为选择的重要因素,直接影响着主体做出什么样的道德行为选择及其程度。有人认为,网络这一虚拟世界隐匿了人们之间性别、种族、身份、地位、财富的现实差别,因此,人与人之间在网络上的交流是完全平等的。殊不知网络社会作为现实社会的延伸,也有其自身的等级结构和等级差别。在网络社会里,由于网民之间存在占有信息资源量的不同、计算机技术的优劣之分、网络权限的大小各异等等客观差别使得网际之间的平等只能是一种“虚拟”的平等,即网民之间人格的平等和基本权利的平等。在网络这一虚拟世界里,网民之间除存在着由“虚拟”平等和客观相似、对等性(如两个网民在信息占有量、网络技术等方面是对等的)决定的对称关系外,还存在着由种种差别造成的网民交往过程中所结成的网际不对称关系。所谓网际对称关系是指网络主体之间处于一种平衡的、确定的依存关系中;网际不对称关系则是指网络主体之间处于一种倾斜、差异或不确定的关系之中。大量事实表明,网络行为主体与行为对象的关系是否对称,对网络行为主体的道德行为选择有着重要的影响作用,网络行为主体与行为对象的关系越对称,发生道德失范的可能性就越小,反之,则越大。如相熟的网友之间在信息、相互关系认知等方面是比较对称的,而在网络管理员与一般网民之间,陌生网友之间,则可能在信息、技术、权限、相互关系认知等方面是不对称的。显然,在后一种关系中发生网络道德失范的可能性远远大于前一种关系中。 为什么网际不对称关系容易诱发青少年网络道德失范?应该说,任何失德行为的发生首先是因为行为主体存在着不道德的意识,这种不道德的意识是引发主体失德行为的内在根据。且也要考虑到青少年群体的特殊性即道德认知尚未定型,道德信念不够坚定,易受到外来不良因素的影响和青少年个体的特殊性即存在个体的道德水平差异,所以其道德意识水平是参差的,有些青少年本身就具有或被外来不良因素影响后具有导致道德失范行为的不道德意识。但是,有不道德的意识并不一定就会有不道德的行为,所谓“有贼心不一定有贼胆”,观念要变为行为还会受客观条件的影响和制约,表现为:条件性的制约和成本的约束。首先是由于网络这一特殊人际交往载体具有虚拟性、匿名性、互动性等特点,在现实的伦理关系中道德规范实施主要借助的社会舆论无法起到威慑作用,这种客观条件的变化会放松行为主体对不道德冲动的抑制,使不道德观念极易外化为道德失范行为。然后是网络的特性加之不对称关系的存在使得青少年道德失范、作出失德行为的成本较现实生活中要低之再低。一般说来,道德失范者是为了追求自利或获得一种收益,因而,只有当道德失范行为的预期成本低于预期收益时,才会选择道德失范行为。在网际不对称关系条件下,一方面行为主体受到的约束弱化,监督机制可能失灵,主体自利的冲动和恶的意识比较容易外化为不道德行动;另一方面,网络道德失范行为难以被发现、被惩罚,降低了行为实施的预期成本,从而也就激励了一些品性不良的青少年选择道德失范行为来获取不正当利益。虽然并非有网际不对称关系就一定会发生网络道德失范,也不是网际对称关系中就一定不发生网络失德行为,但大部分网络道德失范是发生在网际不对称关系中,任何网络道德失范的发生,总是以一定方面、一定程度的关系不对称为前提。 二 青少年在网络这个虚拟社会里结成的关系是多种多样的。其不对称关系也体现在各个方面。主要有:网际信息不对称、网际技术不对称、网际权限不对称、网际相互关系认知不对称等等。这些不对称关系,都为网际道德失范提供了条件,都有可能引发网际道德失范。同时,网际不对称关系的性质和程度不同,对主体的行为选择影响就会不同,发生道德失范行为的类型和程度也会不一样。因此,要深入把握青少年网络道德失范行为的诱发机制,我们需要进一步对网际不对称关系和网络道德失范行为的联系进行具体研究。 首先是网际信息不对称。信息是人们行为的导向因素,也是人们行为的约束条件,人们之间通过信息相互交流,也借助信息相互约束。由于科学家在设计Internet的前身ARPANet时,军方就要求突破传统传播单向性局限,使信息传播表现出呈网状分布的信息流动新型传播模式。在信息流动过程中,主体掌握和获取的信息量是不一样的,有些主体获取的信息海量,有些却乏善可陈。同时,网状信息流动还容易造成信息的失真。这都会造成网络主体之间信息量和信息信度之间的不对称。再加之网络社会的虚拟性和隐匿性,使得不对称信息产生和传播成为可能。网络社会普遍实行的是匿名制,网上有一句名言:在互联网上,没有人知道你是一条狗。网络主体可以任意更改、编造自身信息和传播信息,在匿名制的保护下,信息不对称一方面降低了主体道德失范的成本,另一方面又加大了他人和社会对道德失范行为进行监督的难度和监督的成本。如前所述,只有当道德失范行为的预期收益大于预期成本时,主体才会选择道德失范行为。在现实社会中,道德失范行为总会被他人和社会所反对和不耻,面临被惩罚、被报复的风险。因而在信息对称的情况下,主体即使有不良企图,也不敢妄动。而在网际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他人很难了解行为主体的确切信息,道德失范者被发现的可能性比较小,社会或组织要对道德失范行为进行监督和惩罚也非常困难或者说成本很大。因此,选择网络道德失范行为就风险小,成本低,收益高。正是这种较小的风险成本预期和对道德失范行为较大的收益预期,激发了一些品性不良的青少年选择网络道德失范,如网上欺骗、失信、欺诈、虚伪等等。由于其可以发生在任何人与人的网络关系中,且其引发道德失范行为主要是借助一定条件下信息的不明确和遮蔽来达成,因此,这种网络道德失范往往表现得比较隐蔽、间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