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政治伦理思想的历史流变及其启示

作 者:

作者简介:
项松林/李虹,浙江大学法学院,杭州 310028 项松林(1978—),男,安徽太湖人,浙江大学法学院政治学理论博士生,安徽建筑工业学院法政系讲师; 李虹(1962—),女,安徽芜湖人,安徽建筑工业学院法政系副教授。

原文出处:
伦理学研究

内容提要:

自古至今,西哲们紧跟时代的脚步,不断把西方的政治伦理观推陈出新:美德政治伦理、神性政治伦理、非道德主义的政治伦理、权利政治伦理。全面、系统地梳理和展现西方政治伦理思想的演变及其价值诉求,对于理解和把握政治伦理学中的一些重要理论问题具有重大的启迪意义。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06 年 12 期

字号:

      [中图分类号]B82—0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9115 (2006)05—0092—06

      政治伦理不仅是政治文明建设的理论基础,也是政治文明的基本价值目标。自上世纪70年代始,政治伦理问题便逐渐凸显并最终主导了西方政治学和伦理学论坛。然而在我国,学界对这一问题的关注才刚刚开始,对政治伦理的概念、内容、功能、政治与伦理的关系、中西方传统政治伦理的特质及其差异等问题的探究才刚刚起步,因而对这些重要理论问题远未达成一致的意见。正是在这样的现实境况和理论境遇下,笔者试图通过梳理和考察西方政治伦理思想的历史演变,寻求这些理论难题的答案或是启示,以期为我国政治伦理学的研究和学科建设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一、古希腊的美德政治伦理

      在西方,对政治伦理问题的关注可以一直上溯到古希腊,正如罗素所指出的,“在哲学开始以前,希腊人就对宇宙有了一种理论,或者说感情,这种理论或感情可以称之为宗教的或伦理的。按照这种理论,每个人或每件事物都有着他的或它的规定地位与规定职务。”[1](P154) “每个人或每件事物都有着他的或它的规定地位与规定职务”就是我们今天在政治学、伦理学中广泛使用的正义概念的主要内涵。可见,在哲学与政治学问世之前的希腊神话与英雄史诗中,就已显露出人们对社会生活的正义问题的关注与期待。在古希腊的自然哲学产生以后,这样的伦理情结依然伴随着古希腊的大哲们,特别是当他们审视社会政治生活和考量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时,他们同样把正义看作秩序的象征。比如毕达哥拉斯学派把数看作是万物的始基,并认为整个宇宙中的万事万物都是按照数的和谐关系有秩序地建立起来的,正义就是一种数的平方。随着古希腊思想家们把思考的重心从自然转向人类自身,他们的政治思想也就更贴近人事。然而这一转向仍带有深刻的伦理道德烙印,因为它是在苏格拉底的“认识你自己”、“知识就是美德”的旗帜下开始和完成的,并深刻地影响着柏拉图。

      柏拉图正是在苏格拉底“知识就是美德”的指引下,把探究完善的人与完善的生活作为《理想国》的思想主题。在该书中,他从个人与城邦两个层面分别推演出“个人的正义”与“城邦的正义”,并把表征和谐与有序的正义视作个人与城邦的美德。柏拉图认为一个人的灵魂中包含理性、激情、欲望三个要素。理性在价值上居最高层次,表征着智慧;激情是勇敢的化身;欲望居最低层次,需要进行节制。在他看来,一个有德性的人应该使理性居主导地位,统帅激情,控制欲望,这是人的灵魂的最佳的和谐状态,用他的话说就是实现了个人的正义。显而易见,柏拉图把人的品性的和谐视作个人道德的最高与最理想的境界。同时他还相信,个人是城邦的缩影,城邦是个人的扩大,城邦和个人是同构的。城邦也同样存在不同的要素,其公正有序的状态就实现了城邦的正义。在一个城邦里,哲学家最有智慧,代表着国家的理性;生产者从事粗鄙的经济活动,谋衣谋食,代表着欲望;而军人处于两者之间,代表着激情。城邦追求的美德和正义是哲学家领导着军人统治着生产者。在对人及其在城邦中的身份、分工、职责和地位进行“秩序化”与“伦理化”的安排与设计后,柏拉图进而憧憬着美德与知识化身的“哲学王”治国。

      然而柏拉图苦心经营的“理想国”却遭到学子亚里士多德不留情面的批判。在亚里士多德看来,柏拉图的政治理念有三个致命的缺陷:一是极端化。完全以公民个人的品德和能力作为他们在城邦中的地位和作用的唯一标准,并视为正义;完全以城邦的整体利益替代个人利益,并视为正义。二是隔离化,把个人与城邦隔离,认为个人可以单个地、独自地实现正义与达到完善,从而忽视了城邦的善业对个人道德的完善的促进或牵制作用。三是理想化。用理念论裁剪现实,“第一等好”的国家具有唯美主义色彩。对柏拉图政治伦理存在问题的揭示和剖析在一定程度上也标明了亚里士多德有新的致思取向与价值追求。这就是,他彻底抛弃了导师柏拉图的理想主义,不满足于在“理念”中构建遥不可及的“理想国”,不赞同用虚无缥缈的理想原则剪裁和批判现实的政治制度,把思维的中心转向了现实的“实体”,从政治与伦理、个人与城邦、人的理性、德性与政治性等的内在关联上,把柏拉图的美德政治伦理转向了目的论的轨道,因为他相信“世上一切学问(知识)和技术,其终极(目的)各有一善”。[2](p162) 亚里士多德不满足于前辈对人性抽象的“理性人”、“道德人”假设,试图赋予其“政治人”的属性,指出“人类自然是趋向于城邦生活的动物”[2](p7)、“人是政治的动物,天生要过共同的生活”[3] (p202)。对人性的双重设定直接影响到亚里士多德对人之德性的理解。他说:“德性分为两类:一类是理智的,一类是伦理的。理智德性大多由教导而生成、培养起来的,所以需要经验和时间。伦理德性则是由风俗习惯沿袭而来,因此,把‘习惯’(ethos)一词的拼写方法略加改动,就有了‘伦理’(ethike)这个名称。”[3](p25) 这里,亚里士多德区分了理智的美德(属于灵魂中的理性部分)与伦理的或道德的美德(属于灵魂中的非理性部分,如激情、感情),并把思维的重心置于探究伦理的或道德的美德,指出这种美德“是包含有意选择以及在两个坏的极端之间信守‘中庸’的态度。”[4](p134) 为了便于理解,他还以勇敢这一美德为例作了说明。他说,勇敢的人是惯于在怯懦和鲁莽之间选择中庸的人;有两种勇敢的人,一种是理智指导下而勇敢,另一种人的勇敢多出于耻辱感和荣誉欲,后一种勇敢就是伦理的勇敢。然而,亚里士多德又认为良好的道德,即灵魂的善是任何孤立的个人和小规模的社会团体都不能实现的,只有城邦才能做到这一点。

      如果从个人角度看构成道德美德之顶峰的是灵魂的崇高,那么从城邦的立场看构成道德美德之顶峰的便是公正与正义。[4](p136) 公正与正义关涉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及其权利与利益的分配。为此,他提出了两种不同的正义:第一种是在政治体中对于荣誉或者金钱之类进行分配是所体现出来的正义,即“分配正义”。分配正义可以根据每个人不同的地位、财产、能力和贡献而给予不同的待遇,体现的是“比值相等”;第二种是在人与人的相互关系中所体现出来的具有矫正作用的正义,即“矫正正义”。矫正正义要求无差别地对一切人给予均等的对待,反映的是“数量相等”。正如个人的美德在于中庸,在实际的社会政治生活中,城邦不能偏重一方而舍弃另一方,城邦的美德与正义也在于“行于中庸”[2](p20)。比如在经济上,亚里士多德主张实行产业私有而财物公用的财产制度;在政治上,亚里士多德认为最好的政体乃是混合政体,法治是“中庸之道”的权衡,可免于情欲的影响;在社会结构上,把中产阶级看作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中坚力量。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