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伦理与和谐

——SA8000的意义与价值

作 者:

作者简介:
马云驰,深圳大学法学院社会学系副教授。广东 深圳 518060

原文出处:
广东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企业社会责任的提出和实践表明,企业也从文化与道德上推动了社会的进步。从社会政策的角度看,可以说是企业在道德上由他律到自律的发展过程。市场经济伦理秩序的形成以至整个社会的和谐,既依赖于法律和社会保障等制度上的保证,又需要发挥出企业作为政府之外的社会力量的助益作用。企业可以通过善待其工人、爱护环境和制造优良产品,把责任观念和伦理价值辐射于社会,从而带动整个社会的伦理之车轮,使社会最终驶向和谐的彼岸。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06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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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F270-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14X(2006)04-0044-06

      经济活动本质上也是伦理活动。伦理道德对于作为市场经济活动主体的企业来说,已经不仅仅是可有可无的外表装饰,而是已然成为企业生存与发展所必需的基础性要素。SA8000在广东一些企业特别是在开平侪达制衣厂的实践①经验证明,那些担负起其应有的社会责任的企业成功地应对了“民工荒”和“贸易战”问题。有力地佐证了经济的道德性,显示了伦理道德在企业经营中的价值。也在现代生产和经营管理的层面上验证了中国传统道德文化中所倡导的“德”、“得”相通的思想。同样,经济学家也不应该有意回避经济学中的伦理问题。而且经济学家本身也必须守住道德底线,才可以保持清醒,避免与资本的合谋,或沦为资本的代言人而遭受大众的鄙视②。因此,不管企业、个人都应该认识到,人是所有活动的主体,而且始终也“是责任主体与道德主体,任何时候,伦理与道德都是人类生存的最终的和最深层的支持和依托”③。总之,企业可以通过善待其工人、爱护环境和制造优良产品,把责任观念和伦理价值辐射于社会,从而带动整个社会的伦理之车轮,使社会最终驶向和谐之彼岸。换言之,企业积极主动承担相应责任,不仅是其进步、文明的标志,而且企业借此也可以赢得社会公众信赖,不断发展壮大。一言以蔽之,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既是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

      一、责任信念的衰落

      某种角度看责任信念已经随着现代以降而衰落,说责任甚至已经成为不怎么受人们特别是年轻人欢迎的词汇也不为过。哈耶克在论述自由与责任信念衰落的原因时,进行了富有启发性的分析。他说“责任已变成了一个不为人们所欢迎的概念,亦即一个经验丰富的演说家或资深作者都不愿使用的术语,其原因是那个反对泛道德化的一代人都很讨厌甚或反对接受这个术语。有关责任的信念还常常引起另一些人的极端憎恨,其原因是这些人一直被告知,是他们所处的种种环境,决定了他们的生活境况,甚至还决定了他们的行动,而这些人对于这些所谓的环境却根本无从控制。”④的确,在某种科学的决定论的影响之下,人们逐渐放弃了自我的责任。哈耶克认为责任信念衰落的原因一方面在于某种错误的科学解释观,比如认为人和自然等都必须服从自然的规律,从而否定了人的自主性和自我责任,导致了对人格的作用的根本否定。同时另一方面,现代社会责任概念往往被法律概念所取代⑤。在法律增强的同时,人们也因越来越注重法律义务与责任,而逐渐忽略了人本来就应该负起的道义上的责任。类似这样只履行法律责任而不顾道德责任的事例,在社会中的确时有发生,而那种认为法律不禁止就可为的,也大有人在。但就人伦关系和人类生活的本质而言,勿庸置疑,法律关系只是所有人们之间关系中的一种,法律责任也只是全部责任中的一部分责任。因此,一方面,企业和个人当然应该履行自己的法律责任和义务,这是最起码的要求。另一方面,也应该关注和履行法律之外的道义上的责任和义务,因为道德毕竟是我们作为人的属性之一。试想,如果一个社会中个人和企业的行为都只受法律指引,人们都只满足于履行法律责任而不顾及其他责任,那么,这样的社会必定是冷漠、可怕和低效率的,而不是温暖、有爱心高效率与和谐的。所以,企业和“个人的行动应当为责任感所引导,而这种责任在范围上远远大于法律所强设的义务范围。”⑥

      个人特别是企业缺乏社会责任,已经给人们的社会生活带来了极其恶劣的影响。近年来食品安全、环境污染、拖欠工资、瓦斯爆炸和矿难等危及人们生命财产的恶性事故接连发生,而且日益严重,令人触目惊心,不仅危及每个人的生活,而且也动摇着整个社会的信用体系。要改变这种状况,一方面要寄希望于政府已经在加大的整治力度,依法办事。另一方面更要呼吁企业负起其应有的社会责任。因为,虽然并不能把恶性事故的责任完全归结到企业的身上,但可以肯定的是,凡此存在着的种种问题,大多都与企业缺乏社会责任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由此也引发了人们对社会责任特别是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的关注,整个社会对“企业社会责任”、提高企业,“公民”责任的呼声也日益高涨。的确,“在发展壮大之后,利润应该不再成为企业追求的唯一目标。企业的社会责任也应成为企业发展所关注的重要方面,必须以人为本,将企业变成企业主、管理者与员工的事业平台,不再仅仅将企业员工当作谋取利润的工具,而应该将员工作为企业成长的资源与企业的目的之一,将企业作为回报社会的重要形式。”⑦虽然就目前的情况来说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形成了社会责任的观念,但我们相信这一定会逐步成为今后企业发展的主流思想。

      二、企业社会责任的原因

      企业在市场经济中担当着主体的角色,这已然是显而易见的。所以企业需要从只是为了赚取利润的“经济人”的老观念中觉醒,意识到自己作为“社会人”的角色以及这个角色所应负的社会责任。

      首先,企业与消费者甚至与整个社会的息息相关的连动性,决定了企业必须承担社会责任。在市场为主导的情况下,企业的行为、理念和它所倡导的价值,会通过无所不在的市场传遍社会的每一个角落(比如通过企业的广告及其产品)。其结果就是企业的行为“不止影响到个人,或只影响到消费者,而且能影响到其他的企业、社会、政府及环境。因此,它对整个经济、社会的伦理水准的影响比各种经济人带来的影响更广泛,更持久。”⑧换句话说,因为其产品,企业的行为是有形可见的,它对整个社会的示范效应作用非常明显。如果某企业生产出来的都是伪劣商品,使得人们消费缺乏安全感,消费者就会因此丧失对这个企业以至整个社会的信任与道德信心。

      其次,以人为本的理念、自由与平等的原则要求企业必须承担社会责任。如果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不善待其员工,任意延长工作时间,拖欠工人工资,非法雇佣童工,那么,到了消费者手里的商品就不是清白的,虽然就目前来说,我们社会的消费者群体尚未形成要去考查自己购买的商品的生产过程是否符合道义标准的意识,也尚未具备这种觉悟,但我们相信随着市场经济的继续发展,国民综合素质的进一步提高,消费者意识的觉醒必定是迟早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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