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82-05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1539(2006)04-0045-04 对于道德生活一词,绝大多数学者都是在日常语言的意义上来使用的,也就是说,并没有给出一个较明确的定义。但这一概念所指称的具体对象则是一目了然、不言自明的,即社会整体的道德状况[1]。也有一部分学者从另一个角度来定义道德生活,如唐君毅先生认为:“自觉的自己支配自己的生活”乃是道德生活的本质[2]。高兆明先生认为:“道德生活是有关人们利益关系的实践理性生活,是追求人格完善、社会和谐与公正的创造性生活。”[3]英国学者M.奥克肖特则认为:“道德生活是由人类情感和行为决定的,它受艺术而不是人本性的左右,是一种可选择的行为活动。”[4]应该说,这几个定义都给人一种耳目一新的感觉,他们不约而同地抓住了个体在行为选择与价值评价过程中的精神活动,即“自由意志”这一道德结构中的重要要素,力求展现的是个体的精神力量和价值追求。 但是,这只是道德的一个部分,如果与个体自由意志相对的社会整体的道德规范以及社会整体的道德状况被这种“道德生活”所忽略,而离开了社会整体的道德规范,离开了整个社会为个人行为选择与价值评价所提供的道德场景,失去了道德评价的标准,那样也会没有道德了。可否这样说,那种以个人“自由意志”为基础而建构的道德生活,标志了道德生活的动态特征,它力求展现的是人类追求善的、美好的生活的动态过程;那么以社会道德规范为基础而现实存在的道德生活则标志着道德生活的静态特征,它突出地体现了不同历史阶段中人类追求善的、美好的生活所置身于其中的现实的道德场景。这也就表明,从社会整体的角度来定义道德生活不仅是可能的,而且是必须的。本文即力求从社会整体的角度来揭示道德生活的本质。 一 在人类的社会生活中,存在着一个“自在的、未分化的、自然而然地运行的领域”[5],即日常生活世界。在这一世界中,人类的活动总是同个体生命的延续,即个体生存直接相关。这种生活尽管缺少了那种“理性的”、“创造性的”,甚至也可能缺少某些“高尚性”的内涵,但是它所具有的三个属性却是非常值得关注的:一是现实社会中的确存在着这样一种生活,不容回避;二是在这种生活里,个人的行为选择能够最真实地表现着他的心理意志;三是由于在这种生活中“缺少创造性思维和创造性实践的空间,人的行为以重复性的实践为特征,他直接被那些世代自发地继承下来的传统、习惯、风俗、常识、经验、规则以及血缘和天然情感等所左右”[5]。 人们的日常生活,是一种“常识”的生活。在这里,左右人们行为选择和价值评价的是那些在漫长历史岁月中逐步积淀而约定俗成的价值准则和行为规范,我们可以将其称之为常识化道德[6]。这种常识化道德往往不具有系统的理论体系,是一种比较零散的、直观的、不言自明的道德规范。人们对这种道德规范的遵守更多的是采取一种经验的、直觉的方式,也就是那种“没有表现为自由意志的自由意志”[3](13)。很显然,这种道德不可避免地缺少了“理性的”、“创造性的”内涵,但它却是人们社会生活中非常重要的内容。 而与之相对应的“学理化道德”[7],虽然也是生发于日常生活之中,是对日常生活之中的道德行为、道德观念进行反思与整合的结果,但是它一旦产生出来就停留于文字、书本之上,并成为独立于日常生活的一种外在的力量而对日常生活起制约或引导作用。这种学理化道德是否具有生命力,是否能够不断地延续和发展,一个很关键的问题就是日常生活对它的接受程度。也就是说,它还必须接受常识化道德的检验,即以一种“百姓日用而不知”的状态影响着人们的行为选择和价值评价。如果其不能被日常生活所接受,那它就只能“悬置”于理论层面,成为可望而不可即的道德理想并逐渐地为日常生活所抛弃。比如,先秦时期墨家所提倡的“兼爱”原则就是由于其“高不可攀”而仅仅停留在人们的记忆之中了。在学理化道德与常识化道德之间,促使学理化道德转化为常识化道德,同时引导常识化道德接受学理化道德的中介,是那种被称之为制度化道德的东西。所谓制度化道德,就是那些体现于法律、法规、制度之中的伦理道德观念以及为维护社会道德秩序而制定的某些政策、制度等行为规范。如果说学理化道德显示出一个社会道德思想发展所达到的理论水平,制度化道德表现着一个社会的价值导向,那么常识化道德则标志着一个社会既有的道德状况。这三者之间相互作用、相互促进的辩证关系,在西汉初年道德发展过程中表现得尤其明显。以孔孟为代表的儒家伦理思想在先秦时期是以学理化道德的方式而存在的;通过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及与之相配套的“乡举里选”等政策实践而将其表现为一种制度化道德;经过董仲舒改造以后的以“三纲五常”为代表的儒家伦理思想,由于其适应了小农经济、宗法社会的需要而被人们的日常生活所接受,才逐步地转化为常识化道德,并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行为选择和价值评价的基本准则。 千百年来,中华民族的道德思想虽几经改造,但肇始于殷周之际、奠基于两汉时期的以人伦为纽带、以礼义为核心、以“忠”、“孝”观念为具体行为诉求的儒家伦理道德体系,既没有被魏晋的“清谈”、隋唐的“释”、“老”所冲破,也没有因外族入主中原而中绝,这其中固然与中华民族文化强大的包容力、影响力,以及远远高于游牧民族文化有关,但恐怕与渗透在日常生活中的常识化道德所发挥的模铸作用也直接相关。这是中华民族源远流长的文化传统得以绵延几千年而顽强生存的根本所在,同时也有力地证明了这种常识化道德才真正表征着道德生活的实际状况和本质特征。由此,我们也可以肯定地说,正是常识化道德才左右着一个社会最基本的生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