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大众道德

作 者:

作者简介:
胡解旺(1964-),男,湖南宁远人,嘉应学院社科部副教授。梅州 514015

原文出处:
伦理学研究

内容提要:

大众道德是指既满足个人自身的基本心理需求、价值需要和个人正当利益诉求,同时主观上没有损害他人、社会的故意,客观上没有造成他人、社会的损害后果的行为方式,在某种程度上该行为方式也常常是对他人和集体有利的。大众道德是时代的需要,也是道德榜样的基础。它非常重视道德义务与道德权利有效整合,并将其融会在个体的工作和生活之中。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06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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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82-0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9115(2006)04-0011-05

      进入新世纪,大众道德开始成为道德研究领域的新命题。2000年1月9日~10日,来自内陆和香港的九十多位专家学者,在香山饭店参加了由北京东方道德研究所举办的“中华伦理与大众道德”学术研讨会。与会的20余位著名专家学者,就加强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和大众道德建设,进行研讨。[1]最近一段时期,以中央电视台为代表的新闻媒体开始对诸如宠物随地大小便、居民小区乱扔垃圾、上公交车不排队和顾客在超市乱放东西等一些不文明的行为进行曝光,称作“公德镜”,照一照每个人的行为道德与否?这样,身边的“大众道德”成为街头巷尾议论的热点话题,“大众道德”这一概念逐步为社会所认同。

      何谓大众道德?即既满足个人自身的基本心理需求、价值需要和个人正当利益诉求,同时主观上没有损害他人、社会的故意,客观上没有造成他人、社会的损害后果,能够与人和衷共济,对他人和集体有利的行为方式。个人正当利益满足的前提是遵循社会道德规范,它首先或主要表现为物质利益的满足,但物质利益的满足又不是唯一的,它还包括心理慰藉和个人的价值体现,三者在许多时候又恰恰不能兼得,在不同的时间、地点、人物和不同的事件上表现各有不同。

      一、需要——大众道德是时代的需要,也是道德榜样的基础

      大众道德是符合时代需要的。大众道德是公民的道德素养、文明水准的体现,是一个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前提。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同时也是法制经济、道德经济。社会的良性运行、经济的有序发展都仰赖于个体和群体在守法经营和遵循公共道德的基础上的竞争。因此,形成全社会的道德气氛既要有少数道德榜样的示范作用,更要有全体人民信守基本的道德规范。道德无论是从直接意义还是间接意义上都有益于个人和他人,个人的理性和本能都会自觉地对这一内在的道德要求产生一种心理欲望。这种心理欲望首先是来自个人对幸福的渴求,这种利己性要求他人遵守道德规范的同时或之前,自己也必须做到。而大多数人这样主动律己的行为,使得相互之间又都成了“道德示范源”,从而促使整体道德水平更上一层楼,对极少数违反道德行为者无疑既有压力也有示范作用。

      大众道德在评价标准上强调一元化与多元化、先进性与广泛性的和谐统一。所谓一元化标准是强调有利于他人、集体的行为都是符合道德要求的。其中最高标准即是榜样道德所追求的奉献社会、“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忘我奉献精神,这是一种永恒的崇高道德,也是任何一个社会都不可或缺的,它是文明进步、社会道德水平提高的标志。但是,必须明确,道德榜样这样的价值取向并非人为地制造出来的,而是顺应时代潮流的产物。而且从其深层次的内涵来看,还是隐含了利己的成分——在为他人和社会努力奉献、巨大付出的同时,他的心理得到了极大的满足。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在不同时代都出现了各式各样的英雄模范人物,他们作为时代的道德榜样将永远载入史册。这些道德榜样的确有一种发自内心的感恩情节,因为人们普遍有这样朴素的认识:没有社会主义新中国,就没有自己的幸福生活。出于这种朴素的情感,广大群众对社会和国家的奉献便化作一种自觉行动了,在这样十分普遍的、以奉献来感恩的行动中,涌现出一大批奉献精神的道德榜样是水到渠成的事情。说明这种大众道德基础是非常雄厚的。

      所谓多元化评价标准是指道德要求和满足的多向性:一是利益满足评价标准多元化:(1)追求自身利益满足,但不能损害他人和集体利益;(2)一旦出现利益损害,将自身利益和他人、社会利益的损害都减少到最低限度,而不是一味地以牺牲自身利益为代价;(3)一旦出现利益与生命同时受到威胁的情况,以保全生命为重,见义勇为不再是以伤害或牺牲生命为代价,而是以确保见义勇为者和周围群众的生命安全为首要条件,生命高于一切成为新时代道德人性化的最突出的特征;(4)为他人和集体做好事不再需要故意隐瞒,而是可以公之于众,并获得相应的物质报酬,这与民法上“无因管理”的相关法律行为也是一致的。二是物质利益之外的其他评价标准多元化:个体对他人或社会的付出可以是声援、同情和告慰,这些付出同时也使付出者自身得到非物质的心理满足和价值体现。例如,在别人遇到困难时,自己并不一定要捐款、捐物,但送去几句安慰或祝福的话同样是一种帮助;在遇到歹徒行凶时,自己并不一定直接面对歹徒,而用电话报警或提醒受害人也应该是一种特殊的见义勇为的行为。所以不论是拔刀相助和其他一些见义勇为方式,都是社会正气的集中体现。

      大众道德首先是非常重视和尊重社会成员对个人正当利益的追求。改革开放以后,在以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讨论为标志的思想解放运动的推动下,人们逐步走出教条的阴影,开始敢于独立地思考自己人生之路,可以说,主体意识的觉醒是八十年代初期社会思潮的主要特点。主体意识觉醒后,人们开始大胆地选择生活方式、进行自我设计,肯定自我价值,这些曾经被视为“个人至上”、“利己主义”的非道德观直接地反映在个体对切身利益的大胆追求上。特别是1992年邓小平南巡谈话后,以市场经济为导向的体制改革,催生了人们对利益的强劲冲动。为了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社会成员对“自主”和“成功”的追求变得势不可挡。自主择业、自主筹划未来人生成为时尚之举。“获取最大利益”在某种程度上成为成功的代名词。可以说,九十年代日益突现的经济动机是八十年代主体觉醒的自然延伸和拓展,也是这十年中中国社会思想中最具标志性的特征。而进入新世纪后,权利意识则成为近年来社会思潮中一个重要标志。孙志刚事件、小保安刘亮怒揭陕西体彩黑幕、村妇熊德明代理讨还民工工资事件、佘祥林冤案昭雪并获巨额赔偿案件等一系列由平民百姓引发的维权案件,掀起一波又一波权利大讨论,也大大地唤醒了人们的权利意识。可以这样说,时代的进步,促进人们对利益的追求,也同时促进了道德意识日益大众化和世俗化,道德不再是遥不可及、高不可攀,它就在我们的一举一动之中。改革路径导致这样的变化并不是道德滑坡的预兆,恰恰相反,它是大众道德更加深入人心的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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