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离基础上的互补

——再论当代社会的道德结构

作 者:

作者简介:
陈泽环(1954-),男,浙江省宁波市人,上海师范大学哲学系教授,主要从事伦理学研究。上海 200234

原文出处:
学术月刊

内容提要:

对于当代社会的三维道德结构(底线伦理、共同信念和终极关怀)的基本要素的论证,不仅要从基本含义、社会功能、论证主体、论证形式、社会基础等方面规定其形式性的结构关系,而且还必须探讨这些要素应该具有何种实质性的价值观念问题。当代社会适宜的道德结构是这样一种“分离基础上的互补关系”:如果说,底线伦理(习惯规章)的轴心原则是“秩序”、共同信念(社会伦理)的轴心原则是“正义”,那么,终极关怀(个人伦理)的轴心原则就应该是“义务”。至于这种终极关怀的道德传统,主要应该到以儒家为主体的中国哲学—伦理学中去寻找。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06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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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82-0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439-8041(2006)08-0056-06

      在《底线伦理·共同信念·终极关怀——论当代社会的道德结构》一文中,笔者曾经为当代复杂、多元、开放的社会设想了一种道德结构①。这种道德结构包括底线伦理、共同信念和终极关怀三个要素。这些要素分别作为基础、中心和反思,相互之间有一种相反相济、相辅相成的积极互动关系。从伦理学道德论证的角度来看,提出这一构想可以说是采用了一种异质结构的论证方式,既不同于传统的实质价值论证方式(亚里士多德),也不同于近、现代的形式规则和程序论证方式(康德、哈贝马斯)。这种异质结构的论证方式更为开放,从而也似乎更符合于当代人类的道德生活实际。但是,为了充分揭示这一结构,就不能仅仅停留在提出观点的层次上。考虑到理论界对这一构想的一些反响以及一年来笔者相关思考的深化,本文拟从“分离基础上的互补”的角度,对这个结构作进一步的探讨。

      一、当代道德的社会结构基础

      为了阐明“分离基础上的互补”问题,首先有必要概括一下笔者原先的相关论证:从澄清“底线伦理、共同信念、终极关怀”三个范畴的含义开始,强调它们不是同质性的高低层次概念,而是异质性的完整结构概念,并由此提出了一种关于当代社会道德生活的构想。此后,在《应用伦理学和当代社会道德结构》一文中,笔者进一步指出:“如果说,底线伦理在保障基本道德秩序的同时给公民留下了广阔的伦理空间,共同信念在并不对人们的终极关怀提出强制要求的前提下,有利于人们在一个共同体、一个国家、甚至全球范围内积极地面对有关整体的生存和发展的基本问题;那么,各种终极关怀则不仅给予人们自觉地遵循底线伦理以深度的支撑,而且由于其相互激荡,为人们形成合理的共同信念并不断实现反思超越提供着不竭的精神源泉。而公众舆论和法制机构、民主商谈和伦理委员会、哲学家和人文学者这三种论证主体的有分有合的定位,则是形成当代社会这一三维道德结构的必要前提之一。”②

      此外,笔者论述了在当代社会的道德结构中,底线伦理、共同信念、终极关怀这三种基本要素不仅有不同的地位、功能和论证主体,而且还有相应的论证形式:“底线伦理”的论证形式主要是风尚习惯和法律规章,“共同信念”的论证形式主要是应用伦理学,“终极关怀”的论证形式则是仍然探寻“形而上学”问题的理论伦理学。从当代伦理学的发展状况来看,相对于保障底线伦理的习惯、法律,相对于论证“终极关怀”的理论伦理学,论证“共同信念”的应用伦理学占据着主导和中心地位。由此,应该说笔者已经初步阐明了当代社会三维道德结构的基本含义、社会功能、论证主体和论证形式。当然,为了进一步阐明这一设想的理论框架,还有必要论证其社会基础:市场经济导致的道德生活复杂化,全球化交往导致的道德生活多元化,政治文明进步导致的道德生活自主化。

      概括地说,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发展,我国当前的经济生活“以效率为基础目标”,经济领域已经获得了区别于政治领域、文化领域的相对独立性。而当代经济领域相对独立性的形成,其实质在于经济从政治、文化、伦理、宗教等关系中分化出来,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子系统,形成自己特定的任务和意义视界。对于其他子系统的要求,只有在它们转换成经济的特殊媒介——货币时,经济子系统才会作出应答;否则,它可以对此采取合法然而冷漠的态度。例如,如果要在经济中实现社会保障的道德要求,就不能够停止在单纯的道德呼吁上。只有通过政治、法律等手段,使道德要求转换成经济子系统的特殊媒介,才可能奏效,并由此导致了道德生活从传统单一性向当代复杂性的转变。

      所谓当代社会道德生活的复杂化,用理论社会学的话来说,指的是不同于传统社会中经济、政治和文化子系统“领域合一”而导致的规范单一。由于现代社会子系统“功能”分化而导致的各系统规范的专一、独立以及耦合问题的产生,由于现代科学技术迅猛发展而导致的许多前所未有伦理问题的出现,以及相对于功能系统的生活世界规范基础问题的提出,当代社会的道德生活大为复杂化了。例如,当前教育、医疗费用过高等问题的出现,除了主管者个人道德的因素之外,主要反映了经济的效率原则与教育、医疗的公正要求之间的结构冲突。还有克隆等高科技伦理的复杂性,除了科技发展本身的原因之外,也包含着经济效率与真理追求之间的对立因素。因此可以说,正是道德生活的这一复杂化进程,构成了笔者关于当代三维道德结构设想的最重要的社会结构基础。

      此外,这一设想的提出,还基于全球化交往导致的道德生活多元化。所谓道德生活多元化,指的是现在的道德生活已不同于传统社会乡村性、地方性、民族性道德生活的封闭性和一元化。由于普遍的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由于“历史向世界历史的转变”,世界上各民族的交往日趋普遍和深化,经济、政治、文化生活的全球化趋势不断发展,当代社会的道德生活日益开放和多元化。我国发展市场经济的过程,也是一个规模空前的人口流动的过程,一个前所未有的城市化过程,一个面向全世界开放的、广度和深度不断发展的过程。这一过程导致了人们生活方式的多样化和道德观念的日益开放。现在,人们普遍能够宽容不同的生活方式和道德观念,而不是固执己见地以为只有一种生活方式最好,只有一种道德观念是“正确”的。近三十年来公民意识在这方面的变化,可以说是天翻地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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