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561.29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5X(2006)03-0013-05 对休谟道德学的人性论特征,学界存在着对立的看法。有学者认为:“休谟比他的前人更全面系统地批判了自爱论,提出了以仁慈为核心的利他主义。”[1] 265也有学者提出了相反的看法:“从整体上讲,休谟的道德理论属于自爱主义和功利主义。”[2] 休谟自己也认为“关于人的自私性是普遍性的还是部分性的这个问题……在关于人类本性的思辨科学中确定无疑地有着重要的意义”。[3] 149-150既然如此,在理论上澄清这个问题就是必要的。 以人性自私为出发点的所谓“自私论道德体系”在近代英国早期的哲学家中甚为流行。霍布斯认为在所谓自然状态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像“狼与狼”的关系一样,人们只是为了自保才决定通过订立契约组成社会和政府,放弃自然状态。洛克同样坚持人性自私的基本立场,并认为政府是约束人性的偏私和暴力的工具。他还认为,因为人性中总是存在自私的倾向,所以政府的权力就有被滥用的可能,故而立法权和执法权不能由同一个部门行使,以权力制约权力可以防止权力被滥用。 休谟自己并不认同这种只以人性自私为基础的道德体系,在《道德原则研究》中甚至还对它进行了系统的批判。他认为自私论者试图通过理性和想像力把人类的各种情绪都还原为自私性的感情,“所有的这类尝试迄今证明都是毫无成果的,都似乎完全发端于那种是极端虚妄的哲学推理之源的对简单性的热爱。”[3] 150但休谟并不一般地否定人性的自私。他说:“我们承认人们有某种程度的自私;因为我们知道,自私是和人性不可分离的,并且是我们的组织和结构中所固有的。”[4] 625既然如此,“那些幻想对公共的所有关怀都可以分解成对我们自身幸福和自我保存的关怀的哲学家,都是可以原谅的。”[3] 69 在休谟的正义理论中,自私概念具有重要地位。值得注意的是,休谟把自私和有限的慷慨相提并论。他说:“正义只是起源于人的自私和有限的慷慨。”[4] 536这种有限的慷慨主要是指人们对自己的家人、亲戚和相识的爱。这种爱甚至是自然的道德观念的基础,人们心中没有这种爱就会受到指责。但这种有限的仁爱并不能直接导致正义社会的形成,因为人们各自爱的对象并不一样,这必然产生行为的对立,所以这种“高贵的感情,不但使人不能适合于广大的社会,反而和最狭隘的自私一样,使他们几乎与社会互相抵触”。[4] 527休谟把自私和有限的慷慨合称为偏私。[4] 529他有时只说自私或有限的慷慨,而他实际上是指合称意义上的偏私,这是我们应该注意的。 休谟认为自然赋予人以无限的欲望,但赋予每个人满足这些欲望的自然能力非常低下,可直接利用的资源也相对稀缺。在人类最早由于两性的结合而形成的家庭中人们觉察到了以协作、分工和互助为基础的社会的利益,但人类自然性情中的自私和有限的慷慨(偏私)和外物占有的不稳定对社会的形成造成威胁。补救的办法来自所谓协议。协议是一种在社会交往中逐渐形成的对社会利益的共同感觉。这种共同利益感觉诱导人们去发现和遵守正义规则。使每个人稳定占有他凭幸运和勤劳获得的财物、依据同意而进行财产转移和履行许诺构成三条基本的正义规则。发现正义规则并不困难,人们早在自然形成的家庭中就发现了这些规则的作用。正义规则发生效力虽然要通过一个缓慢的进程,但在政府产生之前就产生了由正义规则维持的小规模社会。休谟把在政府产生之前就已存在的正义称为自然正义。共同利益作为所谓自然约束力使人们感觉到有行使正义的自然义务。在一个较小规模的社会里,人们能够直接地觉察到正义规则所带来的共同利益,故而自然约束力具有较强的力量,社会能够得以维持。 正义规则带来的共同利益从根本上并不违背人类的偏私心,建立正义规则的目标是为了保证个人利益(也包括个人直接关心的相关人的利益)。“原来使人类彼此不便的那种利己心,在采取了一个新的和较方便的方向之后,就产生了正义的规则,并且成了遵守这些规则的最初动机。”[4] 583-584共同利益感实际上以偏私性情感为基本动力,它是人类的偏私心在知性和判断的协助下为适应社会而在实践中逐渐形成的。休谟在解释共同利益感时说:“我观察到,让别人占有他的财物,对我是有利的,假如他也同样地对待我。他感觉到,调整他的行为对他也同样有利。当这种共同的利益感觉互相表示出来、并为双方所了解时,它就产生了一种适当的决心和行为。”[4] 530 在社会规模的扩大和社会财富增加的过程中,遵守正义规则带来的共同利益显得越来越遥远和抽象。在对情感产生的影响力方面,共同利益往往不如一些直接的现实利益,这是人性在情感方面舍远图近倾向的具体表现。因为这种倾向,人类总是容易做出非义的行为,而这会直接危害社会的存在。人类的这种天性是无法改变的,所以必须找到补救这个缺点的方法。几个不同社会之间的争端或战争使得权威成为必要。这种权威把政府的优点教给了人们,于是政府作为补救人类舍远图近天性的措施被人类所采纳,人类从无政府状态走向了有政府状态。对于执政官和政府文武官员来说,执行正义会给他们带来直接的利益。官员们的天性并没有因为他们地位的改变而发生改变,“我们所选举为统治者的那些人们也并不因为他们有了较高的权力和权威,而在本性方面立刻变得高出于其余的人类。”[4] 592-593政府的设立正是利用了官员们舍远图近的天性。这样,政府官员们在追求他们的直接利益的过程中却给全社会带来了共同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