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荣辱观重在知耻、有耻

——论羞耻感与荣辱观

作 者:

作者简介:
朱贻庭,华东师范大学教授,上海伦理学会副会长。(上海 200062)

原文出处:
探索与争鸣

内容提要:

从愈渐泛滥的不良的社会风气可见,荣耻不辨,耻感消解,确有“去羞耻化”(实质是去道德化)的倾向。“耻不从枉”,知耻而后正。知耻和知荣是一个问题的两面,知耻是对是否知荣的验证,仅有知荣,很可能只是追求虚荣而已。显然,在价值观的范畴内,要树立正确的荣辱观,关键在于“知耻”、“有耻”,在于要有“耻感”。耻感作为对善的否定性把握,是对恶的抑止力和为善的激发力,是为善祛恶的内驱力。在市场经济的负面效应显露无遗的情况下,当应特别重视“耻感”的问题。耻感或羞耻心是人之为人的底线,是人格的基本点,人有耻感,是保持做人尊严的自因,因此,尊重和自重人格,也就是保护和激发耻感,从而促进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树立,这是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一条必要路径。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06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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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锦涛在关于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论述中,提出要把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放在十分突出的位置。为此,要做好3项工作,一是要提高全民族素质,二是要培养大批优秀人才,三是要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并明确指出,社会风气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是社会价值导向的集中表现,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是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也是经济社会顺利发展的必然要求。而为了树立良好社会风气,就要在全社会树立以“八荣八耻”为基本内涵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我认为,在目前的情况下,正如康有为所说:“风俗之美,在养民知耻。”讲荣辱观,需要突出对“辱”或“耻”的认识,要重视“羞耻心”或“耻感”及其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关系的研究。

      从愈渐泛滥的不良的社会风气可见,荣耻不辨,耻感消解,确有“去羞耻化”(实质是去道德化)的倾向。以“造假风”为例。曾几何时,造假已遍及各行各业各个领域,屡禁不止,愈演愈烈,其范围之广、品类之多及于商业广告、工程承包、信息披露、证券交易、医药食品、考试考核、学历学位、论文论著、项目评审;诸如假药、假酒、假奶粉,假证、假文、假学位、盗版、剽窃、假名牌,假唱、假话、假承诺,虚假报表、虚假评审、隐瞒灾情、豆腐渣工程,等等,甚至科技成果、政绩的造假也常见于报端,其危害之烈至于丧人性命,酿成社会的一大公害。可以说,“造假风”已成为一种恶劣可耻的文化现象,可称为“造假文化”,是“八耻”的集中体现,是人民群众最不满意的一种不良的社会风气。

      “文化”本质上是精神现象,“造假文化”则是一种丑陋可耻的精神现象,反映了造假者的价值观和心态。唯利无义、见利忘义,追求的只是财富名位,信奉的是“唯富为荣”、“唯贵为荣”、“唯名为荣”、“唯奢为荣”;只求“势荣”,不讲“义荣”、“义辱”,耻感麻木、消解,尽丧羞耻之心。既无耻感,也就丧失了人之为人的底线,就会无所不为,欺上瞒下、骗社会骗舆论,施出浑身解数制假、造假,致使真假不辨、美丑混淆、荣辱颠倒;以耻为荣,以丑为美,以假为真,人性中那一点最可宝贵的羞耻心也被淹没,被消解,被掏空。“道德尊严”、“人格尊严”在一些造假者眼里,视若粪土,一钿不值。为了“售假”,极端者更是不择手段,大肆行贿,甚至出卖人格。有论者还曲解和泛化“经济人”的假说,专为这些可耻行径进行“正当性”辩护,制造“去羞耻化”的舆论。明代哲学家王守仁指出:“天下之患,莫大于风俗之颓靡而不觉。”[1]“不觉”者,乃不以风俗之颓靡为耻,不知风俗之颓靡由不知耻而生也。可见,耻而“不以为耻”是不良社会风气中的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古人说:“耻不从枉”,知耻“方能过而改”。知耻和知荣是一个问题的两面,知耻是对是否知荣的验证,仅有知荣,很可能只是追求虚荣而已。只讲“势荣”,不讲“义荣”,“唯富为荣”、“唯贵为荣”的观念,在社会上带来的一个后果就是相当普遍地把追求“势荣”、虚荣作为人生的目标,并造成荣辱观的颠倒。于是就以贫穷为耻,而不以违背做人的起码的道德为耻。这种观念对于成长中的青少年的危害,也日益显露。

      《新民晚报》最近转载一则镇江消息:一位衣着破旧的母亲千里迢迢从河北来到中国药科大学镇江校区看望读大学的儿子,儿子怕母亲给自己“丢脸”,不让母亲进校门,对母亲说:“你快走吧!”又对着母亲拎来的一篮粽子说:“谁吃这个。”母亲只得含着眼泪离去。[2] 这是“唯富为荣”、“唯贵为荣”不良风气影响的一个典型实例。既然只以富贵为“荣”,则就会以贫贱为“耻”,衣着破旧的母亲也就成了贫贱人格化的象征,因而就会以自己有这样的母亲为羞耻。显然,这位大学生所知的“荣”只是所谓的“势荣”、“虚荣”,即所谓“脸面”;反之,就以为是“羞耻”、没有“脸面”。他不知道什么才是真正的耻辱,于是造成了观念中的荣耻颠倒。而正是在这种荣耻颠倒的价值观驱使下,赶走了自己的母亲,作出了真正可耻的行为。荣耻颠倒的价值观竟成了亲情的杀手!这种令人扼腕的事情,不是孤立的现象。它足以说明要树立正确的荣辱观,关键在于“知耻”、“有耻”,在于要有“耻感”。

      为什么要重视“耻感”及其对树立正确荣辱观的意义,不仅有事实的依据,而且有传统的根据和理论的根据。

      传统的根据。有学者认为中国的传统文化是“耻感文化”,而西方的文化是“罪感文化”。这一说法虽然尚有争论,但重视“耻感”是中国传统(道德)文化的一个重要特点则是无可否认的历史事实。如果说,西方人的道德文化根基于对上帝的“原罪”情结,那么,中国人的道德文化则在很大程度上根基于人性中的“耻感”情结。

      早在春秋时期,大政治家管子就很重“耻”,提出“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3]。这一为后世一直奉为经典的著名命题,又为明末清初的大思想家顾炎武明确点出:“四者之中,耻为尤要。”[4] 十分清楚地表明了“耻”和“耻感”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重要地位。而关于“有耻”或“耻感”的重要作用,历代儒家都作了一系列的论述。孔子提出“行己有耻”[5],认为:“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6] 明代吕坤直言:“五刑不如一耻。”[7] 孟子从人性论和人格论的角度认为:“羞恶之心,义之端也”,“无羞恶之心,非人也。”[8]“人不可以无耻,无耻之耻,无耻也”,因此,“耻之于人大矣”。[9] 宋人范俊也说:“夫耻,人道之端也。”[10] 因此,“必有耻,则可教”[11]。换言之,一如管子所说:“耻不从枉,……不从枉则邪事不生。”[12] 朱熹也说:“人有耻则能有所不为。”[13] 总之,“人有所不为,皆赖有耻之心。如无耻心,则无事不可为也”[14]。用一句话来概括古人关于“有耻”或“耻感”与道德的关系,就叫“有耻,德之大端”。耻与荣相统一,也可以叫作“荣义有耻,德之大端”。正确的荣辱观不仅是道德之“大端”,而且也是良好社会风气之“大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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