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82-05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939X(2006)03-0009-04 我国经济改革在取得伟大成绩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问题,这突出表现在社会保障不健全、失业率过高、贫富差距不断扩大等方面。在我看来这些问题都源于市场经济中公平与效率矛盾的激化。有学者指出,改革实质上是一场制度变迁,当前最重要的任务是要加强制度伦理建设。但我认为,制度的建立、变迁、具体实施和价值评判等都是由具体的人来完成的,制度中必然内含制度订立者所秉持的道德观和价值观。直接参与制度制订的人本身就处于一定的社会阶层和利益集团,有着不同的利益需求和价值取向,这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他们所定制度的正义性。因此空泛地提制度改革是没用的,必须让正确的、可靠的“人”有机会真正参与到制度建设中来,才能从源头上保障制度的合伦理性。 如何使市场成为优化配置资源的主要手段,本质上是一个公平与效率的问题。我国政府为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结构、达到公平与效率的结合,提出国家适度放权“抓大放小”以促进国企效率、搞活私营经济,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以提高人民积极性,时刻不忘社会主义性质,注重社会公正以达到共同富裕等理论构想。这些构想都较好地体现了公平与效率的结合,使改革从一开始起就不乏正确的价值目标和理论指导。 然而改革的实际走向却与这一价值目标有所偏离。其根本原因在于,“改革方案过分地依靠改革者的‘理性设计’,而忽略了现实社会中积聚的极难扭转的‘习惯势力’。”[1]“改革是在保持原有行政权力体系的条件下从上到下推进的,在利益结构大调整的过程中,某些拥有行政权力的人往往有条件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牟取私利。”[2] 再加上公共资源与公共权力总是供大于求,为权力的寻租提供了无限的市场与丰厚的利润。而直接原因则是各级政府在推行改革的过程中本末倒置,在市场经济的基础结构还缺乏必要的公平与正义时,就过分强调可视政绩。没有看到“被行政权力扭曲了的、没有竞争的市场,甚至比没有市场更有害,它们表面上存在市场,实则权力资本膨胀”[3],是恶的市场经济;也没有认识到“由于制度变迁‘路径依赖’的特性,在错误的路径上走得愈远,退出的成本就愈高,甚至会锁定在这个路径之中。一旦锁定,除非经过巨大的社会振荡,就很难退出了。”[2] 可见,我国市场经济并非只由市场能力,而是由“再分配权力、寻租能力和市场能力共同构成阶层分化的动力基础。”[4] 有人把我国社会分为十大阶层,我认为按照这三种能力的不同占有程度,可以进一步把这十大阶层划分为四大利益相关群体:第一,钱权结合的权贵集团,即积极利用手中再分配权力和寻租能力来牟取个人私利的经理领导人阶层中的那些国企领导、国家与社会管理阶层和办事人员阶层中的腐败分子以及与他们相勾结的私营企业主阶层人员。他们利用其雄厚的资本和牢固的行政关系网络控制了改革的具体操作过程,通过各种败德方式搅乱了市场游戏规则、瓜分了社会财富和市场份额,成为为数最少却最具影响力与权势的社会顶层。他们在某种程度上确立了社会的潜规则、导致了整个社会的道德失范,他们在本质上是反市场经济、反改革的,是必须注意的对象;第二,基本不具有以上三种能力且处于社会最底层的贫民集团,包括游离在社会保障体系和福利制度之外的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中的部分产业工人、农业劳动者阶层、无业失业半失业者阶层。改革成本过多地由这一集团承担,其利益受损、社会地位与生存状态岌岌可危。且由于自身缺乏组织和民主法律意识,从而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与辨别是非能力,开始趋向保守,不满改革;第三,只拥有一种能力的新兴集团,这又可进一步分为两大类。一是只拥有市场能力而没有“背景关系”的那部分私营企业主阶层和经理领导人阶层人员,以及个体工商户阶层和专业技术人员阶层。二是拥有再分配权力却不把它作为寻租工具的那部分国家与社会管理阶层。他们一般都有较高的科学文化素质、思想道德素质和现代公民意识,生活在社会的中上层并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同时,他们对市场经济的真正内涵比较了解又有一定的投资能力,迫切希望有一个健康的市场环境来保证自身价值的最大实现;第四,虽然这三种能力都不怎么具备但享有较好社会保障安排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普通员工集团,主要是处于基层没有寻租能力的办事人员和国企中的普通产业工人。他们处于社会中下层,有一份仅可维持正常生活的工作,且由于改革出台的每个政策都直接关系到他们的饭碗,所以最关心改革,也是对改革已出台政策的是非价值最有评价权的阶层。但他们虽能直觉地发现改革中存在不公正现象,却一方面由于害怕失去饭碗,没有勇气也没有渠道反映这些问题;另一方面,由于缺乏理论能力,只能看到问题的表面现象,不能从理论的高度正确分析和解决这些问题、不能把握一些改革政策的深层含义,从而倾向于通过眼前利益来评价改革是非,对改革缺乏耐心。 由上可见,整个社会的财富和权力分配的失衡导致了社会结构失衡,再加上社会主文化与副文化的背离,使得整个社会引发了严重的价值危机和伦理危机,最终使当下改革由于缺乏动力保证与价值支持而陷入僵局。为打破这种僵局,我们应正确把握各类利益相关者的改革动机和对待改革的态度,从而更好地发挥他们各自的功能,应认识到如果继续“权力搅买卖”,改革就会往马克思当年所极力反对的国家资本主义方向行驶。因此,市场改革的深化必须依靠国有企事业职工集团自身力量的觉醒;必须大力扶持新兴集团这一改革生力军,并防止他们向权贵集团靠拢;必须搞好社会再分配和社会福利以拉拢和团结贫民集团,保证社会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保证社会稳定。在此基础上不断壮大社会的正义力量、提高人民的民主法律意识,才可能真正实现关于公平与效率的理论设计,使改革不再是由上而下的行政指令,而是人民切实利益的呼声。 既然公平与效率如何统一的问题已成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所面临的最大困境,那么专门为了研究这一问题而生的经济伦理有责任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健康发展提供必要的理论支持。 我国改革中公平与效率的冲突具体表现在:第一,初始分配缺乏平等,导致改革根基不稳。一边是大量的社会主体在被迫下岗后毫无准备地被抛入市场,他们拥有的初始资本只有远小于其劳动价值的“买断费”和少得可怜的工资积蓄,还丧失了原先由国企提供的社会保障,又新增购买商品房的压力,导致其实际初始资本很有可能为负。另一边却是少数人在改革前或改革初期已经积聚相当数量的资本。这一切都为改革的稳步进行埋下了隐患。第二,由于“权力搅买卖”,使改革在不平等基础之上又添加了程序上的不公正,从而进一步扩大了结果上的不平等。这一方面导致效率的发展进一步偏离公正,改革所带来的效率不是真实健康的效率;另一方面众多的外部性问题又严重阻碍了效率的继续提高。第三,结果上的不平等没有得到有效的补偿,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严重滞后,导致公平与效率关系的进一步恶化。社会不公正现象的不断加剧使得处于不同阶层的利益相关者之间矛盾激化,开始出现对立倾向。改革偏离原有价值目标,反而有走向反面的危险,社会稳定也危机四伏。由此看来,改革在没有搞好公平的基础上贸然突进,导致了效率的非健康增长,扼杀了效率增长的深层活力,又反过来进一步扩大了社会的不公平。长此以往,效率的恶化与公平的恶化将积习难返地搅缠在一起,使改革走向绝路。可以认为改革所带来的经济效率的提高并不是一种帕累托改进,一部分人的先富是靠剥夺另一部分人的财富或本属于全民的公共资源而达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