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道德危机的范围、程度看道德重建

——对广东省“三个文明协调发展”问卷调查的分析

作 者:

作者简介:
李江涛,广州市社会科学院院长、研究员;   吴重庆,广州市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广东 广州 510410)

原文出处:
学术研究

内容提要:

不良社会环境下的“道德不作为”和“陌生人社会”里的道德失范,表明道德危机存在着程度不等、范围不一的区别。导致“程度不等”和“范围不一”的原因是社会环境的差异。因此,道德建设的基点是社会基础的重建和社会环境的改善。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06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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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82-0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326(2006)05-0075-08

      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努力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要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现阶段现代化建设的主要目标之一。

      为了深入了解广东“三个文明”协调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我们于2005年4-5月先后在广州、珠海、云浮、梅州、韶关等地进行了广东省“三个文明”协调发展状况问卷调查,同时,在调查地区召开了干部、市民或农民的小型座谈会。

      我们运用简单随机抽样的方法,根据调查地区城镇人口与农业人口的数量以及占当地总人口的比例,确定了在抽样点发放调查问卷的单位类型与数量。按照社会调查研究的规范要求,将Z值设定为1.96,置信度设定为95%,抽样误差率为3%,通过计算,得出样本规模数为1071。实际上,我们总共发出问卷1500份,收回有效问卷1370份,有效问卷回收率为91.33%。样本的具体情况如下:

      在1370个调查对象中,全部为年龄在18-60岁之间的成年人,男性794,占58%,女性576,占42%;城市居民760,占56.2%,城镇居民204,占15.1%,农村居民384,占28.4%;小学以下文化程度37人,占2.7%,初中到研究生毕业1326,占97.3%;中共党员633人,占47.5%,共青团员196人,占14.7%,民主党派人士20人,占1.5%,普通群众488人,占36.5%。这些情况表明,本次调查所获得的样本有效,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尽管调查结果不能用于进行统计类推,但是可以作为分析具体问题的重要依据。

      下面我们将利用“广东省三个文明协调发展调查问卷”的数据材料,着重探讨与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关度最高的道德建设问题。

      一、道德失范的程度与范围

      (1)对“道德危机”的分析

      人们常用“道德危机”来形容当前的道德状况,其主要依据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几乎所有的人只关注个人的眼前利益。我们认为,这一判断是有偏差的,即没有区分正当的自利与不正当的自私。“道德建设的基点不应是在否定自利行为的前提下倡导利他行为,而应是在否定不正当的自私行为的同时,提倡正当的自利行为(包括互惠双赢和短期利他长期利己的行为),并鼓励利他主义。”[1] (P412)在此,道德行为可分低中高三个层次:不损人利己、互利和利他。如果把最高层次的道德行为视为唯一的道德标准(所谓“高标准严要求”),必然低估甚至忽视大多数人的道德水准和道德意识,从而作出“道德危机”的判断,这不仅是不合理的,而且是有害的,即使普通人的道德践履陷入“高不成低不就”的困境,并最终导致道德虚无主义。

      道德行为虽是一种非常个人化的实践,但它同时又极大地与日常生活的社会环境相关连。从积极意义言,道德行为是个人对社会环境的主动适应;从消极意义言,道德行为又是个人受社会环境的被动约束。因此,我们在讨论“道德危机”时,不能仅仅谴责道德行为主体的“道德意识淡薄”,而且更需分析社会环境的变迁。“道德危机”并非由市场经济所促成,而是由社会的转型所导致。在从传统的身份社会到现代契约社会的转型即“现代化”过程中,西方各国无不前后不一、程度不等地出现过特定阶段的道德失范,所以,社会转型期的“道德危机”绝非当今中国特有的社会现象。

      明乎此,我们对“道德危机”的抨击就可以少一点偏见与激愤,而对道德规范的建设就可多一份冷静与努力。

      (2)不良社会环境下的“道德不作为”

      广东省“三个文明协调发展”的调查问卷表明,对“道德危机”的说法,我们须持谨慎的态度。

      在回答“有人说当前人际关系冷漠,缺乏同情心,缺少互相帮助,你同意吗”的问题时,32.3%的人表示“同意”,49.9%的人表示“不同意”,17.8%的人表示“不知道”,就是说,近七成的人并不赞同“当前人际关系冷漠”的说法,此一比例之高超乎我们的想像。而在回答“假如在路上遇到有人被车撞伤,你认为自己会怎么做”时,91.9%的人选择“打110、120电话报案,通知有关部门”,27.3%的人选择“在警察到来之前去帮助他”,4.0%的人选择“站在旁边观看事态的发展”,4.2%的人选择“离开现场”,1.6%的人选择“其它”。就是说,在对个人的道德勇气、能力和生命并不构成挑战和威胁的情景下,即使面对陌生的路人,人们的同情心和爱心依然较普遍地存在着,因为只有不到10%的人才选择“事不关己”的态度。

      另一组数据也可以支持我们的上述判断,即我们请答卷人根据自己的意见,将属于个人“优良品质”的“责任心”、“勇敢”、“诚实”、“自律”、“爱心”和“勤劳”进行“重要性”排序时,38.5%的人首选“诚实”,33.8%的人首选“责任心”,12.1%的人首选“爱心”,9.1%的人首选“勤劳”,3.9%的人首选“自律”,2.5%的人首选“勇敢”。就是说,不管舆论如何低估当前的社会道德水准,人们依然特别看重自身的诚实、责任心和爱心,而此三者,恰是构成道德意识或保证“良知不泯”的最重要因素。而为什么“自律”和“勇敢”的首选率又如此之低?事实上,此二者属于道德实践的范畴,可以说,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下,人们并不缺乏基本的道德意识,但缺乏道德实践的意愿、能力和勇气,我们可称之为“道德不作为”。这貌似悖论,但其实又是可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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