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德能”

作 者:

作者简介:
蔡永宁,解放军西安政治学院军队人事管理学系教授。(西安 710000)

原文出处:
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从能力概念的解释、能力本位的提法、能力概念的使用来看,“德能”概念都是合乎逻辑的。正确理解“德能”概念,应认清能力与素质的对应关系;应把握“德”与“才”本质的一致性;应把握“德”不仅对“才”具有主导作用,而且也有造福人类的重大效能。“德能”概念的提出是科学理解能力概念的必然要求;在观念上克服了以往理论的局限性;为能力建设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有利于人们加强品德素质的培养。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06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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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82-5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257-5833(2006)05-0137-07

      在传统观念中,人们总是把才与能联系在一起称之为“才能”;没有人把德与能联系在一起称之为“德能”。笔者认为,德与才虽然有很大区别,但二者具有共同的能力本质,才与能可以联系在一起称之为“才能”;德与能也可以联系在一起称之为“德能”。

      一、“德能”概念的提出

      首先,从能力概念的解释来看。在西方心理学中,能力(ability)一词有两种含义:实际能力和潜在能力。实际能力(actual ability)是指个人现在实际所能做的。例如,某人能说法语、能开汽车等。这种能力以知识技能来表现,而知识技能主要是学习的成就或训练结果。所以实际能力也称为成就(achievment)。潜在能力(potential ability)是指通过训练可能达到的水平,在英语中常用capacity(能量)、potentiality(潜力)或aptitude(能力倾向或性向)等词来表示①。

      在前苏联的心理学中,一般把能力定义为“作为顺利完成某一种或某几种活动条件的心理特征”②,或“作为成功地完成某些活动的条件的那些个性心理特征”③。例如彼得罗夫斯基认为,能力不是表现在知识、技能本身上,而是表现在掌握知识、技能的动态上。所谓动态,指操作的速度、深度、难度及巩固程度④。

      我国心理学工作者大多倾向于把能力与活动联系起来,从能力在活动中的作用以及构成个性心理特征方面揭示能力概念。李孝忠在《能力心理学》中对能力概念如此解释:“能力是人完成某种活动所必备的一种个性心理特征,它是在心理活动中表现出来的。”⑤ 黄希庭在《人格心理学》中认为:“能力也是一种重要的人格特质。”⑥ 他认为:能力是个人能胜任某种工作或完成某项任务所必须具有的人格特征。这种人格特征可以是由先天因素决定,例如某些经过遗传而获得的基本素质;也可以是经过学习训练而获得,例如解决某个专业领域的问题或处理某种实际问题的能力。不论来自先天还是后天,如果它是指当时已经具备而不需要进一步训练的,这种人格特征即为实际能力。如果是指经过适当训练才能完成某项任务的人格特征,即为能力倾向(或性向)(aptitude)。

      以上是心理学家对能力概念所做的心理学方面的解释。这是一种狭义的解释,能力还有广义的解释。《现代汉语词典》中关于能力“能胜任某项任务的主观条件”就是广义解释。但其“主观条件”的表述不如“主体条件”的表述恰当。《人学词典》中对能力的解释是:人进行活动以实现某种目的的主体条件。广义的能力指完成一定活动的身体和心理方面的本领,包括完成活动的具体方法和必需的心理素养。狭义的能力仅指人顺利地完成一定活动所必备的心理特征,与智力含义相近,是个性或人格的一个重要方面。能力是与活动联系在一起的,从事活动必须有相应的能力,能力都是活动的能力。各种能力都是针对一定的活动的,能力的划分也是以活动的划分为依据⑦。

      无论是狭义的解释还是广义的解释都认为,能力是与活动联系在一起的,能力通过活动体现出来;活动是有目标的,能力是针对目标的活动。不同的是,狭义的解释是指人的心理特征、心理活动,而广义的解释则不局限于心理方面。虽然,对能力概念的广义解释没有局限于心理特征,而是指人进行活动以实现某种目的的主体条件。问题是人进行活动以实现某种目的的“主体条件”具有很丰富的内容,绝不仅仅局限于“身体和心理方面的本领,包括完成活动的具体方法和必需的心理素养”。品德素养是人进行活动以实现某种目的的“主体条件”中非常重要的内容。

      其次,从能力本位的提法来看。能力本位应该把德也看作是能,如果把德与能对立起来,认为能和德二者之间有一个谁为主导、谁为本的问题,认为在传统农业社会,是“德器为本、才艺为末”,而在现代工业化社会和市场经济条件下,尤其是在知识经济时代,应该是“德为前提,能为本位”。那么,“前提”与“本位”究竟谁为主导、谁为本?

      在《能力本位》一书中,作者就曾指出:“可简要地把人的能力界定为:它是人的综合素质在现实行动中表现出来的、正确驾驭某种活动的实际本领、能量和熟练水平,是实现人的价值的一种有效方式,也是左右社会发展和人生命运的一种积极力量,它包括体力、智力、道德力、审美能力、实践操作能力等一般能力,从事某种专业活动的特殊专业才能和为社会而奉献的创造能力。”⑧ 这里实际上也是把德看作是能,但用的是“道德力”的说法。作者还认为,“从能力发挥的基础看,能力是人的综合素质在行为上外化的表现,这里涉及到能力与人的素质的关系。人的素质是能力的内在基础,是人的内在本质力量,而人的能力则是人的内在素质的外在表现、实现和确认,是人的内在本质力量的外在体现”⑨。既然素质是能力的内在基础,能力是素质的外在表现,道德素质的外在表现不就是德能吗?所以,认同能力本位的提法,就应该承认“德”即是“德能”,是比“才能”更重要的一种能力。

      最后,从能力概念的使用来看。2003年人事部印发《国家公务员通用能力标准框架(试行)》,这是我国首次出台的公务员通用能力标准。由于非典疫情的发生,人事部将是否具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作为考核公务员是否合格的一项标准。除此之外,考核公务员还有8条标准,分别为:政治鉴别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公共服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学习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创新能力、心理调适能力。通观这些能力标准,我们发现“德能”也包含在其中。例如,公共服务能力,即牢固树立宗旨观念和服务意识,诚实为民,守信立政;责任心强,对工作认真负责,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有较强的行政成本意识,善于运用现代公共行政方法和技能,注重提高工作效益;乐于接受群众监督,积极采纳群众正确建议,勇于接受群众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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