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传统儒家道德哲学的现实基础

作 者:

作者简介:
何善蒙,浙江大学哲学系,浙江 310012;   樊宏法,江苏工业学院,江苏 210000。

原文出处:
江淮论坛

内容提要:

儒家哲学关注的重点是人伦道德之建设,在本质上说是一种道德哲学。但是,儒家道德哲学赖以建立的现实基础是什么?长期以来,对此没有很明确的结论。传统对于儒家道德哲学的解释一直都是从“性”来论说的,在某种意义上,“性”也就被认为是儒家道德哲学当然的基础。本文则认为儒家对于道德问题的阐释,主要是从“情”出发的,“情”是儒家道德哲学赖以建立的现实基础。文章从“情”的来源、运作、本质特征以及道德功能实现等四个方面进行论证,在文本分析的基础上,认为是在“情”(而非“性”)的基础上,儒家的道德哲学才有了坚实的基础,传统以“性”为儒家道德哲学基础的理解乃是被儒学“因情而论性”的解释模式所误导。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06 年 07 期

关 键 词:
儒家  道德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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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222文献标识码:A

      儒学是道德哲学,这种道德哲学所赖以建立的基础是什么?对于此,长期以来并没有很确切的结论,而传统对于儒家道德哲学的解释一直都是从“性”出发的,因此,在某种意义上,“性”也就被认为是儒家道德哲学当然的基础,至少是一种被默认的解释前提。但是,问题在于以“性”为基础,前提是否可靠?

      诚然,传统的儒家对于“性”,给予了相当的重视,“性”在儒学体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天命之谓性”①,“性”在传统儒学中是与“天道”联系在一起的,它是为人之为人提供形而上的依据。而道德上善恶的评判,在儒家这里也是同“性”相联系的,所谓的性善论、性恶论,即是其代表。这似乎表明,就儒家道德哲学而言,其所关注的就是“性”,道德的善恶问题,实际上也就是“性”的善恶问题。但是,问题在于“性”善、“性”恶其所依据的并不是人之“性”,而恰恰是人之“情”,

      所以谓人皆有不忍人之心者,今人乍见孺子将入于井,皆有怵惕恻隐之心——非所以内交于孺子之父母也,非所以要誉于乡党朋友也,非恶其声而然也。由是观之,无恻隐之心,非人也;无羞恶之心,非人也;无辞让之心,非人也;无是非之心,非人也。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人之有是四端也,犹其有四体也。②

      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顺是,故争夺生而辞让亡焉;生而有疾恶焉,顺是,故残贼生而忠信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声色焉,顺是,故淫乱生而礼义文理亡焉。然则从人之性,顺人之情,必出于争夺,合于犯分乱理而归于暴。故必将有师法之化,礼义之道,然后出于辞让,合于文理,而归于治。用此观之,然则人之性恶明矣,其善其伪也。③

      在这里,孟子对于性善的阐述是基于“不忍人之心”,亦即“怵惕恻隐之心”而来的,怵惕恻隐则表示人的恐惧哀痛的心理反应,亦即在面临紧急(或危险)状况时的一种本能的情感反应,故孟子言性善实际上是从人的情感角度来说明的。荀子对于性恶的阐述,在本质也是一样的。荀子是以顺从人的情感、欲望而可能产生的后果来论证性恶的,因此,荀子所谓的性恶,事实上是指情、欲而言的。在这里,不管孟子、荀子其所论的差别有多大,从根本而言,其论述的方式是一致的,都是“因情而论性”,即从“情”的表现来界定“性”的善恶属性。“因情而论性”这种解释方式表明,作为形上之根据的“性”是没有办法被直接认识的,要对于“性”的解释必须依靠“情”。因此,在这里,恰恰是“情”使得善恶的评判成为可能,也正是在“情”的基础之上,儒家道德的教化具有了可行性。

      诚然,就根源意义而言,“性”显然具有比“情”更深的层次。但是,就实际层面而言,“情”具有着比“性”更大的解释余地、更多的实践意义。儒家道德哲学之作为对于个体道德行为的评判和教化的现实意义而言,与其说是建立在“性”的基础之上,毋宁说是建立在“情”的基础之上。同时,也正是在“情”的基础之上,儒家的道德哲学具有了丰富的内涵和行之有效的实践意义,以下将对此略作阐释。

      在儒家看来,“性”是本质的,是人之为人的根本。而“情”则是“性”所表现出来的喜、怒、哀、乐等种种具体情感形式。“性”是本质,“情”是“性”的体现,那么,由“性”而“情”的变化又是如何实现的呢?儒家对此有着比较详细的论述,

      情出于性。……喜怒哀悲之气,性也,及其见于外,则物取之也。④

      在《性自命出》的作者看来,情感是源于人的本性的,或者说是从人的本性之中产生出来的。而人性之中,原本就包含着情感的成分,“好恶,性也”,“喜怒哀悲之气,性也”,好、恶、喜、怒、哀、悲,以现在的理解来看,就是人的情感,这些都是具足于人的本性之中的。情感源于人性,表现为喜、怒、哀、悲、好、恶等诸种形式,这种论述,类似于《礼记》,“何谓人情?喜怒哀惧爱恶欲,七者,弗学而能”⑤。“弗学而能”,也就是说为人的本性所固有的,所以,以“性生情”,或者“情生于性”来解释情感的产生,“情”与“性”是不可分而论之的。在儒家看来,由“性”而“情”的直接原因则在于“物”,亦即外物的刺激,情感就是人性受到外物的刺激而产生的。对此,《礼记·乐记》有如下论述:

      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声相应,故生变;变成方,谓之音;比音而乐之,及干戚羽旄,谓之乐。乐者,音之所由生也;其本在人心之感于物也。是故其哀心感者,其声噍以杀。其乐心感者,其声啴以缓。其喜心感者,其声发以散。其怒心感者,其声粗以厉。其敬心感者,其声直以廉。其爱心感者,其声和以柔。六者,非性也,感于物而后动。

      人生而静,天之性也;感于物而动,性之欲也。⑥

      因为外物的刺激,使得人心萌动,人心动则表现为声音,声音应和变化而成为曲调,曲调用以歌唱就产生了音乐。而音乐则是表达人的情感的,音乐的产生也就是人的情感的自然流露,因而情感是源于外物的刺激,感物而起的。情感是由于外物对于人心的刺激,人的本性是静的,由于外物刺激使得人心萌动,从而产生了情感活动。感物生情,这是传统儒家对于情感产生的最基本的描述,在儒家看来,情感即是因个体应对外物刺激而产生的一种反应形式,是直接根源于人性的,在本质上是人性的一种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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