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哲学: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智慧之思

作 者:

作者简介:
王正平,上海师范大学法政学院教授,上海市高校都市文化E研究院特约研究员,主要从事哲学伦理学研究。(上海 200234)

原文出处:
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

内容提要:

环境哲学是追求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智慧之思。它在对人与自然关系的反思基础上,以全新的眼光来解释世界,把“自然—人—社会”看作是一个辨证发展的整体,提出了关于自然的工具价值和内在价值的新认知,“自然权利”本质上是人的环境权利,人具有积极调节人与自然关系的道德责任。环境哲学是可持续发展道路的理论基础,它要求人们从机械世界观转变为生态世界观,从人类个体主义转变为生态整体主义,从片面发展走向人—自然—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06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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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82-05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8634(2006)02-0001-(11)

      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是我们构建和谐社会的生态基础和目标,而当代环境哲学(又称环境伦理学)正是追求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智慧之思,值得我们在确立科学发展观的过程中认真研究和汲取。环境哲学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由于人类经济技术盲目发展造成人类生态环境危机的境况下产生的新兴哲学应用学科之一。环境哲学在以往人类经验与知识的基础上,全面重新认识人与自然的位置与价值,探讨人、社会、经济、技术的发展与自然环境发展的内在关系,力图构建一种全新的、更为科学的、与人类生存与发展的自然环境攸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来促进人—自然—社会和谐与可持续发展。[1] (P29)

      一、环境哲学对人与自然关系的全新反思

      环境哲学的产生和发展是哲学的“环境转向”,是对人与自然关系的哲学反思。环境哲学以全新的眼光来解释世界,把自然、人和社会所构成的整个世界视为一个辩证发展的整体,从而在整体主义的理论框架中重新认识自然的价值,使自然获得应有的“权利”和道德关怀。

      1.“自然—人—社会”是一个辩证发展的整体

      环境哲学扬弃传统哲学的二元论范式,把人、社会、自然视为一个整体。针对人与自然分离、对立,人高于自然的传统观念,环境哲学首先强调人是自然界的产物,自然界是人类社会产生的前提,人以及人类社会与自然是不可分割的。这就是说,就人类作为一种生物物种来说,他们是属于自然界的,是自然物的一个特殊形态,是自然的多样性、丰富性的一个例证。马克思在谈到人与自然的关系时,首先肯定的就是“人直接地是自然存在物”,是“自然界的一部分”。[2] (42卷,P95)正因为人是自然存在物,所以人必然在自然界中展开自己的物质和精神生活,与自然界的另一部分即外部自然界进行交换,因而自然界也构成了人类社会产生和存在的前提。因此,历史地看,“自然—人—社会”构成了自然整体内部演化发展的一个完整序列,割裂人与自然的内在联系,人类社会就只是人类沙文主义者在妄想中虚构的空中楼阁。人是通过将自然环境和自然物作为实践对象或客体而形成自我意识,并确立其主体资格的,因而,人与自然的主客体关系不是外在的,而是存在于整体内部的一种基本关系,是以人与自然的不可分割为前提的。在此意义上,人类社会以及人与人的社会关系——人作为一个完整的人的基本要素——也都不是独立于自然的。“在整个生态系统的背景中,人的完整是源自人与自然的交流,并由自然支撑的,因而这种完整要求自然相应地也保持一种完整。”[3] (P32)

      环境哲学不仅把自然、人、社会视为一个整体,而且把它们看作是一个辩证发展的整体,把同等的关注给予自然。一方面,人类的生命活动与地球生态系统的生命活动息息相关,自然界的持续发展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条件。在影响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自然条件中,不论是对整个人类历史时期发生永久作用的自然因素(如宇宙现象、地理、气候和生态平衡等),还是在人类历史的不同时期以不同的效能发生作用的自然因素(如矿产、燃料、水资源等),都对人类的生产劳动和日常生活起重要作用。同时,人类的生产劳动和文明进步所需要的资源也离不开自然界。没有自然的长期演化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必要条件,人类社会便无法生存和发展。另一方面,人类的活动以直接的或间接的方式影响着地球的生态系统,人类社会的发展构成了整个自然进化的一个组成部分。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首先必须能够生活,而为了生活,必须进行利用和改造自然的活动以获得自己的生存资料。正是在利用和改造自然的过程中,在地球生态系统的进化和发展中才形成了人类社会。因而,人类的历史是自然史的一部分,或者说,是人类参与自然的进化过程。布克钦指出:“以一种发展的、系统的、辩证的方式统观,我们不难确定和解释社会脱胎于生物世界,第二自然脱胎于第一自然。”他强调:“第二自然远非人类潜能实现的标志,它为矛盾、对抗以及扭曲人类独特发展能力的利益冲突所累。它既包含着损毁生物圈的危险,也包含着一种全新的生态分配能力,这种能力是人类进一步向生态社会迈进所必需的。”[4] (P359~361)环境哲学的任务就是揭示“自然—人—社会”辩证发展的规律,促进人—自然—社会和谐的、可持续的发展。

      2.自然价值的新认知

      正如戴斯·贾丁斯所指出的,“全面的环境哲学的中心任务在于对自然和价值范畴的思考”[5] (P149)。关于自然价值的反思是对人与自然关系的全新反思的一个重要领域,是环境哲学的一个中心问题。“自然价值”作为环境哲学的范畴,它的提出和发展包含着对传统价值观念的挑战和超越,提出了关于自然价值的新认知。

      纵观当代环境哲学的发展,人类对自然价值的新认知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关于工具价值的新认识

      自然的工具价值即它的外在价值,是指作为客体对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有用性。默迪说:“按照自然物有益于人的特性赋予它们以价值,这就是在考虑它们对于人种延续和良好存在的工具属性。”[6] 环境哲学相比于传统哲学,它对于自然的工具价值有着新的理解和新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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