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诚

作 者:
曹刚 

作者简介:
曹刚,中南大学政治学与行政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长沙 410083)

原文出处:
道德与文明

内容提要:

诚是一种人生态度,也是一种做人的境界。诚的内涵不是抽象的、固定不变的,它体现了人的内在本性在历史中展开的辩证法。如果说传统社会更强调做一个真正的人,近现代社会更强调真正地做一个人,那么,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里,应该强调真正地去做一个真正的人。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06 年 06 期

关 键 词:
  自欺  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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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82-0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1539(2006)02-0037-05

      诚是对待自身的一种真实无妄的态度。《大学》说:“所谓诚其意者,毋自欺也。”欺骗自己和欺骗别人不同,自欺的主体和客体是同一的,这意味着人要二重化自己才能做到自欺,显然,只有人才会自己编造假象使自己信以为真,这样的悖论只能存在于“是其不是,不是其所是”的人的存在本性中。可见,诚和自欺都内在于人的存在本性。动物无所谓诚,无所谓自欺。诚不过是一种做人的态度,即按照人的本性去选择、去做人,亦即真正地去做一个真正的人。

      一、诚是真正地去做一个人

      诚是忠实于自己,自欺是欺骗自己。忠实于自己就是忠实于自我的本性,相反,自欺就是昧于人性去做事做人。什么是人的本性?马克思说:“可以根据意识、宗教或随便别的什么来区别人和动物。一当人们自己开始生产他们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时候(这一步是由他们的肉体组织所决定的),他们就开始把自己和动物区别开来。”[1] 可见,实践是人的存在方式和生存本性,它决定了人具有其他存在所不具有的三个特性,人们体认这些特性,并依其做人行事,便是诚实,否则就是自欺。

      首先是人的自我生成的特性。人的实践与动物的求生活动的一个根本区别,就在于它的创造性或生产性。它不仅仅是物的生产,也不只是人的繁殖,而是人的本质的生成。动物的本性是前定的,它们进行单一的种的生命活动,具有共同的、单一的、固定不变的本质。而人的本质则是自我创生的。因此,成为一个什么样的人,不是天定的,而是自己选择的。人可以超越于万物之上,也可以禽兽不如,既可以为善,也可以为恶,不管怎样,都是人选择的结果。否认和回避人的自我生成本性,相信自己没有选择的自由,逃避承担选择的责任,就是具有自由本性的人让自己相信自己是不自由的,当然就是自己欺骗自己,是自欺。相反,只有正视自己的自由本性,勇于选择,勇于承担,才是真实的做人态度。在这个意义上,诚实首先是要像真正的人那样自由地去行事做人。萨特举过一个自欺的典型例子:一对男女第一次约会,女子面对男子的种种暗示都漠然处之。当他对她说“你真迷人”的时候,她完全能够理解这句话的弦外之音,却不想本真地理解它;当他握住了她的手,她也清楚这一举动所包含的性冲动,但却明知故避,去进行某种“崇高情感”的智力想像;她握住对方灼热的手,却一动不动,既不表示同意,也不表示反对。一句话,她不做出任何必须的选择和决定。她仿佛逃避了选择,超脱了选择所带来的责任与焦虑。因此,她实质上欺骗了自己,回避了自己作为有意识的自由存在本身,否定了自身的真实存在。

      其次,人是具有二重属性的否定的统一体。实践作为人自我生成的创造活动,使得自在的生命体同时具有了自为的本性。自在的生命是与动物共有的,它由自然给予,服从自然的法则,非人所能自主;自为的本性则属人特有,它超越了自在生命,突破了个体局限,与他人、他物融合为一体,获得了无限的性质。人就是自在和自为两重本性的矛盾体。人具有自然性却不能归结为自然物,具有超自然性但也不能归结为神,不能正视这种矛盾的统一本性,把人的本性归结为单一的属性,就是自欺。真实的做人态度就是辩证地看待人的两重本性的有机统一。无论是无限夸大精神的超越能力,把人打扮成神,还是索性放弃精神自由,沉迷于肉欲的快感,把人混同于动物,都未能正确处理人的两重属性,都是以忽略一方的方式来消除两重属性之间的矛盾和紧张关系,借以掩盖生存的忧虑,逃避真正的自我。由此,一个具有两重属性的否定的统一体的人,让自己相信自己不过是一个单一的没有冲突的存在,当然是自己欺骗自己,是自欺。尼布尔就把执著于人的超越一面,试图以人的无限来掩盖人的有限的自欺,称为骄傲。与骄傲表现不同的放纵也是一种自欺,其特征在于放弃精神自由,沉浸于生命的有限过程,特别是感官享乐中,借以忘却生存的忧虑。因此,那些沉浸于生活琐碎事务的人,那些借酒浇愁、自怨自艾的人,那些自轻自贱、自暴自弃的人,都是将自我投入到有限的生活过程,放弃精神自由的人。本是具有超越性的人,要让自己相信自己不过是个现实的动物,不是自己欺骗自己又是什么呢?相反,诚不过是正视人的二重属性的否定统一性,在自然中超越自然,在社会中超越社会,在自我超越中肯定自我。

      再次,人是可能性的存在。人是能动的自然物,作为自然物,他受着自然因果律的支配,他的现在是由过去决定的。作为能动的自然物,他的出现,在自然因果循环中打开了一个缺口,开辟了无限可能的存在空间,就是说,人的存在不但由过去决定,未来也通过观念形态的目的决定着人的现在,正因为如此,动物是没有历史的,但人有历史,人总是处在不断自我超越、自我实现的历史洪流之中;动物是单一的,而人却无限开放,人总是在无限的可能性的选择中成为人。所以,人不能执著于事实的存在,要从发展的眼光看待人的本质,不能看“死”了别人,更不能看“死”了自己。人本来是发展着的,却要相信自己是一成不变的;人的未来本是有多种可能性的,却要相信自己命该如此。那种“龙生龙、凤生凤、老鼠生儿打地洞”的血统论便是这种自欺欺人的理论。萨特举过类似的例子,某一咖啡店里的侍者,他服务热情周到,动作殷勤麻利,对客人笑容可掬,彬彬有礼,完全把自己当作他人眼里的一个侍者,如同人们眼里的裁缝和杂货商一样。他没有意识到做侍者是他自己的自由选择,是否继续扮演这个角色是由他自己决定的。他使自我就范于外在环境的塑造,不懂得逢场作戏的背后,隐含着主体的自由本质。在那个侍者的意识里,仿佛生来就注定是做侍者的,没有别的可能了,人的超越的历史和开放的空间在这里凝固了,封闭了。萨特认为这是一种消极被动地放弃自我的自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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