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道德建构:从孔子学说看人文性伦理

作 者:

作者简介:
胡伟希,清华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 100084)

原文出处:
探索与争鸣

内容提要:

孔子的伦理思想属于一种“人文性伦理”,其具体内容是重视历史传统、突出“礼”的意义内容、提倡“君子”人格以及重视礼乐教化。孔子的这种人文性伦理虽然形成于先秦时代,却体现了历史与现实的统一、内容与形式的统一、外在规范与内在要求的统一、知与行的统一的普世伦理价值。其中,它尤其强调知与学并重,主张通过学习各种文化知识来扩充道德智慧。对于孔子来说,人文性知识的研习不仅仅是文化知识的学习,亦是一种道德的修养;文化修养与道德修养应当而且可以合一。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06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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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下,国学热一浪高过一浪,在这一文化热中,孔子学说,特别是其中关于伦理的普世价值,亦受到了人们的格外关注。

      人文主义与伦理

      一、“人文主义”释义

      在国学热中,随着关注的问题的不同,人们对何为伦理有不同的界定。就针对伦理何以产生这个问题而言,人们常常将伦理划分为“社会性伦理”与“宗教性伦理”。所谓“社会性伦理”,是指伦理产生于社会的需要,是为了满足与维持社会的正常秩序而建立的用以调节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社会道德规范。显然,这种对于伦理的看法,乃立足于一种社会功能性的界定,即认为伦理从本质上说不是别的,乃是社会加诸于人的某种道德规范。此外,人们还提出一种“宗教性伦理”。所谓“宗教性伦理”,认为人之所以实践与追求道德行为不为别的,乃出自于作为个体的人为了满足自己“安身立命”的需要。可以看出,尽管这两种伦理都用以指称人类同样的或某种具体的道德行为,但在解释道德行为的起源,以及道德的目的,乃至于道德的功能与意义方面,其着眼点是迥然不同的。

      然而,除了社会性伦理与宗教性伦理之外,是否还可以有其他伦理呢?换言之,我们是否还可以从其他的视角,来对人类的伦理道德行为作一番新的理解与透视呢?证诸于孔子思想,可以看出,孔子的伦理学说与其说是属于社会性伦理或者宗教性伦理的话,不如说归之于人文性伦理更为恰当。这就提出了一个问题——什么是人文性伦理?人文为何能够成为伦理?要了解这个问题,让我们先来厘清一下“人文”的涵义。

      提起“人文”这个词,在西文的语言脉络中,人们常常会联想起“人文主义”。“人文主义”,英文为“humanism”,由德语“humanismus”转释过来,而德语是1808年由德国学者根据拉丁文词根“humans”而发明的。从拉丁文词根可以看出,英文“humanism”这个词含有“以人为中心”的意思。事实上,自文艺复兴以来,西方的人文主义思潮也一直是从“个体的人”出发来建构其思想体系的。故在西方文化传统中,英文为“humanism”又可称之为“人本主义”。而与“人本主义”相通的,还有“人道主义”(humanitarianism)。

      但在中文的语义脉络中,“人文”作为“人”与“文”的合成词,除了强调“人”之外,还重视“文”。故对于中国古语来说,所谓“人文”不是别的,就是“人文化成”,也即强调历史与传统对于人的意义。因此,为了与西方历史上的人文主义思潮相区分,也为了与伦理学上的“人本主义伦理学”相区分,这里,我们将孔子的伦理思想称之为“人文性伦理”,以强调它的“人文化成”的意味。

      二、中西人文(主义)伦理的区别

      然而,当我们说孔子思想代表一种人文性伦理的时候,必须将它与西方的人文主义思潮或人本主义伦理思想作一对比,看看它们二者之间究竟有何区别。以上中西方这两种伦理思想都可简单地称之为人文(主义)伦理。现比较如下:

      中西方人文(主义)伦理都具有它们的共性,这就是都强调人和人的价值;在伦理问题上,它们都重视人的理性与人的主体性,强调人的伦理道德自我反省能力;此外,它们都认为,伦理道德是服务于人,以人为中心的。从这种意义上说,中西人文(主义)伦理都是“以人为本”的。

      但是,除了有其共性之外,中西人文(主义)伦理更有其差异,现列举如下:

      西方以文艺复兴思潮为代表的人文主义伦理是:1、个人主义、自由主义的;2、情欲论或自然人性论的;3、反传统、反权威、反宗教的。

      以孔子为代表的人文性伦理是:1、集体主义、社群主义的;2、德性论或价值人性论的;3、继承传统、讲究权威、强调“天命”的。

      以上我们将中西方人文(主义)伦理作了简要对比。由于以往学术界对于西方以文艺复兴思潮为代表的人文主义文化有相当多的讨论,故对于西方人文主义伦理的特征容易理解。而对于为什么孔子的伦理思想可以概括为“人文伦理”,则缺乏了解。要了解这种儒家式的人文性伦理的特征,必须从这种人文性伦理产生的社会历史背景,也即“礼”的人文化过程说起。

      世界上几乎所有不同文化传统的民族与社会,其伦理道德的产生,都与其远古的图腾崇拜或宗教祭祀有着密切的关系。对于中国文明来说,这种远古的宗教祭祀仪式则是“礼”。礼的起源相当久远。据历史记载,早在公元前2000-1000年的夏、商王朝,就有了体现社会伦理内容的礼,而到了公元前1000年左右的周朝,礼的发展已极为完备。但周礼与前代的礼制不同,不仅在于它的完备性,还在于它从内容上对礼作了改革。古语说:“殷人信鬼”,殷代的礼表现出极为浓厚的“信鬼”的内容,这就是厚葬、敬鬼神、重视祖先信仰、重天命,等等。到了殷周之际,以文王、周公为代表的文化精英们开始对传统的宗教进行了深刻反思,提出不是“天命不坠”,而是“天命靡常”,“惟命不于常”,[1]甚至提出“天不可信”[2]。统治者们在总结历史经验的时候,甚至说夏、殷两代的废替,皆因“惟不敬厥德,乃早坠厥命”[3]。认为社会变迁的最终根据并不是神秘莫测的天命,而是人的德行。所以,周公提出“皇天无亲,惟德是辅”[4]。摒弃天命而注重人事。这显然是对传统宗教观念的否定和批判,标志着中国早期人文主义的觉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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