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82-053;F06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6425(2006)01-0076-05 自从《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的科学发展观以来,学界从不同角度对科学发展观进行了充分的理论解读,全面论证了它的内涵、核心、特征及突破。实际上,科学发展观的意义不仅仅在于它是改革开放实践和现代化建设的科学总结,而且在于它对我国建设成熟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纵深层面提出了全新思路,其中蕴涵着丰富的经济伦理意义。 一、以人为本是经济发展的伦理本义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与核心,是人的全面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历史唯物主义来理解以人为本,就是坚持社会发展的目的是以人为目的;人的自由全面的发展是人类社会发展的目标,就是坚持人民群众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动力和主体,就是要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基点。 从哲学意义上来理解,发展的内涵是丰富的、多方面的,因此,经济发展不能单纯地从经济增长来理解。过去,偏重于对统计数字的评估,用一个国家经济总量、人均GDP来说明经济发展的程度,这样做虽然有一定的意义,但是不全面。一个国家经济的健康程度、国民的生活满意程度和幸福感不能单纯用数字来说明和衡量。因此,那种把“经济发展”等同于“经济增长”的观点是一种在实践中引发不良后果的经济伦理观。代表财富多寡的指标本身反映的只是社会可使用资源的多少,而并没有提供资源配置方面的信息。例如,各社会群体的收入是否公平,用于提供免费医疗和教育服务的资源所占比率为多大,以及人们的生产、消费活动对于生存环境有怎样的影响等等。所以,平均收入相近的国家,其国民在生活质量方面却相差甚远这个现象就不足为奇了。 近年来,联合国文件都很强调“人类发展”这一概念,并且通过人们的预期寿命、成人识字率、是否有权利接受所有三种层次的教育服务,以及平均收入(这也是人们实现自由选择的一个必要条件)等几方面的指标来衡量发展程度。从更广阔的视野来看,人类发展的概念其实综合了从政治自由、医疗健康状况到经济等个人福利的各个方面。人类发展是结果,而经济增长只能是实现这一结果的一个手段而已。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说:“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1](P32)道德作为社会意识,它的生长点仍然是经济基础。经济伦理作为研究人们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完善人生和协调各种利益关系的基本规律以及明确善恶价值取向及其应该不应该行为规定的理论,其基础仍然是人类的经济实践活动,并且经济发展归根结底是为了人类社会的发展和人的发展。 德国学者彼得·科斯洛夫斯基在《伦理经济学原理》一书中指出,当今我们为什么对经济伦理学产生兴趣主要有这样三点原因:一是“在经济技术行为中不想要的副作用随着人的行为权力的增加而增长,从而增强了我们对经济伦理学的兴趣”;二是“在科学中‘对人的重新认识’”;三是“可以到现代社会中不断分化的和由此而产生的现代文化脱离其统一意义的危险中去寻找”[2](P5-8)。由此可见,经济伦理学中产生的问题都与人有关,人始终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价值底蕴和伦理本义。 二、科学发展观的三重经济伦理意蕴 科学发展观蕴涵着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这三重发展向度,这三个发展向度实际上解决的是当前经济发展中面临的三个重大经济伦理问题。它们分别是:经济发展中人们之间利益关系的调整和利益冲突的解决,包括代内利益和代际利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发展的同步性及共时性问题,即社会的协调发展;集中体现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人类社会发展和人类社会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之间逆向性疏离的现实问题,从中折射出的发展公正问题体现的也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对这三个方面经济伦理问题的理解必须以科学发展观提出的“以人为本”作为纲领,“以人为本”也始终贯穿于科学发展观的这三个发展向度之中,这是理解和解决其中所蕴涵的重大经济伦理问题的钥匙。因此,解读以人为本的经济伦理含义就成为理解科学发展观之经济伦理意蕴的不二法门。 对科学发展观提出的“以人为本”的思想,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理解其经济伦理含义。 首先,应该看到,人并不是抽象的人,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从历史唯物主义出发,“以人为本”的人指的是历史发展的主体,是广大的人民群众,不是单个人、某类人,或某个集团的人,以人为本最基础的含义应该是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利益问题是经济伦理的中心议题。在计划经济时期,平均主义的盛行使人民群众的利益问题并不凸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之后,围绕利益问题而产生的集体与个人之争、中央和地方的利益纷争等始终作为与市场经济相生相伴的问题而出现。在经济发展中,从什么样的根本出发点处理利益问题非常重要,科学发展观的“以人为本”就是要按照集体主义原则,从人们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集体主义原则是处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利益格局中利益矛盾的总的协调准则,并不能因为过去搞计划经济时曾经对集体主义原则有过误解和误用就从而全盘否定集体主义原则。现阶段,我们贯彻集体主义原则中的“集体”,邓小平指出首先是指国家,当然也包括具体的集体单位,这种集体主义不是过去那种“虚假”的集体主义,而是真实的集体主义,其中包含对个人利益或局部(部分)利益的肯定,这样的集体主义才能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每一个个人、每一个经济单位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必须将切身利益同国家经济的发展以及社会的进步联系起来,增强集体的活力,才能有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同时,社会主义市场机制为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结合提供了体制上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