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962(2005)23—0020—02 王国维在《殷周制度论》一文中指出:“中国政治与文化之变革,莫剧于殷周之际。”如果说殷商人的精神生活还没有完全脱离原始状态,他们的思想行为完全取决于外在的祖先神、自然神及上帝,那么,周人在中国思想发展史上的最伟大贡献之一,就在于“在传统的宗教生活中,注入了自觉的精神;把文化在器物方面的成就,提升而为观念方面的展开,以启发中国道德地人文精神的建立”(徐复观:《中国人性论史》(先秦篇),上海三联书店2001年版,第14页)。本文拟从殷商时期神权政治向西周时期伦理政治价值转向的角度对西周时期的敬德保民思想做一番简要叙述和阐释。 (一) 西周早期统治者在对殷商国灭家亡的教训进行全面总结及对殷商时期数百年占主流地位的天命神权思想进行修正、改造的基础上,为了适应新国家建立的需要,以周公为代表的西周统治者提出了天命转移理论,从理论上解决了西周政权存在的合法性问题,完成了在意识形态领域新天命理论的建构。在新的天命价值观的指导下,以周公为代表的西周统治者又提出了一系列政治思想和政治方略,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增加了“明德”、“敬德”的思想;二是增加了“惠民”、“保民”的思想;三是增加了“慎罚”的思想。这三者既是西周新天命观建构的理论基础和前提,又是西周政治思想——即德政思想的三项基本原则。在周人看来,“敬德”、“保民”、“慎罚”是一个国家政权系统得以稳定的三个重要因素,是决定国家政权兴衰存亡的关键所在。正是由于有了“敬德”、“保民”、“慎罚”三大要素的支撑,才为西周时期整个社会政治价值观——如神本向人本、祭祀文化向礼乐文化、神权政治向伦理政治——的转向提供了现实可能性,为“敬德保民”思想的产生提供了丰厚的思想基础。三者构成了西周德政思想的基本原则和治国的基本国策,成为周代政治思想的核心。这是中国政治思想由神(天道)向人(人事)的一次重大转化,是由重神权重神事向重人事重民事的一次重大转折,开启了中国古代“由天道以推人事”的思维路径,对后来儒家政治思想民本主义的形成与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成为儒家思想最直接的思想资源,奠定了儒家思想后来存在与发展的一切萌芽和基础。 (二) 周人思想与殷人思想之最大区别,可以-德-民-礼来概括。在西周时期,对儒家文化影响最大的三个概念范畴——德、礼、民不但都已出现,而且还有了比较确定的伦理、政治内涵。这里仅以“德”为例来说明。周人在对殷人天命观继承的基础上,一个重要突破和贡献就是对“德”的发现。在先秦文献中,“德”字已见于《尚书》,虽然殷商人在政治生活中多次提到“德”字,但由于殷商人对帝的笃信及对人事、道德的不重视,因此对“德”没有做太多的发挥。周人沿用了“德”这一概念,对“德”进行了创造性的转换,并赋予其道德与政治的内涵。从此,“德”作为一种新的伦理道德思想深深嵌入了周人的意识形态中。周人之“德”除表现在社会政治领域及意识形态领域外,还有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对统治者个人德行品质的价值规定上。可以说,“德”是为保民而对周统治者个人提出的道德要求,将这种道德行为制度化便成为礼制,故王国维以为“周之制度典礼,实皆为道德而设”,确实抓住了德治与礼制内在关系之所在。周人认为,“敬德”是实行德政之基础,周人将天命建构在“德”的基础上,以是否“有德”作为天命的依据,把天的意志与人的行为联系起来,在某种意义上说,统治者是否“有德”成为左右天命的决定力量,如周人就把明德、义德作为膺受天命之德,而把凶德、暴德作为丧失天命之德。周人在中国思想史上第一次把天命与人的行为本身联系起来,为夏殷近千年以来几乎一成不变的宗教天命观打开了一个缺口,在天命之外发现了人的价值,为人的主观能动性和理性思维争得了生存地盘,周人向国家的最高统治者及各级机构的管理者提出了自我(内在)道德意识和观念的培养与获得(即“德”的思想观念的获得)是获取天命庇佑和支持的先决条件和必要保障。于是,在思想意识形态领域,西周初年以周公为代表的统治者开辟了一个全新的不同于殷商神权至上的人文思想世界,并衍生出中国政治思想文化的一系列基本价值理念。 (三) 周人之“敬德”,目的在于“保民”。西周鉴于殷亡之教训,提出了“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尚书·五子之歌》)的思想主张。周人已经认识到民众中蕴藏着足以影响政权存亡的巨大潜在力量,民心之向背决定着政权之存亡,因此,统治者要想达到“祈天永命”的目的,就必须顾及民众的一般要求。民众是国家赖以存在的根基,只有稳定安顿好人民的日常生产生活,使之重土难迁,国家才能长治久安、永享国祚。这一政治思想理念,是我国最早的对人民与国家关系的阐述,也是我国政治思想史上以民为本思想的最早表述。管子的政兴顺民心;政亡逆民心,孟子的民贵君轻等思想实与西周时期兴起的以民为本思想有密切联系。“民惟邦本,本固邦宁”这一思想理念在中国几千年的社会发展中,受到了历朝历代统治者和思想家的高度重视,成为我国传统政治文化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周人看来,“小邦周”之所以能够战胜“大国殷”,关键不在于天命,而在于得到了广大民众的有力支持和拥护。天命不再是决定一切的主要原因,民众之力量、民心之向背才是决定一切成败兴衰的最重要力量。若统治者能够顾惜、满足广大民众的愿望与要求,那么,天命将保佑其政治统治;否则,天命则将弃之而不用,重新在世间寻求“民之主。”天命不再是无条件地庇护保佑人间之君王,不再是一种与人间君王之作为毫无关涉的非道德非理性的精神实体,而是被赋予了道德属性的精神实体,是与人间之君王道德品质、民众之意愿具有密切关系的精神实体。周人在对这一精神实体——天命的理解中,没有再停留在静态的一成不变的框架模式中,而是把它看作是动态的具有道德属性和理性精神的精神力量,其思想史意义就在于:它直接开启了天(神)人价值关系的转换及由神事向人事的转变,可以说是中国思想史上思想观念的一个重大转折。 (四) 周人之“保民”思想是其敬德思想之延续,“敬德”要落实到“保民”上,“保民”是洞察天命的根本,是国家社稷永享福祉的前提,只有保民才能使国家稳定,最终达到祈天永命的政治目的,这是周代天命思想的核心,是中国政治思想史上民本思想的最初表现形态。那么,如何才能“保民”?首先,要关心百姓疾苦,要“知稼穑之艰难”、“知小人之依”,使黎民百姓衣食无忧;要正确对待小民百姓的怨詈、咒骂,寻找原因并设法化解矛盾;不可虐待百姓、滥杀无辜,要像对待孩童一样对待百姓,百姓才会趋善如流。保民的目的是维持国家政权的长治久安,要达此目的,仅仅靠德政还不够,还必须辅之于刑政,尽管西周统治者认为“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礼记·曲礼上》),礼与刑各有其适用的范围,但刑不可滥用,而需“慎罚”。在《无逸》篇中,周公指出了变乱正刑、滥杀无辜必将导致严重的社会后果,导致民心同怨,因而危及政权统治。对那些不服管教、不从教化,危及周统治地位、危及周政权稳定的思想和行为,则坚决予以镇压和翦灭。周公主张对百姓实行教化,即使不得已实行刑罚,也要慎重行事,当杀则杀,当刑则刑,当劓则劓,要定罪量刑、依法定罪、审慎地考察犯人的供词,不可滥杀,也不可放纵,这就是周公所提倡的“用中罚”理论即刑罚要做到“不中不刑”、公正合理。但是,应当指出的是,明德慎罚作为西周早期统治者的一种治国政治理念在西周中后期却发生了转变,也就是说,西周早期的明德慎罚思想是建构在敬德、保民基础之上的,而西周中后期的明德慎罚思想则已经演变为统治阶级的政治手段,其政治目的不再以维护民本为根本,而是以维护君本、国家统治为终极目标,其理论内涵与政治实践意义与周初相比已大异其趣。尽管其政治实践的重点发生了转向,但其政治目标却始终如一,即使周政权统治“欲至于万年,惟王子子孙孙永保民”(《尚书·梓材》)。周初统治者实行的这种德刑兼重的治国模式提出了国家政权与民众、君主与民众之间的辩证关系问题,它作为中国政治思想史上一个永恒的政治命题,直接影响了后世儒家在治国方略上的理论和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