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自然性:道德现代化转型的一种解读

作 者:

作者简介:
龙兴海,湖南商学院 法学系,长沙 410205   龙兴海(1954—),男,湖南泸溪人,湖南商学院法学系教授。

原文出处: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内容提要:

传统道德本质上是建立在血缘基础上的“特殊主义”道德,现代道德本质上是超越人的自然联系的“普遍主义”道德,因此道德的现代化转型可以视为现代道德对传统道德自然基础的超越;道德的这一转型是社会转型的必然要求和价值体现;人本化、普遍化、主体化、公共化和理性化是其基本内涵;在中国境遇中,这一道德转型尚未完成,推进自然道德的消解和现代道德的整体生成,是道德建设的现代性目标。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06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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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82—0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2529(2005)06—0017—05

      道德从传统到现代的转型究竟意味着什么?对此,有种种不同的说法或解读。著名经济学家哈耶克把前现代社会的道德界定为“自然道德”,即建立血缘基础上的道德,将现代社会的道德界定为超越人的自然联系的、与法治精神一致的、以尊重产权为核心内容的主体责任感。这尽管不很全面,但却抓住了问题的实质和要害。根据哈耶克先生提供的理论启示,这里我们把道德指向现代性的转型概括为现代道德对传统道德自然基础的超越。以下是我们对这一论题的解读。

      一、道德的超“自然”演变:社会现代化转型的必然要求

      道德作为社会的价值建构和社会运行的价值支持系统,它必然随着社会经济结构、政治结构和社会治理模式的根本变化而发生演变,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

      市场经济、市民社会、民主政治和法治体系等,是现代性的本质规定。社会的现代化转型,不仅意味着市场经济制度的确立、市民社会的生成、民主政治的形成与发展、法治体系的建立与完善,而且意味着社会结构的其他变化,如公私两大生活领域的分化,陌生人社会的形成,社会的多元化等。对这一切的种种改变能够提供价值合理性与合法性辩护乃至有效支持的道德体系,显然不会是那种植根于自然经济和血缘共同体并具有排他性特质的“自然道德”体系,而只会是那种构建现代社会秩序所要求的、建立在理性和普遍利益基础上的具有公共性和普遍性特质的理性化道德体系。“自然道德”对社会的现代化转变,不仅不能提供必要的支持,而且构成现实的障碍。由于社会的现代化转型,是历史发展的必然,具有不可逆转的性质,因而,“自然道德”的被解构和理性化的道德体系的生成,都具有历史必然性,都是必然要发生的现代性事件。

      市场经济是现代性最基本、最重要的本质规定。市场经济体系的确立及其推行,是最根本、最重大的现代性事件,也是其他现代性事件发生的根源所在。自然道德的解构和现代道德的生成,都根源于市场经济。根据马克思的思想,“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以及“普遍的物质交换”和“全面的关系”等,是市场经济社会的基本特征。因此,市场经济的确立就意味着这样两个基本事实:其一,个人从血缘、地缘乃至单位的人身依附关系中解放出来,成为具有独立权利和自我意识的主体;其二,独立的个人基于“物的依赖性”,必然寻求血缘共同体之外的广泛劳动合作与经济交易,寻求建立普遍的社会联系。根据哈耶克的思想,现代市场经济实质上是“人类合作的扩展秩序”。这种“扩展秩序”也可以理解为“独立的个人进行不断扩展的普遍交易的秩序”,其实质是人类合作或交易的普遍化。如果说,“人的独立性”和交易的普遍化,都是市场经济的内在必然,都是不可逆转的现代性趋势,那么,消解“爱有差等”的“自然道德”规约,建立“人人平等”和人们相互尊重产权的理性化正义秩序和信用秩序,便成为现代市场经济建构的基本诉求。

      市民社会的形成,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社会结构发生现代性变化的标志性事件。走出血缘、地缘和单位人身关系依附的独立个体到何处寻求自立、归属和自我实现的“安身立命”之所?其去处之一便是契约化的市民社会。至今,尽管人们对“市民社会”仍有各种不同的解释,但“市民社会”作为超出私人生活领域且相对独立于国家的“第三领域”,却是不争的事实。“市民社会”作为“第三领域”,它实际上是由独立的个体通过学校、学会、协会和教会等民间组织以及报刊、杂志和新闻媒介等文化组织聚合而成的公共生活世界或公共交往领域。自组织性、交互主体性、平等对话、协商性、理性化自律是其最基本的特征或运行的内在机理。它实质上是现代人社会存在的一种重要方式。这样一种特定“社会”的生成、扩展和运行,显然不能以“自然道德”为基础,而只能依靠以平等、尊重、契约、信用和宽容为基本内容的人本化、理性化的公共道德精神的支持。“自然道德”所具有的排斥“匿名他人”或陌生人的倾向,使其与现代市民社会的运行要求相冲突,因而必然被消解。而构成普遍交往和普遍信任之基础的公共道德的培育生成,则是现代市民社会生成和运行的内在逻辑要求。

      民主政治是与市场经济、市民社会相契合的政治架构,是现代性在社会整体运行和管理层面上的实质性体现。政治现代化实质上就是政治民主化。民主政治作为一种体制,在不同的国家尽管可能会有不同的样式,但其本质上却是一套体现“人民主权”原则的理性化制度体系,如以宪法为基础的限制和规范公共权力运行的社会法律制度、确立与规定公民政治权利与义务的政治法律制度、体现人民对政府授权的民主选举制度、公职向全体公民开放的制度;公民广泛参与公共决策的制度、保障公民基本人权的政治法律制度等。由上述制度构成的以权利与权力的互动为实质内涵的政治架构的最大优势在于:一方面它能容纳独立个体的自由发展,乃至最大限度地保护个体的主体性、个性、自由、自我意识、创造性和社会参与性,从而保持现代经济和社会发展所必需的创新能力、内在活力和驱动力量;另一方面,它又能避免个体之间大量冲突的发生并通过它的制度性协商形式解决一些难以避免的冲突,或者说,它能使追求自我利益和自我实现最大化的独立个体溶入国家范畴内的合法共同体。这样一种政治架构体系的核心价值支点是自由与平等,其合法性的根本也在于尊重与保护公民的基本自由或权利。修齐治平的道德精神(作为自然道德在政治领域的延伸和理想形态),也许能开出家国同构式的理想政治范式并支持它的运行,但却无法开出以承认个体独立和自由权利为前提的现代民主政治体系,同时也不可能构成支持现代民主政治体系有效运行的价值根基。因此,消解权力本位主义的宗法性政治道德体系,建立培育以自由与平等为核心价值的人本化政治道德体系,也就成为政治现代化的内在必然和现代民主政治秩序的基本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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