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与执政道德建设

作 者:

作者简介:
郭广银,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副部长,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南京 210013);   李克海,南京大学哲学系博士生,《群众》杂志副编审。(南京 210098)

原文出处:
南京政治学院学报

内容提要: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执政党的执政道德提出了更高要求。党的执政为民理念必须与维护社会公正的现实要求结合起来,党的执政方式必须符合现代民主社会发展对民主执政的要求,执政者必须履行更大的社会道德责任,发挥和谐社会关系引领者的作用。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06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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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对于我们党来说,就是要通过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不断提高党的社会影响力和社会动员力,让人民群众满意。执政道德是与党的执政活动相伴随的特殊道德,它是党治理国家、整合社会的伦理基础和道义基础,体现着党治理国家的道德水平。是否具备良好的执政道德,不仅关系着执政党的形象,而且关系着我们党社会秩序供给的有效性。因此,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必须大力加强执政道德建设。

      一、突出维护社会公正的执政主题

      努力推进社会公正的实现,提升社会公平的程度,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方面。只有社会公正、公平,各方面的社会关系才能融洽协调,人们的心情才会舒畅,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才能得到充分发挥,整个社会才会和谐稳定。因此,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我们必须努力“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

      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来看,维护社会公正的执政主题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突出地摆到执政党的面前。一方面,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把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逐步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从内心认同我们党执政的正确性。但是,近年来不断加大的贫富差距使社会中的困难群体产生了不公平感。相当一部分社会成员认为社会中的某些富有阶层获利不当,这进一步加剧了他们心理上的不平衡,使社会稳定存在潜在危机。比如当前社会生活中劳动纠纷的上升,许多情况下并不是由于社会经济不发达或财富不充足,而是与一定范围内出现的社会财富和社会权利分配不公相联系的。新的社会不公的出现,使一些人不仅对社会主义价值观念产生怀疑,而且对共产党执政也产生了疏离感,甚至产生不满,导致社会不和谐因素的滋生。这种由不公正引发的不平衡心理已经成为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最大隐患。如果这种情况长期存在下去,就可能出现由不公平感而导致的行为失范,从而给政治稳定带来负面效应。另一方面,我国自1978年以来进行了20多年的改革开放,现在已进入“深水区”。进入“深水区”的含义是:已经没有一项单独的改革措施可以使全社会都从其中受益。改革开放之初一项措施出台就赢得一片叫好之声的时代已经过去了,现在的任何一项改革措施,都可能会使一部分社会成员为之付出代价。利益调整带来的发展将代替生产力解放带来的发展而成为社会前进的主要动力,这一现实揭示出社会利益关系和利益格局正在发生深刻变革,客观上要求我们党更要从执政为民的高度出发,公平、公正地代表和协调好各个阶层、各个方面、各个利益群体的利益。

      执政党的一个重要职能是对社会利益进行整合,利用执政权力对多元化的社会利益进行合理调节。正是依靠执政党充分发挥整合和调节多元化社会利益的职能,社会才不至于因为利益的分化和多元化而陷入无尽的分裂和冲突之中。这就要求我们党必须运用好公共权力这个杠杆,以维护社会公正为己任,保持公平与效率的恰当平衡,鼓励创造活力,合理调节收入分配,对于改革中利益受到损害者给予适度补偿,对于困难群体给予重点照顾,从而为最大多数人民群众创造平等竞争和发展的机会与条件。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我们要建设的和谐社会是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是“和而不同”的社会。建设这样的和谐社会,公正的理念必须包含两个方面的内涵:一是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这是增强全社会创造活力、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所需要的公正。《决定》所强调的要“激发各行各业人们的创造活力,坚决破除各种障碍,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就体现了这种意义。二是拒绝两极分化,追求分配结果上的相对公平。这种公正是人们理解的最一般意义上的公正,广大人民群众对这个意义上的公正具有根深蒂固的心理认同,它也一直是我们党执政的一个重要的正当性条件。为此,《决定》指出,要“坚持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制定政策、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科学地把二者的关系协调好,是对我们党在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如何实践执政为民根本宗旨的严峻考验。从二者结合的角度看,党的执政道德就是最大限度地、合理地、平等地对待每一个个体,选择最大限度地实现并增进全体社会成员福利的服务措施,履行带动全体人民一起进步的责任。

      致力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全社会在更理性更健康的轨道上实现新的发展,体现了我们党执政为民理念在社会新的发展阶段的深化。在党的执政基础随社会发展变化而逐步扩大之后,突出地解决好实现社会公正问题,切实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努力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这是我们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出发点。在这里,实现社会公正的实质就是坚持执政为民的宗旨。因此,在建设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反映执政基础变化的要求,协调和运用好执政权力,维护公正的执政原则,具有特别的意义,是新时期我们党怎样落实好执政为民理念的一个重大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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