胚胎干细胞研究能否得到伦理辩护

作 者:

作者简介:
沈铭贤,上海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研究员,国家人类基因组南方研究中心伦理部主任。(上海 200020);   林志新,上海交通大学生命科学技术学院。(上海 200030)

原文出处:
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社版

内容提要:

胚胎干细胞研究是当前生命伦理学争论最激烈、最突出的一个领域,主要围绕两个问题而展开:(1)如何看待胚胎,胚胎干细胞研究是否毁灭生命;(2)治疗性克隆是否必然滑向生殖性克隆。本文认为,不能简单地把胚胎干细胞研究等同于毁灭生命;治疗性克隆并不必然滑向生殖性克隆。胚胎干细胞研究是一项值得支持的人道主义事业,应能得到伦理辩护。但必须严格伦理规范和伦理程序,这是支持胚胎干细胞研究的一个极为必要且十分重要的条件。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06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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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5月24日,美国众议院通过议案,要求政府放宽对胚胎干细胞研究的限制,改变2001年布什总统关于不允许用联邦经费资助胚胎干细胞研究的做法。但布什总统迅速做出反应,表示将予以否决,不会改变现行政策,并说他的“生命文化”根本没有“多余的胚胎”这回事,认为“为了拯救生命而毁灭生命”是不道德的,强调决不能跨越这条有可能牵涉“摧毁胚胎生命”的“重要的人伦界线”。(注:参见新加坡《联合早报》,2005-5-26。) 联想到2月~3月间第59届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关于禁止任何形式的克隆人的政治宣言,主要分歧并不在于生殖性克隆而在于治疗性克隆。实际上也就是对胚胎干细胞研究有不同看法。因此,完全有理由说关于胚胎干细胞研究的伦理之争,是当前生命伦理学争论最激烈、最突出的一个领域。

      在联合国的讨论中,中国政府一再明确表示支持胚胎干细胞研究。那么,胚胎干细胞研究到底能不能得到伦理的辩护?

      一、问题的提出和争论的焦点

      1998年10月,美国《科学》杂志发表两项标志胚胎干细胞研究取得突破性进展的重大成果。一项是,美国威斯康辛大学的汤姆森(J.Thomson)教授从不孕症夫妇捐赠的辅助生殖多余胚胎中提取胚胎干细胞,建立了人的胚胎干细胞系。另一项是,霍普金斯大学的吉尔哈特(J.Gearhart)教授从流产胎儿尸体的原始生殖组织中分离出胚胎生殖细胞,建立了多能干细胞系。1999年,这两项成果被《科学》评为1998年十大科技进展之首,并在科学界迅速兴起胚胎干细胞研究的热潮。

      这种状况,与克隆羊“多利”的问世相当类似。本来,克隆作为无性繁殖,普遍存在于低等生命世界,并不稀罕。蟾蜍等低等动物的克隆也实现了。但科学界普遍相信,高等动物的克隆是不可能的,但“多利”的横空出世却无可争辩地表明:高等哺乳动物的体细胞在一定条件下也能重新编程,并表达出来。于是,科学界为之震惊、兴奋,并迅速兴起“克隆热”。对胚胎干细胞科学界也早有认识,并建立了小鼠等低等动物的胚胎干细胞系。但科学界却普遍以为,人的胚胎干细胞系难以甚至无法建立。一旦成功建立,就好像克隆羊成功一样,一座高山、一条大河被跨越了,科学界怎能不为之震惊、兴奋,并跃跃欲试?

      胚胎干细胞最重要也最神奇的是具有“发育全能性”的功能。干细胞是尚未分化的原始细胞,通常分为三类,即全能干细胞、多能干细胞和专能干细胞。其中,全能干细胞主要就是胚胎干细胞,它能分化成人体200多种细胞类型,形成机体的任何细胞、组织和器官。这多神奇!因此,我曾把它比喻为细胞家族的“神奇小子”。倘能掌握其分化发育的规律,在人工条件下定向分化发育为所需的细胞、组织乃至器官,岂不是可以用来治疗目前还难以或无法治愈的帕金森氏病、早老性痴呆、白血病、糖尿病等顽疾,并且解决十分紧缺的组织和器官移植的来源问题吗?进一步,与克隆技术相结合,运用体细胞核转移技术来得到胚胎干细胞,还能解决细胞治疗以及组织和器官移植的免疫排异难题。这就是人们津津乐道的所谓21世纪“再生医学”的曙光,或者说为新的“医学革命”奠定了重要基础。

      不过,也正像“多利”的降生引发激烈的伦理冲撞一样,人胚干细胞系的建立也带来了新一波的伦理之争。克隆羊的成功意味着“克隆人”在技术上已从不可能变为“现实可能性”,从而不能不触动伦理的敏感神经。人胚干细胞系的建立则意味着干细胞研究将重点转移到人,应用到人的疾病治疗上。这就涉及了敏感而又脆弱的伦理领域。一场尖锐的伦理争论不可避免地发生了。这场争论,始终围绕着两个问题而展开:

      第一,如何看待胚胎,胚胎干细胞研究是否毁灭生命

      胚胎干细胞来自早期胚胎,而从胚胎中提取胚胎干细胞必定会损毁胚胎。胚胎就是生命,就是人,因此,研究胚胎干细胞就是“毁灭生命”,甚至无异于“杀人”。2001年8月,布什总统在梵蒂冈会见教皇保罗二世,教皇一见面就急忙拉着布什的手说:不要资助那些研究胚胎干细胞的人,他们毁灭生命、败坏伦理。此次布什也一再强调,资助胚胎干细胞研究,就是支持“摧毁人类的生命”。

      第二,治疗性克隆是否必然滑向生殖性克隆

      为了研究胚胎干细胞,充分开发利用其发育全能性的功能,一个重要途径是像克隆羊那样,运用体细胞核转移技术,来得到极早期胚胎,以提取胚胎干细胞。这就是所谓“治疗性克隆”(the rapeutic cloning)。(注:对治疗性克隆这一概念有诸多批评,主要是因为克隆即无性繁殖,克隆一词不可避免地同生殖联系起来,尤其在英语语境中。有人建议按其本义,称为体细胞核转移技术,简称“核移植”。但很深奥,公众难以理解。尤其在中文语境中,核移植之核容易被误解为“核武器”之核。我曾建议称之为“治疗性干细胞研究”。约定俗成,此处从众。我国政府代表在联合国讨论中,也使用“治疗性克隆”一词,其精彩处在于点明了治疗性这一目的。) 可见,治疗性克隆与胚胎干细胞研究密切相关。一些人坚持认为,治疗性克隆必然导致或滑向生殖性克隆(reproductive cloning),因为两者的技术路线是一致的,相差仅一步之遥或一纸之隔。联合国从2001年开始讨论禁止克隆人的国际公约,之所以达不成一致意见,分歧不在于生殖性克隆(都主张禁止),而在于治疗性克隆。美国等国主张同时禁止生殖性克隆和治疗性克隆,认为不同时禁止治疗性克隆就不可能真正禁止生殖性克隆。而禁止治疗性克隆实际上就是要封杀胚胎干细胞研究。

      二、对争论分歧的讨论

      上述反对胚胎干细胞研究的意见,是十分坚决的。从生命伦理学的角度来看,它直接指向生命伦理学的根本宗旨和基本原则。根据我们的理解,生命伦理学的根本宗旨是维护人的权利和尊严,增进人类的健康和幸福。通行的行善、自主、不伤害和公正这四条生命伦理的基本原则,既是为了保证这一宗旨的实现,也正体现了生命伦理的根本宗旨。(注:参见沈铭贤主编:《生命伦理学》第一章,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 如果上述反对胚胎干细胞研究的意见成立,那就是说胚胎干细胞研究完全背离了生命伦理学的根本宗旨和基本原则,应该毫不动摇地予以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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