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孝”观念的原始意义及其近代以来的多重命运

作 者:

作者简介:
陈治国,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讲师,博士生。(济南 250100)

原文出处:
孔子研究

内容提要:

基于自然性的血缘情感关系的儒家“孝”观念,近代以来先后遭受西方来华传教士的宗教批判、五四运动的文化批判以及五四之后历年战争、革命、运动与晚近的改革开放之社会批判。而剥离、卸载传统“孝”观念的刚性意识形态等因素的额外负担,凸显其原始意义并进行适当的现代性诠释与定位,儒家“孝”观念在塑化个人情感、培养道德意识、复兴儒学资源、稳定家庭基础、缓解社会问题等方面,对于推进当代中国现代化进程仍然具有相当重要的理论价值与实践功能。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06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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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代之前的儒家中国,独特的家庭制度向来是社会稳定、历史连续、人民安宁和个人安全的主要根源。而基于自然性的血缘情感关系的儒家“孝”观念无疑是这一家庭制度的主要支撑点和基本中轴线,并且在不断地被有意识的强化过程中形成为一种深远的历史传统。“孝”观念成了中国人的根本价值信念与基本文化立场,著名的德国传教士花之安(E.Faber)甚至将之评价为“中国人思想的中心和对世界的贡献”(注:花之安:《对中国人孝敬观念和实践的批判》,《教务杂志》第9卷5期。)。

      然而,晚清以降,曾经具有类似西方宪法文化之规则力量的“孝”观念与孝传统,历经近代来华传教士的宗教批判、五四运动的文化批判以及五四之后连绵不断的战争、革命乃至近年来的改革之社会批判等的接力解构与持续冲击,几近中绝。

      而本文拟通过对这一不同寻常的历史现象与社会过程的追溯与解析,结合当代中国现代化进程中发生的一系列突出问题,力图考察在着力推动传统“孝”观念向其原初状态与本真意义的回返并且进行适当的现代性诠释与调整的基础上,其对于全力建设涵纳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现代化中国所可能具有的强大活力与深厚价值。

      一、儒家“孝”观念的传统地位、意义与层次

      具有两千多年历史的儒家“孝”观念与孝道理论可以说,早见于《尚书》,提纲挈领于《论语》,发挥于《礼记》,集中成就于《大戴礼记·曾子大孝》篇以及约出于周末前汉的孔门后学、假托为孔子曾子师徒对话的《孝经》。这些儒家经典基本上体现了传统“孝”观念与孝道理论的信仰核心与发展脉络。

      在这些经典著作中,“孝”几乎无可争议地被推崇为最高的理论范畴而存在。《论语·学而》言:“孝弟也者,其为人之本也!”《诗经·大雅·文王之化·下武》曰:“永言孝思,孝思维则。”《孝经》的《开宗明义》篇和《三才》篇更是记载:“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乃至到了东汉的《白虎通·考黜》,亦云:“孝,道之美,百行之本也。”对“孝”观念无上地位的反复强调与一致推崇表明:“孝”作为天经地义的绝对法则,是不得怀疑与无可辩驳的,所谓“置之而塞于天地,衡之而衡于四海,施诸后世而无朝夕”(《大戴札记·曾子大孝》)。由此也就决定了“孝”作为核心范畴,理所当然地成为一切教化的根本、德性的根源,而其他一切品性和德行都是“孝”的不同表征和体现:“仁者仁此者也,礼者履此者也,义者宜此者也,信者信此者也,强者强此者也。”(《礼记·祭义》)“仁之实,事亲是也。义之实,从兄是也。智之实,知斯二者弗去是也。礼之实,节文斯二者是也。乐之实,乐斯二者,乐则生矣。”(《孟子·离娄上》)

      基于孝意识的这种理论定位与观念设计,它自然而然地被赋予了丰富而具体的内涵与意蕴。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三个大的方面。

      第一方面,“孝”是一种基于自然性的血缘关系的原初情感,“善父母为孝”。《礼记·祭义》云:“君子反古复始,不忘其所由生也。是以致其敬,发其情,竭力从事以报其亲,不敢弗尽也。”《诗经·小雅·谷风之什·蓼莪》亦云:“蓼蓼者莪,菲莪伊蒿,哀哀父母,生我劬劳……父兮生我,母兮鞠我,拊我畜我,生我育我,顾我复我,出入腹我。欲报之德,昊天罔极!”这里流露无余的反哺之情与报恩之意实乃涤荡心弦,感人肺腑。它既体现了一种生命的根源意识,又表征着人类源于动物而又超越动物性的关系与情感。而这正是“孝”观念的发生学意义之所在。因为中国文化作为一种礼乐文化,尤其强调人兽之分。而人兽之分又主要限于伦理层面,所谓有孟子言“人之所异于禽兽者几希”。这“几希”在中国历代思想家看来就是“有无道德”,而“有无道德”最终又主要被归结为“有无孝道”。所以,“孝”观念也就无可非议地被确证为人兽之分的根本标志之一。

      作为人兽“几希”之别和“百善孝为先”而立意的“善父母”,首先要求从物质和精神方面分别给予全面赡养和满足。就物质层面而言,自然是从吃穿住行到生老病死要照顾周到,无微不至。“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言,五者备矣,然后能事亲。”(《孝经·纪孝行》)“奔走事厥考厥长。肇牵车牛,远服贾,用孝养厥父母。”(《尚书·酒诰》)这是从正面竭力规劝的。至于从反面需要警惕和戒惧的是:“世俗所谓不孝者五:惰其四肢,不顾父母之养,一不孝也,博弈好饮酒,不顾父母之养,二不孝也。好货财,私妻子,不顾父母之养,三不孝也。从耳目之欲,以为父母戮,四不孝也。好勇斗狠,以危父母,五不孝也。”(《孟子·离娄下》)

      然而仅仅满足物质方面的需要还是远远不够的。“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论语·为政》)所以,更重要的是心理与精神方面的关照与满足。《大戴礼记·曾子大孝》云:“民之本教曰孝,其行之曰养。养可能也,敬为难;敬可能也,安为难;安可能也,久为难;久可能也,卒为难。父母既殁,慎行其身,不遗父母恶名,可谓能终也。”

      第二方面,“孝”是针对于父母的尊亲承意与继志述事。《礼记·中庸》曰:“夫孝者,善继人之志,善述人之事者也。”这主要包括四方面的内容。首先,保全身体与生命。《大戴礼记·曾子大孝》云:“身者,亲之遗体也。行亲之遗体,也不敬乎!”“父母全而生之,子全而归之,可谓孝矣;不亏其体,可谓全矣。故君子顷步而弗敢忘孝也。”《孝经》的《开宗明义》、《纪孝行》诸篇亦云:“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事亲者,居上不骄,为下不乱,在丑不争。居上而骄则亡,为下而乱则刑,在丑而争则兵。三者不除,虽日用三牲之养,犹为不孝也。”保全身体与生命不仅是孝敬父母的物质前提,而且是孝敬父母的本身内容。其次,要求绝对理解与服从。《论语·为政》记载:“孟懿子问孝。子曰:‘无违’。”《里仁》篇亦云:“事父母几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不怨。”甚至早在《尚书·康诰》中就已把为人子女不按父母要求行事看作是最严重的不孝:“元恶大憝,矧惟不孝不友。子弗祗服厥父事,大伤厥考心。”再次,努力认同并承继父母的精神志业,使之发扬光大、绵延不绝。《孟子·万章上》言:“大孝终身慕父母。”《论语·学而》曰:“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可见,一般常言的“幼承庭训”、“家学渊源”等亦是体现孝道的重要方式。当然,“继志述事”不仅是子代的职责,而且还必须创造新的生命以使父志母愿能够永远承行于世。因此有“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之说。最后,立身行道,推爱以建德立功,“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孝经·开宗明义》)。《大戴礼记·曾子大孝》记载道:“烹熟鲜香,当而进之,非孝也,养也。君子之所谓孝者,国人皆称颂焉。曰:‘幸哉!有子如此。’所谓孝也。”从这里,可以明显地感受到,传统的孝道理论并不仅仅是纯粹地强调保身安命,持家守业,而是主张在谨慎事亲、持敬行孝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创造事业、成为事功,从而“保其禄位”、“守其宗庙”,彰显孝业。所谓“孝有三:大孝尊亲,其次不辱,其下能养”(《礼记·中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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