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道德”问题讨论综述

作 者:

作者简介:
孟兰芬,天津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天津 300191)

原文出处:
道德与文明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06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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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当代中国,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上出现了许多新的社会现象和道德问题,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和探讨。目前伦理学探讨中引起激烈争议的“次道德”问题就反映了这种状况。次道德的命题是否合理,定位是否准确,提倡次道德有无积极意义,次道德有无可操作性,是这场争论的主要问题。

      一、次道德命题的提出及其不同理解

      最初引发次道德讨论的是一位全国政协委员提交的提案,提案中提出了对卖淫嫖娼行为中使用安全套者减轻处罚的建议。一石激起千层浪,一时间,社会公众及理论界纷纷就社会上广泛存在的类似现象展开了讨论。例如,小偷窃取钱财时,不偷对自己无用,但却对失主很重要的身份证;制假贩假者不把有毒物质掺杂进去以免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绑架勒索时,不伤害人质性命;吸毒者主动使用一次性针头,避免了性病、艾滋病的传播,等等。有人将此类现象名之曰“次道德”,于是次道德问题作为一个比较新的话题流行起来,但目前该问题在伦理学界争议颇多,还难以形成一致的意见。

      关于次道德的含义有不同的解释。次道德的提出者和认同者认为,它通常指的是违法者在实施不正当行为的过程中客观上形成的所谓“行规”,即“盗亦有道”。具体说,就是违法犯罪者在作恶的同时,尽量给社会和他人减少损失,有的甚至还做出具有正面价值意义的道德行为来。所有这些行为,虽为负道德行为,但其行为主体在行为过程中体现了轻微的道德感,这就是时下较为流行的说法,叫次道德。简言之,次道德也就是犯罪者在进行犯罪活动时,由于道德良知未完全泯灭,采取某种道德手段从而减轻了犯罪行为对社会或他人的危害。它是对犯罪人员实施犯罪行为过程中的道德行为的概括。还有的学者提出,次道德的“次”,顾名思义有三层含义:一是“其次”,道德行为发生在不道德行为之后,是“其次”而来的道德;二是“次要”,它是相对于社会中普遍存在、被大家所认可的道德行为来说的,即它不属于社会的主流道德;三是“次等”,相对于不法侵害行为过程中不道德行为的消极性而言,它的积极性是“次等”的,人们不能因为犯罪主体履行了“次道德”的义务和责任,就忽视它不道德的一面,对其采取本末倒置的错误态度。

      在次道德提倡者看来,次道德是用来指称恶行为中所包含的善,反映一种善恶并存、恶中有善的道德评价。因此,他们认为,犯罪的人的确有可能具备完整的道德约束机制,甚至具有内心道德法庭:良心。在犯罪行为的领域内,道德约束力没有发生作用,道德的力量虽然减弱了,但毕竟还存在,当依然存在的道德在犯罪者实施的犯罪行为中发生了量上的变化时,次道德便发生作用了。他们指出,当前社会中恶性案件发案率的上升且犯罪手段的残忍至极;性病、艾滋病的快速传播引发的诸多社会问题;司机撞人后不但不抢救伤者,反而将伤者碾死等等,这些触目惊心的现实告诉我们,回避或不重视次道德问题及采取相应教育将付出高昂的代价。次道德行为的实施者虽然都是社会主流道德视野之外的一些不入流的人群,是一些违法犯罪的邪恶人群,但他们却与社会的稳定关系极大。实践证明,他们中的大多数也是可以教育好的。正像孟子所说的,恻隐之心、羞恶之心,人皆有之。羞耻心是道德的最低也是最后的防线,这道防线一旦决口,各种丑恶现象必将泛滥于世。违法犯罪既是道德调控失灵的结果,也是道德调控可以发生作用的新的起始点。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提倡次道德是有其一定的合理性的。

      但有些学者认为,次道德命题的提出不合逻辑,有失科学性。首先,“次道德”的提法不科学,违法行为不论如何遵守“行规”,也不论他盗多还是盗少、盗穷还是盗富,既然已盗就是违法,就无丝毫的道德可言。从逻辑上说,假定“次道德”能够成立,那么情节较之稍轻的“次次道德”肯定也能成立,依此类推,道德的行为与不道德的行为就没有什么区别了。论者提出,如果一定要对这类不道德行为做定量的分析,那么,这类行为应归为“次不道德”。还有论者认为能促进全社会进步发展的道德行为,才能是优良的道德行为。所谓次道德虽然有减少社会及他人利益受损的可能,但它的前提是损人,若要算道德,也只能是劣道德。笔者认为,违法犯罪是不道德行为,属于恶德之列,恶中取其次,称之曰“次恶德”似乎更贴切些。第二,对次道德的定位不够准确。如果承认了次道德,岂不是遵守“次道德”的违法者的道德操守还要高于中性的守法者的道德操守。从道德和法的关系上看,人们通常将法律视为道德的底线,即最低限度的道德。次道德概念的提出,不仅混淆了道德与不道德的界限,而且也混淆了道德与法律的界限。第三,从行为动机来看,次道德的提出方式也有失合理性。一切从恶的动机出发的行为,包括歪打正着的行为,都不能认为是道德的行为,更何况是违法行为。因此,有人认为,不论是慑于法律的威严,还是难以承受更大的压力,降低犯罪风险,也不论是良心未泯,只要他的动机邪恶,都是不道德的。

      次道德命题的提出虽有其不合理与不科学之处,但它却同时引发了人们的深入探讨和思考。

      二、次道德能否被提倡

      从道德建设的角度看,对次道德的争论更重要的还在于次道德是否应该或者说可以被提倡,提倡次道德有无必要性。对此,主要存在两种对立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提倡次道德的负效应过大,应该坚决反对提倡次道德。论者认为,首先,次道德的提倡并不是引导人心向善,而是诱人作恶。提倡次道德会降低我们原有的道德标准,并引起人们对道德底线的困惑与混乱。对次道德现象进行推广宣传会使人们产生错觉:是不是这些行为并非不道德,只要在行为操作时设置一些条件,即可化“恶”为“善”。而这些对不道德行为的道德性肯定会冲击我们的道德底线,一旦人们对道德底线以下的行为予以道德认可则很有可能去实践这种行为。其次,次道德的提倡会降低道德教育的层次。次道德提出者认为,这是对不道德群体的低层次要求。在对某一群体的道德重塑中,若以次道德对其进行规范和要求,实际上就是默认了他们可以在道德底线之下生活,他们的不道德行为在遵循了次道德的要求后就成了正当的行为。这样培养出来的次道德人格是畸形的和不健康的。这样的道德教育充其量导致的是减少了恶的程度的不道德行为,因此,次道德范围内的道德实际上是不道德,次道德的提倡将使道德不道德化。第三,次道德的提倡会导致社会道德评价标准的混乱。按照次道德提出者的讲法,次道德行为是一种恶中有善的行为,善行是伴随着恶行而产生的。因此,提倡次道德会使人们在进行道德评价时夸大善恶的相对性,使道德标准产生混乱,同时将减少人们对不道德行为的憎恶,使人们在进行道德评价时善恶界限模糊,善恶不分。第四,次道德的提倡会为犯罪分子提供“精神支撑”,使犯罪率上升。这种观点认为,人们在对自己的行为进行自我评价时,总是以一定社会所形成的道德原则和规范作为对照的标准,而次道德是在现行的道德原则之下运行的,就等于划定了一条达不到道德原则的道德标准,从而使许多不道德的行为具有了一种合道德性。当犯罪分子以次道德标准作为自身行为的参照时,就会产生错觉,他们会觉得自己的行为虽然违反了主流道德,但还在“次道德”的范围内,还能得到道义上的肯定,从而有了“精神支撑”。一旦这种“精神支撑”建立,他们就会在进行不道德行为时心安理得,就会放纵自己做更多的恶,造成犯罪率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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