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社会责任与道德约束

——从社会责任标准(SA8000)说起

作 者:
肖巍 

作者简介:
作者单位:复旦大学社会科学基础部(上海 200433)

原文出处:
道德与文明

内容提要:

社会责任标准(SA8000)的提出,有国际贸易和劳工标准关系“挂钩”的复杂背景,对以劳动密集型为主的我国企业构成了不小的挑战。但是,如果把这个标准看作是在强资本弱劳动情况下,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善待利益相关者(主要是员工)的一种道德约束,它的积极意义仍然值得肯定。重要的是,切实执行以《劳动法》为代表的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与取得SA8000标准认证并不矛盾。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06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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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与自由化贸易有关的一些规则体系也在被不断质疑、不断改进,所谓“社会责任标准”(Social Accountability8000,SA8000)就是在这样一个充满争议的情境中产生的。作为一项新的国际认证标准,这个标准正日益成为企业进入国际市场的门槛;而且,它对企业行为的道德约束,以及提升企业道德的积极意义也吸引了人们的注意力。

      一

      世界贸易组织(WTO)成立以来, 有关国际贸易与劳工标准的关系一直是个颇有争议的话题。发展中国家劳动力低廉,出口主要集中在劳动力密集型的产业,如纺织、服装、制鞋、玩具等行业;发达国家在这些行业不具有价格优势,它们也不可能大范围降低劳动力成本,因此就试图通过抬高劳工标准,限制进口来保护本国产品和就业。在近年许多国际会议上,西方国家的代表和专家一再提出,各国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尤其劳工状况的差异使自由贸易情况变得复杂起来,必须采取协调一致的限制行为,甚至有必要将人权、环境保护等条件纳入国际贸易范畴,即形成所谓“社会条款”(social clause)。但是,这些做法遭到了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强烈反对和抵制。“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无力承担发达国家的这种社会保护政策,而有些规定显然对发展中国家来说是不公平的。”[1]

      值得注意的是,1996年底WTO新加坡部长会议的宣言重申,支持国际劳工组织(ILO)提高劳工标准的工作,表示相信“由增加贸易和进一步贸易自由化所带来的经济增长与发展有助于改进这些标准。我们反对把劳工标准用作保护主义目的,并承认一些国家,特别是低工资的发展中成员在这方面的相对优势”[2]。这就在承认发展中国家劳动力占优势的同时,提出了改进各国劳工标准的要求,但反对利用它来进行贸易保护。1999年,美国向WTO建议成立“贸易与劳工”工作组,并与欧盟一道提出将劳工标准问题列入多边谈判的议题。在多哈谈判(2001)中,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这个问题上尖锐对立,争得不可开交。“从长远看,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只能是真正实现全球资源的重新分配,这样才能消除第三世界的担心:他们唯恐这些标准是工业化世界获得竞争优势的另一个企图。”[3] 应该说,在当今世界经济秩序很不公平的情况下,发展中国家的这些担忧不是没有道理的。

      就是在这个背景下,一个由国际非政府组织推出的“社会责任标准”(SA8000)浮出水面,并立刻引起了广泛注意。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美国服装制造商Levi-Strauss为了改变自身形象,提出第一份公司社会责任守则,随后一些跨国公司也纷纷制定了类似的守则,欧美澳大利亚先后成立了一些有关企业社会责任的多边组织,从而逐渐形成了所谓(企业)社会责任运动。20世纪90年代中期,这个运动又扩展到处于全球生产—供应链上的各国企业。1997年,长期从事社会与环境保护的非政府组织经济优先委员会(CEP)成立了认可委员会(CEPAA,2001年更名为社会责任国际[SAI]),正式发布SA8000标准及其认证体系。2001年12月,又发表了SA8000标准的第一个修订版。

      这种社会责任大致包括九个事项:1.不可雇用童工或支持雇用童工的行为;2.不可雇用或支持雇用强制性劳工的行为;3.应提供健康与安全的工作环境,并最大限度地降低工作环境中的危害隐患,建立系统来侦察、防范或反应那些潜在威胁;4.应尊重员工组织工会的自由与集体谈判的权利,当这些权利受到法律限制时,应协助员工采用别的方法来达到这种权利;5.不可从事或支持任何基于种族、社会阶级、国籍、宗教、残疾、性别、性别取向、工会会员资格或政治关系的歧视行为;6.不可从事或支持肉体上的惩罚、精神或肉体胁迫以及言语凌辱;7.应遵守适用法律及行业标准有关工作时间的规定,所有超时工作应付额外报酬,而且协议加班必须是自愿性质的;8.应保证支付的工资达到法律或行业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可巧立名目逃避对员工应尽的义务;9.管理系统应制定有关社会责任和劳动条件的政策,定期审查政策、措施及其执行结果,决定其是否充分、适用和持续有效,包括指定专人负责、进行沟通,建立和维持适当的程序来评估和挑选供应商、承包商,定期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等等。

      SA8000标准的出台并没有多久,但被认为将很可能与ISO9000(国际质量标准)和ISO14000(国际环境标准)一样成为新的国际标准。“从根本上讲,这些制定标准的活动是国际贸易体制的一部分:它们的存在是为了促进国际贸易和投资,然而,它们也以授予真正的政治权力的方式决定着经济参与者的命运。”[4] 2004年,欧美一些国家开始强制推行SA8000标准认证,许多跨国公司也纷纷要求供应商执行这个标准。截至2004年5月,全球有400家企业获得SA8000认证(其中我国企业53家,大多数是应国外进口商要求“被动”认证的)。

      接受SA8000标准对包括我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劳动密集型企业是一个严峻的挑战。我国外贸依存度近年正处于一个迅速上升期,据测算,每出口1亿美元产品可为1.2万人提供就业机会,按2004年出口规模(6000亿美元),就有7000万人的就业,可见外贸与国计民生关系重大。尽管到目前为止,SA8000标准还没有对我国出口贸易构成特别大的影响,但近年来,我国沿海地区已有好几千家企业接受过跨国公司的社会责任调查。2002年,美国客户对深圳某玩具厂进行童工调查,发现有严重加班加点和工资偏低情况,而且提供了虚假的工时工资资料,因此取消了其供应商资格,其他客户也相继取消订单,结果这家有8000名工人的集团公司被迫关闭。2003年,福建泉州某玩具公司也是被发现使用童工,取消了几千万元的出口订单。2003年3月开始,美国全国劳工委员会对产品销往美国的16家中国工厂进行调查,发表了一些负面报告。2004年2月,全球最大的零售商沃尔玛被指控在广东的供货企业违反了国际劳工标准,引起很大反响。广东、江苏两省在2004年也发生多起企业拒绝接受SA8000认证而被中止合作的事例。随着我国进一步兑现WTO承诺,有关企业如果通不过SA8000标准就很可能失去客户和订单,在这个问题上,谁也不能掉以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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