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里士多德论音乐教育与公民道德品行培养的关系

作 者:

作者简介:
刘喜珍,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研究生。(北京 100041)

原文出处:
现代大学教育

内容提要:

在快乐中培养公民高尚的道德品行是亚里士多德音乐教育思想的道德目标。在审美通感的基础上,通过道德移情进行理性灵魂的德性活动,是公民通过音乐教育培养道德品行的心理机制。“执中”为善、积习成德是音乐教育培塑道德公民的途径。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06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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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亚里士多德认为:“对教育的关心是全邦共同的责任,而不是私人的事情”。[1] 他非常重视音乐教育,其音乐教育理论具有丰富的德育内涵,其中以音乐教育培养公民道德品行的思想尤显突出。重视音乐教育是古希腊一贯传统,音乐教育是美善教育的奠基,是公民道德品行培养的重要途径。

      一、在快乐中培养公民的道德品行——音乐教育的道德目标

      1.“为了自由而高尚的情操” 教育的目的是什么?是求实用,还是人自身的完善与发展?亚里士多德批评了教育功利论与实用论,认为“处处寻求实用是对自由大度胸怀的极大歪曲。”[2] 他指出:“应当有一种教育,依此教育公民的子女,既不立足于实用也不立足于必需,而是为了自由而高尚的情操。”[3] 音乐教育以美启善、寓教于乐,正是公民道德品行培养的有效途径。“为了自由而高尚的情操”是亚里士多德音乐教育思想的出发点,也是其道德价值指归。

      在亚里士多德时代之前,音乐就已被纳入古希腊教育体系。但是,亚里士多德指出,以前人们把音乐纳入教育,既不是作为必需之物,也不是作为实用之物,因为音乐不像读写那样在理财、家政、政治活动等方面有着广泛的用途。以前人们设置音乐课程仅仅是为了闲暇时的消遣,音乐被视为自由人的一种休闲方式。亚里士多德认为,仅把音乐作为消遣是远远不够的,也不能只为竞赛而学习音乐或进行专门的音乐技巧训练,因为那样无助于高尚品德的形成。他说:“音乐不宜以单一的用途为目的,而应兼顾多种用途。音乐应以教育和净化情感为目的”。[4] 他进一步指出,音乐与三件事情相通,即“教育、娱乐和消遣”,并“显出全部三种性质”,“娱乐是为了松弛,而松弛必定带来享受,它是医治劳苦的良药;至于消遣,人们公认它不仅包含高尚,而且包含愉悦,幸福就由这两者构成。”[5] 音乐直抒人们的胸臆,能使人产生比普通的感官快乐更为崇高的精神体验。人们或为“奥林帕斯的歌喉”激起灵魂的亢奋,或者性情通过这样那样的韵律得以改善,因此,音乐是一种幸福的心语流动。他提醒人们应该觉察到音乐对性情和灵魂的陶冶作用。通过音乐教育培养公民的道德品行,贯穿于亚里士多德教育思想的始终。

      2.在快乐中育德 亚里士多德认为,教育要遵循人的身心发展规律,实现德、智、体、美全面和谐的发展,而人的身体、道德情感和智能三者协调发展的关键在于教育和训练。“我们是为了心灵的缘故而注意身体。”[6] 锻炼强健的体魄是为了促进道德情感和智能的良性发展。道德情感是德性的核心,道德情感的培育是教育的灵魂。学校教育是公民道德品行培养的关键时期,它是一种涵括读写、音乐、绘画、体育、劳动等诸多内容的综合性素质教育,为智能训练导引方向。智能培训包括文学、修辞、天文、几何、伦理学、哲学、宇宙学及音乐等,这些课程不仅有利于人的智能发展,又能以智促德。炼身养情、以智促德、以美养德是亚里士多德和谐发展教育观的要义所在。

      亚里士多德认为,道德教育不是刻板的说教与规约灌输,而是一种寓教于动人的歌舞、美妙的音乐、形象的绘画以及充满活力的体育锻炼之中的身心活动过程,是带给人们快乐与幸福体验的愉情互动。“所有人都说音乐是最令人愉快的事物,无论仅是旋律还是伴有歌唱”。[7] 道德品行的培育不在苦行僧式的规训中,而在对美的欣赏、体验与感悟中,是在洋溢着快乐的美→德的互动中。波兰美学家塔塔尔凯维奇对亚里士多德的美善观作了如下概括:“凡美皆善,但非凡善皆美;凡美皆能给人快感,但非凡快感皆美。因此,美是既善而又能令人愉快的东西。”[8] 以美求善、以善导美、美善相乐既是美育的基本理路,也是德育的重要范式。

      二、德性的灵魂在旋律中流动——音乐教育培养公民道德品行的心理机制

      1.理性灵魂的德性活动亚里士多德认为,事物是“质料”与“形式”的有机统一。“质料”是一事物之为自身而非它物的构成基质。“形式”是推动事物运动的动力。“质料”是消极、被动的,“形式”则是积极、主动的。事物的运动就是“形式”作用于“质料”的过程,它促使事物由潜能变成现实。“形式”的能动性决定了它比“质料”更为重要。

      音乐教育活动中是否存在“音乐质料”与“音乐形式”的互动?回答是肯定的。音乐教育所特有的“质料”与“形式”的互动是建立在亚里士多德灵魂观基础之上的。

      亚里士多德认为,人是肉身与灵魂的统一体。人的灵魂有三种形式:植物灵魂,主管营养和繁殖;动物灵魂,表现为感性欲望;理性灵魂,体现为理智与思辨。前两者为非理性灵魂,是欲与情的“物质载体”,具有德性的潜能。理性灵魂则是使潜在的德性转化为道德情感、升华为道德理性的灵魂中的高级部分。灵魂具有两个最不一般的特征:位移和思维、判断、知觉,[9] 思维、判断及知觉属性为理性灵魂所特有。“思想在心灵之中就像在一块没有被现实地书写的写字板上的字一样”。[10] 正是主体理性灵魂的能动性活动对情与欲的“过滤”与德化,使音乐内蕴的道德之质——“思想”,如奋发向上的时代精神、感人至深的道德典范、催人奋进的理想追求——育化为充满活力的道德之声,并渗入主体心中,成为主体道德情感之源并使之不断升华。所以,音乐教育中“形式”与“质料”的互动并不简单地等同于自然事物之“形式”与“质料”的互动,而是人的道德理性对感性欲望的自觉导引。

      理性灵魂的能动作用实质上是一种道德思维活动,它带有强烈的主观倾向性,“如果对象令人愉悦或令人痛苦,灵魂就会追求它或回避它,并由此肯定它或否定它,感到快乐或痛苦就会按照相应于善或恶或诸如此类的东西的感性媒介而行动。”[11] 在音乐教育中,道德思维活动是在审美通感的基础上,通过主体的道德移情来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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