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恕之道的特质及其现代价值

作 者:

作者简介:
杨清荣,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哲学系教授,主要从事经济伦理、中国伦理思想史研究。(武汉 430000)

原文出处:
伦理学研究

内容提要:

忠恕之道是儒家的根本为人处世之道,亦即儒家根本的人道理念。忠恕之道分为“忠道”和“恕道”,前者是对己的要求,表现为一种极认真、极虔诚的态度;后者是对人的态度,表现为对他人的理解、尊重、宽容等品质。忠恕之道所内含的价值,是中华民族宝贵的精神财富,应该成为当代中国人的民族性格。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06 年 02 期

关 键 词:

字号:

      一 忠恕之道:儒家的人道理念

      忠恕之所以被称为“道”,是因为它表达了儒家的基本理念。在儒家观念中,“道”一般有两种含义:一是指“天道”,二是指“人道”。人道与天道只是一个“道”,即如程颐所言:“道未始有天人之别,但在天则为天道,在地则为地道,在人则为人道。”当然,程朱理学所谓的“道”和“理”都已经把天所含的义理实体化了,即已经作了形而上学的抽象,使之成为一个包容所有善德的实体。其实,在先秦儒家那里,“道”并不是一个实体性的超越者,不是一个包容所有德性的精神实体,而只是一种带有明确目的性的行为趋向和行为方式,由这种行为方式所产生的具有精神意义的结果,就是“德”。这也就是儒家基本的思维逻辑:在“道”中有所“得”,就是“德”。这样,天道的集中体现就是“生”之德,人道的集中体现则是“仁”之德。而“忠恕之道”指的就是人的行为之道,即人道。

      作为“人道”的忠恕之道,分为两方面的内容:忠道和恕道。

      在《论语》中,孔子并没有直接给“忠”释义,《论语》记载了孔子一段话:“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能近取譬,可谓仁之方也。”(《论语·雍也》。下引此书,只注篇名。)一般认为这就是“忠道”。关于“忠”,《论语》倒是有不少的记载:曾子曰:“吾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不习乎?”(《学而》)樊迟问仁。子曰:“居处恭,执事敬,与人忠,虽之夷狄,不可弃也”。(《子路》)子张问政。子曰:“居之无倦,行之以忠。”(《颜渊》)子曰:“十室之邑,必有忠信如丘者焉,不如丘之好学也。”(《公冶长》)子曰:“君子不重则不威;学则不固。主忠信。无友不如己者。”(《学而》)子张问行。子曰:“言忠信,行笃敬,虽蛮貊之邦行矣。言不忠信,行不笃敬,虽州里行乎哉?”(《卫灵公》)“子以四教:文、行、忠、信”(《述而》)。从以上的引录中可以看出,“忠”往往和“信”、“恭”、“敬”等概念并用或连用,可见“忠”主要表达一种态度和精神,即一种极负责任、极端正、极虔诚、极守信用的态度和精神。朱熹在解释“忠恕”时说:“尽己之谓忠,推己之谓恕。”又说:“或曰,中心之谓忠,如心为恕,于义亦通。”他还引程子的话说:“以己及物,仁也;推己及物,恕也。……忠者天道,恕者人道,忠者无妄,恕者所以行乎忠也。忠者体,恕者用,大本达道也。”朱熹用理学所特有的思维方式,把忠作了形而上的抽象,认为忠和恕分别表达天道和人道,从而认为忠与恕的关系就是体与用的关系,笔者认为,说忠与恕的关系是体和用的关系,还具有某种程度的合理性,但说它们一个是天道,一个是人道,则有些勉强。其实,它们都属于人道的范畴,因为孔子明确地把“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称为“仁之方”,即实现仁、践履仁的方式,可见还是在人道的范畴内。

      关于恕道,《论语》有这样记载:子贡问曰:“有一言而可以终身行之者乎?”子曰:“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卫灵公》)这是指的要推己及人,自己所不愿意、不希望的事物,也不要加之于别人。《大学》对此有个较详细地说明:“所恶于上,毋以使下;所恶于下,毋事上;所恶于前,毋以先后;所恶于后,毋以从前;所恶于右,毋以交于左;所恶于左,毋以交于右。此之谓絜矩之道。”“絜”本来是指用绳子来衡量、度量、推度物体的形状、粗细等,此处指衡量事物的准则、规则和法度。“絜矩之道”就是以己之心度人之心,自己所不希望的东西,不要强加给别人。它表示的是对别人的理解、尊重、体谅和宽容。

      忠和恕一般并称为“忠恕之道”,因为它们表达的都是做人和待人的一种方式,也是求仁、行仁的基本方式。但是,忠与恕其实是两个概念,表达的是两个意思。根据朱熹的说法:“尽己之谓忠,推己之谓恕”,或者“中心之谓忠,如心为恕”,这是具有一定合理性的。虽然都是实现仁的方式,但究其对象而言,前者是对自己本身的要求,后者是自己对待别人的方式;就其中所包含的意义而言,前者是自己对仁道之觉识,以及这种觉识之后的“正己”、“勉己”、“成己”的精神与态度,即前文所说的一种极负责任、极端正、极虔诚、极守信用的态度和精神;后者则是在有了“忠”的态度与精神的前提下来处理自己与别人的关系,即由己对己的关系延伸到己对人的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说,“忠”是对仁的意识、体验之后主体所具有的精神、境界、和态度的准备,而恕则是对仁道的具体之实施。所以忠与恕在实际的道德生活中是不可分的,若没有“尽己之心”(忠),就不会有“推己及人”(恕),或不会有正确的理念推己及人(如以恶念为前提推己及人);反之,若没有推己及人的恕道,“尽己之心”就永远只会是一种意识,一种观念,求仁和行仁最终就不可能实现。这正如南宋儒者陈淳所言:“大概忠恕只是一物。……盖存诸中者既忠,发出外来的便是恕。……故发出忠的心,便是恕的事;做成恕的事,便是忠的心。”在这个意义上,忠和恕的关系基本上相当于道德意识与道德行为的关系。

      笔者已在前文指出,“忠”往往和“信”、“恭”、“敬”等概念并用或连用,这不仅是因为“忠”涉及到行为者的品质和态度,更重要的是因为“忠”是对仁道的深刻体验。而仁道也就是人道,即如孟子所言:“仁也者,人也。合而言之,道也。”此处的“道”具有两种含义:一方面,道指与天道对应的人道,其核心理念就是仁道,即人以其仁德来配天之“生”德,达到天与人的合一。另一方面,道指为人之道,即处理人与人关系之道,它是仁道的具体体现。无论是哪种含义,都包含了“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之意,只不过,所谓“立”与“达”,从直接的意义上讲,是成人(即使自己成人,也就是成己)之意;但从间接的意义上讲,则是实现仁道之意;而往深处讲,那就是实现天之“生”的目的性的行为。所以程颐说“以己及物,仁也”。“以己及物”就是充分尽己之心、尽己之性,去成就万物(包括他人),这其实也就是以仁道(人道)配天道,通过人的积极行为实现天之生德。在这个意义上,朱熹所谓“忠者天道”有一定道理,但“忠”本身并不是天道,而是人在“替天行道”。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