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子》是中国古代经济思想史上最为著名的一部著作,它对经济活动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四个环节都有十分深刻的见解,其中蕴含着丰富的经济伦理思想。本文主要是论述《管子》中关于分配内容和分配原则的伦理思想。 关于分配内容的伦理思想 《管子》非常重视分配的作用,认为在经济活动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四个环节当中分配最为重要,它在开篇《牧民》中就指出了分配在经济上的必要性和伦理上的合理性,“天下不患无臣,患无君以使之;天下不患无财,患无人以分之”。《管子》中的分配的内容涉及到对自然资源、社会资源和劳动成果的分配。对自然资源主要是对土地分配采用的是“均地分力”的办法,按照劳动力每人平均分配给一定量的土地(当然这里分配的只是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 首先,它认为土地是万物的根本,“地者,万物之本原”(注:《管子·水地》,以下所引《管子》各篇只注篇名。),它是人们维系生命和赖以生存的主要的甚至是惟一的条件。任何人都需要衣服和食物,而“食之所生,水与土也”(注:《禁藏》。),“人之守在粟”(注:《治国》。),谷物粟米却又是从土地中来,“谷非地不生”(注:《八观》。)。对土地的依赖是居于社会不同等级的人的共同现象,是人作为类而存在的一个特征。因此要不分等级贵贱按照人口数把土地平均分配给人们耕种,“地量百亩,一夫之力也”(注:《山权数》。),每个劳力要分配约一百亩的土地,这样才能维持一家人的生活,使人类得以繁衍生息。这样《管子》就从本体论和人的类的存在的高度对“均地”的伦理合理性进行了论证。 其次,它从社会公正的角度论述了“均地”的伦理合理性。“地者政之本也,是故地可以正政也。地不平均和调,则政不可正也。政不正则事不可理也。”(注:《乘马》。) 它认为对土地进行平均分配是一个社会公正的根本和开端,如果土地分配不公的话就会导致一个社会政治的不公正,进而成为一切不公正的源头。如果土地分配公正就会政治清明,各项事业发展井井有条,社会物质财富富足,反之“地不正则官不理,官不理则事不治,事不治则积货不多。”(注:《乘马》。) 为此,《管子》提出了一些公正分配土地的方法和措施。“正地者,其实必正。长亦正,短亦正,小亦正,大亦正,长短大小亦正。”(注:《乘马》。) 土地不论大小长短都要如实地进行核正后进行分配,质地差的还要打折,根据贫瘠的程度不同“百而当一”、“十而当一”或“五而当一”。 最后,它从“均地”可以调动人们的生产积极性、增加社会财富的角度对其进行了道德论证。“道曰:均地分力,使民知时也。民乃知时日之早晏,日月之不足,饥寒之至于身也。是故夜寝早起,父子兄弟不忘其功,为而不倦,民不惮劳苦。”(注:《乘马》。) 相反,如果不实行“均地”,不搞分产到户,人们的生产积极性就不高,劳动能力就不能充分发挥,这样土地资源就得不到充分利用,社会财富就不会充裕富足,最终必然影响人类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不利于人自身价值的体现和自由的充分的实现。 《管子》的分配内容中对社会资源的分配主要是对社会权利的分配,即如何分配社会职位,进行人才的选拔。它在进行社会职位分配和人才选拔时把伦理考量放在第一位,主要思想体现在“三本”、“四固”里。“治国有三本,而安国有四固……君之所审者三:一曰德不当其位,二曰功不当其禄,三曰能不当其官。……君之所慎者四:一曰大德不至仁,不可以授国柄;二曰见贤不能让,不可与尊位;三曰罚避亲贵,不可使主兵;四曰不好本事,不务地利而轻赋敛,不可与都邑。”(注:《立政》。) 从中可见,在“德、功、能”这三个标准中,《管子》是把“德”放在首位的。一个人即使具有胜任某种政务的能力,如果他不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也不能选拔和任用,“其选贤遂材也,举德以就列,不类无道”(注:《君臣下》。)。何为有德?《管子》认为能够做到“制礼明分”,认同和遵守礼、义、廉、耻等道德规范就算是有德,“左操五音,右执五味,此言君臣之分也。……君臣各能其分,则国宁矣,故明之曰不(大)德”。礼、义、廉、耻又从何而来呢?“礼出乎义,义出乎理,理因乎道者也。”(注:《心术》。) 即是说礼、义、廉、耻等道德规范都是源于“道”的,而“道”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对于人们来说具有勿容置疑的合理性。这样,以“德”为主的德、才、能相结合的社会职位分配的标准就因为“道”的本体性和客观性而具有了伦理上的强制性和正当性。 此外,《管子》在社会职务的分配中还考虑到每个人在道德修养和才能上的差别,规定不同层次和不同水平的人任以不同的职位,使每个人都能充分发挥其才能,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社会的公正。例如对那些具有良好的道德却做不到仁爱的人不能让他担任宰相之职,即所谓“大德不至仁,不可以授国柄”(注:《立政》。);对那些具有一定的才能但是如果做不到举贤让能的人就不能让他担任重要的职位,即所谓“见贤不能让,不可与尊位”(注:《立政》。);对那些具有一定的军事才能却做事不公正,徇情枉法,缺乏良好道德品质的人就不能让他领兵打仗,主持军务,即所谓“罚避亲贵,不可使主兵”(注:《立政》。)。这同柏拉图的理想正义国的思想有相近的地方。柏拉图把个人美德分为节制、勇敢和智慧,进而根据这种美德的差别性和层次性把城邦的社会职位分别分成为农民(技工)、武士和统治者,并认为只有按照这种方式对社会资源和社会职位的分配才是合理的,这样的国家才能充分体现社会的公正,才是一个正义的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