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的道德叙事方法及其借鉴

作 者:

作者简介:
隋淑芬,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教授。(北京 100089)

原文出处:
思想教育研究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06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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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近现代的道德教育中,受科学主义的影响,人们注重理性化、抽象概念、系统的知识灌输等,忽略了道德教育的生活性、经验性、体验性、感性感染力。现象学提出的“回到实事本身”,后现代主义提倡的“回到生活世界”及语言学转向,日益影响到人们对道德教育的思考。教育叙事成为近年来兴起的一种教育方式,从这一视域反观儒家的道德教育,我们发现,叙事和叙事的话语方式恰恰是儒家道德教育的特点和长处,孟子说:“言近而指远者,善言也,……君子之言也,不下带而道存焉。”(《孟子·尽心下》)即道德教育要运用浅显的言语、常见的事情。儒家的道德叙事方法,在实践中获得了极大的成功,对此加以探讨,不仅有助于我们解读儒家道德教育的成功所在,而且还可以为当代道德教育提供诸多借鉴和启示。

      一、隐喻式叙事

      隐喻式叙事是《春秋》的叙事方式之一,对后世影响极大。司马迁说:“昔孔子何为而作《春秋》哉?太史公曰:‘余闻董生曰:周道衰废,孔子为鲁司寇,诸侯害之,大夫壅之。孔子知言之不用,道之不行也,是非二百四十二年之中,以为天下仪表,贬天子,退诸侯,讨大夫,以达王事而已矣。子曰:‘我欲载之空言,不如见之于行事之深切著明也。’夫《春秋》,上明三王之道,下辩人事之纪,别嫌疑,明是非,定犹豫,善善恶恶,贤贤贱不肖”。(《史记·太史公自序》)孔子作春秋,寓褒贬之意于历史记述中,被称为“春秋笔法”,《左传·成公十四年》较系统地概括了“春秋笔法”:“微而显,志而晦,婉而成章,尽而不汙,惩恶而劝善。”在叙述历史事件和人物时,言少而意显,记录史实而蕴含深意,语言表达方式委婉而顺理成章,史事实录而不隐瞒歪曲,批判恶行而引导人们向善。可见,《春秋》叙事的明确目的是“借事明义”,寻找和反思历史故事背后的伦理意义,以达到“善善恶恶,贤贤贱不肖”。它采取“微”、“晦”、“婉”等隐喻式叙事的话语方式,以“微言大义”解读历史事实和建构事实背后的意义。“微言”注重字词的选择,往往以一个字的表述,隐含某种道德评价、意义判断,即“一字见义”或“一字褒贬”,如:国君被杀曰“弑”,弑君则是对臣下强烈的道德谴责。吴楚之君以子国而自称王,《春秋》则贬之为“子”,以彰示其僭越。

      《春秋》还运用缺书寓意的方式,如:僖公十九年,“冬……梁亡。”作为一个完整的叙事作品,应当讲述人物和情节,但是这里却没有说明何国、何人灭梁,必然引起人们的疑问,在追问记述背后的意义时,便显示出记叙者对梁自取灭亡的贬责,梁大兴土功,滥用民力,使人民疲惫不堪,引起公愤,秦攻梁,人民溃逃,梁遂灭亡。再如,《左传·襄公三十年》:“晋人、齐人、宋人、卫人、郑人、曹人、莒人、邾人、滕人、薛人、杞人、小邾人会于澶渊,宋灾故。”《左传》补充了参加澶渊之盟各国大夫的名字,并且说明不载姓名的原因是由于参与国不守信用,未履行盟约,所以名字不见于记述,以示讥讽,“信其不可不慎乎!”

      僖公二十八年(公元前632年)晋国联合齐、秦、宋等国于卫地城濮打败楚、陈、蔡联军,即历史上著名的城濮之战,晋文公随即在践土大会诸侯,并召周襄王与会,让其承认他的霸主地位。而《春秋》记为:“冬,公会晋侯、齐侯、宋公、蔡侯、郑伯、陈子、莒子、邾子、秦人于温。天子狩于河阳。”河阳属晋地,不是天子狩猎之所,这样的记述表明晋文公以臣召君,有违于君臣名分。正体现了“《春秋》以道名分”(《庄子·天下》)的宗旨。

      隐喻式叙事偏重于记叙的客观性、真实性,因此记叙者一般不进行单独的道德评说和显性的道德教育,所隐含的道德意义往往需要读者自己结合事件或人物进行解读、剖析,自己关注意义的生成,由此造成道德信息的传递和接受。这种道德教育方式由于隐匿目的性,往往使受体在第三者“客观公正”的叙说中,更易于被同化。

      二、解释性叙事

      这是儒家道德教育中最常用的叙事方式,通常以第三者较全知的解释,对故事进行分析、引申和联想,这种叙事的指向性明确,所以选择的事情要有问题性,才可以通过解释生成意义。解释性叙事根据道德教育的需要,采取不同的方式。

      第一,传递明确的道德信息,如:孟子所讲的孺子入井的故事,当人们看到小孩将要掉到井里,任何人都会产生惊骇和同情之心,毫不犹豫地施以援手,推动人们救助小孩的动机不是为结好其父母,不是要在乡里、朋友之间博取名望,也不是厌恶小孩的哭声,而完全出于一种自然而然的、天生的恻隐之心,由此可见人性本善。

      又如:“王坐于堂上,有牵牛而过堂下者,王见之,曰:‘牛何之?’对曰:‘将以衅钟。’王曰:‘舍之!吾不忍其觳觫,若无罪而就死地。’”齐宣王怜悯牛无罪而死,孟子通过对这件事的剖析,说明齐宣王具有恻隐之心——仁的萌芽,这是君主实行仁政的基础。齐宣王对自己行为的道德动机缺乏认知,经孟子的解释,豁然开朗:“夫我乃行之,反而求之,不得吾心。夫子言之,于我心有戚戚焉。”(《孟子·梁惠王上》)

      第二,澄清道德是非,叙事者往往选取较复杂的人物和事件进行解释,如:管仲之事。齐桓公和公子纠都是齐襄公的弟弟,齐襄公无道,二人惧怕牵累,鲍叔牙奉桓公逃往莒国,管仲和召忽奉公子纠逃往鲁国,襄公被杀后,二人争入齐为君,桓公先入齐国,立为君主,于是兴兵伐鲁,逼鲁国杀了哥哥公子纠,召忽自杀殉主,管仲非但不能死节,反而做了齐桓公的宰相,所以孔子的弟子子路、子贡认为管仲不具备仁的品德。孔子也曾经批评管仲的器量狭小;又收取大量租税,手下人员不兼差,所以没有节俭的美德;他还抨击管仲不知君臣之礼,国君宫殿门前立有塞门,堂上有招待外国君主放置器物的反坫,管仲也建塞门和反坫。但是“管仲相桓公,霸诸侯,一匡天下,民到于今受其赐。微管仲,吾其被发左衽矣。岂如匹夫匹妇之为谅也,自经于沟渎而莫之知也?”“桓公九合诸侯,不以兵车,管仲之力也。如其仁,如其仁。”(《论语·宪问》)尽管管仲不知礼、不节俭,又不忠主,但是他对国家、民族、人民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孔子很少称许人为“仁”,却称管仲有仁德。对管仲一生诸多重要事情的解释和分析,孔子教育人们分清大是大非,评价人重大节,不能纠缠于小节,从而否定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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