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道德概念

作 者:

作者简介:
黄富峰,聊城大学政法学院,主要从事伦理学研究。(聊城 252059);   陈建兵,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管理办公室,主要从事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管理工作。(济南 250001)

原文出处:
山东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道德概念是关于人的关系属性的价值性把握,带有明显的价值倾向性。按照不同的标准,道德概念可分为肯定性和否定性概念,大、中、小值概念和反思型、人我型、他他型、自然型概念;道德自我意识的形成、道德角色意识的承担及道德概念的“自我运动”是道德概念形成的基本过程,对道德现象的具体概括、把握、预测是道德概念的三个基本功能,对道德概念的理解和解释是其功能得以发挥的主要途径。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06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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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概念和道德概念

      根据不同的标准,我们可以对概念进行不同的分类。根据概念所把握的对象是否是具体事物,可以将概念分为实体概念和属性概念。实体概念所把握的是具体事物,而属性概念所把握的则是事物的性质。道德概念是属性概念的一类。我们还可以根据人们用概念去把握对象时有无价值上的倾向性,将概念分为中性概念和非中性概念。所谓中性概念是没有价值倾向性的概念,如钢笔、学校、制度、政府等。而非中性概念则不同,当人们意识到这些概念时,或者肯定,或者否定,无法站在中间立场,如当我们意识到善、美、勤劳、正义这些概念时,就会有肯定的倾向,而意识到恶、丑陋、懒惰、非正义这些概念时,则会有否定的倾向。非中性概念的价值倾向性,根据对象满足主体需要的形式的不同,又可分为两大类:一是由于对象适合了主体的心理情感等需要,而使主体产生了感官或理性的愉悦,这种概念即美学意义上的概念;二是由于对象适合了主体对人际关系的本质的理解和和谐共存的需要,而使主体产生了行为的冲动力,这种概念就是伦理学意义上的概念,即道德概念。因此,所谓道德概念是对人与人关系属性的价值上的具体把握。

      道德概念有着自身的特征。首先,从道德概念的内涵与外延上看,其内涵是对人与人利益关系的本质的应当性的把握,其外延则是所有的道德现象。从道德概念的内涵与外延上看,它与“真”的概念、“美”的概念是有明显区别的。“真”的内涵所要把握的是客观存在的规律,“美”所把握的则是主体愉悦与痛苦的情感体验,相应地,其外延也是不一致的,“真”所适应的范围是自然界客观存在的一切事物,“美”则是引起主体愉悦与痛苦体验的一切事物。在形式逻辑中,道德概念的内涵与外延成反变关系,即内涵愈丰富,外延愈小,反之亦然,而在辩证逻辑中,道德概念的内涵与外延成正比关系,即随着外延的不断丰富,其内容也不断丰富,所把握道德现象的范围也就越广,这一切都是随着人们道德实践的不断发展而不断丰富的。

      其次,从道德概念把握对象的方式上看,它是对关系的评价性把握,带有明显的价值倾向性。概念是通过抽象化和具体化两大过程在思维中把握对象的,而在现实生活中,人们总是从自己的需要出发来理解和分析事物。根据事物是否符合自己的需要,人们就对事物形成了两种态度,或赞同或反对,也就是对事物进行评价。道德关系从根本上而言,是人与人之间利益关系的反映,人的利益要通过行为在社会利益关系中方可实现,因此,个人利益的实现必然要波及到他人或整体的利益,产生或者有利或者有害的影响,而行为又是在观念的指导下发生的,一个人具有什么样的道德品质,往往就会做出什么样的行为,所以,周围的人或社会就会对某人的行为直接进行褒奖或谴责,进而追述其行为背后的观念,对其观念品质进行定性的评价。

      再次,从道德概念的表现形式上看,它是属性概念,并且是一种可欲求的属性。人们总是要通过可欲求性选择和评价人们的道德品质,从而达到趋利避害的目的。所以道德概念所反映的是事物的可欲求属性。

      最后,道德概念具有评价和实践二重性。道德概念在价值上的倾向性,即肯定或否定性,褒扬或贬抑性,即是其评价性的表现,但评价的目的不在于评价本身,它的目的是指向行为,是鼓励或阻止行为的再次发生。所以,任何一个道德概念总是评价性与实践性的紧密结合,这正是道德的本质是一种实践精神的具体表现。

      二、道德概念的形成

      那么,道德概念究竟是如何形成的呢?我们将从三个层面上加以阐述:道德自我意识的形成、道德角色意识的承担及道德概念的“自我”运动和发展。首先,道德自我意识的形成是道德概念的核心,而“自我”的确立又是道德自我确立的前提。自我在一般意义上而言,就是自己对自己的意识,是人的主体性的表现,是对自己存在的觉悟和思考的原点。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对此做了深刻的解释:“意识,自我意识在它的异在本身中也就是作为思维的思维,直接地把自己冒称为有别于自身的他者,冒充为感性、现实、生命——在思维中超越自身的思维。”作为主体的人,首先所具备的是一种对象意识,即对自身以外对象世界的把握,通过对对象的把握和占有,把自己与对象区别开来,从而建立自身的存在;其次,主体可以对其在把握对象的过程中形成的观念再进行思考,即意识对意识的意识,从而形成自我意识,自我意识也就成了自我的核心。在第一个过程中,主体所面临的对象是整个世界,其中有一种是自己与他人、自己与他人整体关系的意识,在此层次上仅仅是以利益为基础的现实的关系;在第二个过程中,主体对这种利益关系意识进行再思考时,就会产生一种评价,产生出一种应当与不应当,产生出某种要求。实际上这种意识就是一种道德的自我意识,是道德概念的核心。其次,一旦道德自我得以形成,主体就会按照它所赋予的价值观念去思考处理各种道德关系,承担各种责任和义务,这就是道德角色意识的承担过程。所谓角色是指一定社会身份所要求的一般行为方式及相应的内在心理状态,而道德角色则是在道德角色意识的指导下,主体在处理各种道德关系中所表现出来的总体特征。在此意义上,我们可以说道德自我意识形成了道德概念的理性特征,而道德角色的承担意识则构成了道德概念的实践特征,这恰恰表现出道德概念的二重性特征。第三,道德概念的发展和深化也是在主体的道德反思中进行的。道德概念一旦形成,就可以成为“我”的思考对象,这种思考是思维对思维的思维,也就是一种反思。通过对概念的反思,可以深化概念,发展概念,形成新的概念,即通过反思概念可以自己形成自己。自我意识对道德概念的反思,是一种精神的运动,体现出人的强大的主观能动性,但这种反思并不是纯粹的精神运动,它是在道德实践中进行的,是道德需要推动这种反思,提供动力,反思的成果是否正确,也要在道德实践中才能得到检验,否则,道德概念只会成为空洞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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