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人们在谈论加强道德教育和道德建设时,不少人提出抵制和反对道德相对主义的问题。这是一个很重要、很有意义的话题。因为道德相对主义否认道德有客观的、普遍有效的标准,将道德判断、道德选择主观化、情感化,全然由个人所处境况和兴趣爱好所决定。这种道德论对于我们引导青少年和干部群众明辨道德是非、树立正确的道德价值观,遵行社会主义道德和公民道德原则规范,吸收人类历史上有价值的道德资源,培养高尚的道德品质,都是极为不利的。 一 道德相对主义自古以来就有。古希腊怀疑主义哲学家皮浪就认为人们行为的善恶、美丑、正邪、荣辱等,都没有确定的区别,“绝不可能有任何合理的理由,使人去选择某一种行为途径而不选择另外的一种”[1]。皮浪怀疑主义的后继者卡尔内亚德,在他一次出使罗马时,曾作过两场演讲,在第一场演讲中,他发挥苏格拉底的“以不公道加于人对于犯者来说要比忍受不公道是一桩更大的罪过”[2],讲得慷慨激昂。而在第二场演讲中,他反驳他第一场所讲过的一切。他讲:“船破落水的时候,你可以牺牲别的弱者而拯救你自己的生命;如果你不这样做,你就是个傻瓜。……如果你在得胜的敌人面前溃退的时候已经丢失了你的马,而又发现有一个受伤的同志骑着一匹马,那么你应该怎么办呢?如果你是有理智的,你就会把他拉下马,抢过他的马来,不管正义是怎么样的讲法。”[3] 这就是说,人的行为选择是由人所处的境况决定的,没有客观的、普遍有效的道德原则可遵循。在中国古代,道德相对主义在道家学派,特别是在庄子伦理思想中有明显的表现。庄子认识到道德具有相对性,“昔者尧舜让而帝,之哙让而绝;汤武争而王,白公争而灭。由此观之,争让之礼,尧桀之行,贵贱有时,未可以为常也”(《庄子·秋水》)。但他夸大了这种相对性,否认道德判断有客观标准。他说:“自我观之,仁义之端,是非之涂,樊然殽乱,吾恶能知其辩。”(《庄子·齐物论》)“是亦彼也,彼亦是也,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同上)“以道观之,物无贵贱;以物观之,自贵而相贱。”(《庄子·秋水》)“夫至德之世,同与禽兽居,族与万物并,恶乎知君子小人哉?”(《庄子·马蹄》)在庄子看来,人世间没有是非、善恶、美丑的界限,也没有进行判断的客观标准,人们完全是从主体自我出发来判断道德是非的,可以说是“人人一是非,人人一标准”,“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所以他主张齐是非、齐善恶、齐美丑,以所谓“以道观之”来泯灭事物的界限,使君子、小人也没有什么区别。 在近现代,道德相对主义成为一种理论思潮,更为突出起来。它以相对主义哲学认识论、方法论和个性自由以及革新正统道德等作为思想理论基础,有着现代性特征。其基本思想主张是,否认道德判断的客观性和普遍有效性,强调道德行为的个别性、特殊性和偶然性,并最终以个人如何应付环境,如何“方便”、“有用”作为道德判断的标准。其个人主义和实用主义的特征尤为显著。在西方近现代,许多伦理学派和著名伦理学家都有道德相对主义思想。如英国霍布斯主张万事万物无善恶之分,善恶完全由个人的主观评价而定,其旨意在于否认道德判断的客观标准,强调道德在本质上是个人的,“一个人称之为公正,另一个人会称之为残酷”[4]。美国实用主义创始人詹姆士首先把实用主义原则运用于道德领域,认为只要对我们行为来说是“方便”的,就是对的,有用即善。杜威更为直接地提出“有用即真理”。表现于道德领域,即是一切原则规范和目标理想等的价值都在于实用,善就是有助于适应环境,反之,即为恶,道德判断没有一定的客观标准。法国存在主义者萨特强调人的行为的“自由选择”,他在其名剧《苍蝇》中借主人公俄瑞斯忒斯之口形象地表达了他对自由选择的理解:“普天之下不再有任何东西对我发号施令,无论是善还是恶……我注定只听命于我自己的法则而绝不服从任何别的规律。”美国著名神学家、《境遇伦理学》一书作者J.弗莱彻认为“善就是有用的、便利的、给人以满足的东西。善同真理一样,就是有用的东西”[5]。在他看来,人的行为“没有现成的戒律可供依从,每个人都要依照自己对条件和后果的判断为自己做出道德决断”[6],“任何行为,即便是说谎、婚前性行为、堕胎、通奸和杀人,都可能是正当的,一切取决于境遇”[7]。 二 近现代道德相对主义,在肯定道德的复杂性和变动性、冲击传统道德教条、主张道德判断从实际出发、尊重道德选择的自主性方面,或许不无积极意义,但其否认道德判断的客观标准和普遍有效性则是完全错误的。因此,近现代不少著名伦理学家对其进行了批判。他们指出,道德判断具有客观标准,人的行为应该遵循道德原则,并探讨了指引人类行为的一些基本规则。美国著名伦理学家威廉.K.弗兰克纳讲:“通常大多数规则,如遵守诺言、说老实话、表示感谢、赔偿损失、勿干涉自由等等都可以看成是有效的自明规则。”[8] 有些伦理学家将仁慈和公正视为人的行为的两种基本原则。他们认为,人的行为要受这些“自明规则”和基本原则的指导而不能纯由所处境遇来决定。所谓“要以自身所处的‘情况’作自己的指导,……认为没有什么其他东西可以指导人们了,人们只要‘选择’或‘决定’怎么办就可以了,实质上是认为一个人的行为的正当性是靠选择的。实际上,这种说法并没有提供给我们任何指导,因此,如果一个人没有某种目的、理想或准则可以遵循,仅仅了解一下事实,这并没有告诉他应该怎么办。……人们当然很难把这种没有指导方向的决定叫作道德”[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