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为本”之“人”的实践论诠释

作 者:

作者简介:
陆剑杰,中共南京市委党校,江苏 南京 210001   陆剑杰(1935-),男,江苏海门人,中共南京市委党校教授。

原文出处:
中共中央党校学报

内容提要:

需要区别“以人为本”原则的政治释义与学术解读,借以深入研究马克思的人学观。对这种人学观的“人”,应当作实践论的诠释,从而弄清人的抽象性与具体性、共同性与个人性、当代发展与未来发展的关系,由此把握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科学历史观和人学价值观的统一性。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06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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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 B0-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801(2006)04-0024-07

      党中央提出“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之后,在我国哲学界兴起了研究“以人为本”原则进而研究人学原理的热潮,这充分展现了社会实践对于哲学发展的根本性推动作用。在这场讨论中,发生了许多不同意见,诸如有没有“抽象的人”、存不存在“一般人性”、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科学论重要还是价值论重要、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是未来的理想还是现实的任务,等等。我以为,有一些分歧是语义性的,但也有一些分歧是实质性的,而实质性的分歧又同采用怎样的诠释方法紧密相联。本文试图用马克思主义实践论诠释“以人为本”原则中的“人”,以就教于学术界的朋友们。

      一 “以人为本”原则的政治释义与学术解读

      这两个方面是必须加以区别的。对前者,我们尊重提出者的论释与界定;对后者,则有广泛的斟酌余地和讨论自由,由此而引出对马克思主义人学本真规定和当代话语的全面性探究。只有作了这样的区别,我们才能弄清二者的关联。

      (一)中央领导同志对“以人为本”原则的政治性或实践指导性界定

      胡锦涛总书记2004年4月4日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正式解释了中央提出的“以人为本”原则。他说:“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1] 一年多之后,温家宝总理2005年10月8日在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报告中又作了大体相同的说明。这两个正式说明的特点,一是把“以人为本”的“人”与“人民群众”、“全体人民”视为涵义相同的概念,着重指明:以人为本,实质上就是以人民群众为本;二是把“以人为本”主要地解释为“为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服务,让“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这就说明:中央提出“以人为本”,是在新形势下重申党的宗旨,是为改革、发展、现代化事业确立了根本价值原则。这里的“以人为本”如许多学者所论确实是一种价值观,它没有涉及“人创造历史”、“人民群众创造历史”这样的历史本体论问题。

      (二)我国政治理论界对中央提出的“以人为本”原则的阐释

      我在这里提出“政治理论界”的概念,以区别于“学术界”。所谓“政治理论界”是指其研究者致力于对政治原则的理论解释和对政治实践的理论总结,他们的优点和特点在于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既为政治实践原则的提出提供基础,又为学术研究的发展作出贡献。中央党校常务副校长虞云耀在《科学发展观是实现又快又好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一文中说:“科学发展观强调‘以人为本’,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回答了‘为谁发展’这一核心问题”,接着又说:“‘以人为本’不仅包含了发展‘为了谁’的价值内涵,而且也包含了发展‘依靠谁’的深刻内容”[2],阐明了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这样,虞文显然是拓展了中央领导同志的界定,把对“以人为本”的解释从价值观扩展到全部历史观,理解为价值论和历史观的统一。依靠人民又为了人民,这本来是党的群众路线的常理,不同的是,把这两个方面同时概括入“以人为本”原则。在我看来,这就使“以人为本”的“本”有了两重涵义。一是价值本位之“本”,明确以人民为价值本位,一切为了满足人民的价值要求;二是历史本位之“本”,人民的价值要求不是来自人民之外的什么力量的恩赐,而是人民自己奋斗的结果。人民是目的,人民又是实现自己目的的手段;人民是目的与手段的自我同一。我注意到:胡锦涛总书记2005年12月13-15日在青海考察时对“以人为本”又作了一次解说。他指出: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就是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这就把“以人为本”既解释为价值原则,又解释为科学原则,把马克思主义的价值论和科学论辩证地统一起来。我以为,这是中央对“以人为本”最新的全面的界定。

      (三)我国学术界对“以人为本”的讨论

      我认为,中央提出“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其实践针对性与政策实质是清楚的。对于学术界的意义则在于:把实践中提出的“人”的问题和对它的解答提上了学术台面,要求揭示“以人为本”原则的学术蕴涵,发展马克思主义人学的学术研究。这里的学术生长点在于把握住“人”和“人民”范畴的区别与联系。在历史动力的问题上,运用“人民”范畴得出的结论是: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人民”的对立面是阻碍历史进步的反动者;“群众”的对立面则是少数的领袖人物。说“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第一排斥了反动力量,第二排斥了英雄史观。而运用“人”的范畴得出的结论是:人是历史创造者,“人”的对立面是“神”,是“物”。说“人是历史创造者”,第一排斥了“神”以及其他精神实体创造历史的唯心论;第二排斥了社会历史是来自人以外的物质力量的自我演化的机械论。

      在马克思的著作中,“人是历史创造者”、“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这两个结论都有,而且,凡认真研读过马克思文本的学者都能看到,“人是历史创造者”的观点既历史在先,也逻辑在先。在1844年写的《神圣家族》中,马克思批判青年黑格尔派的“精神批判”创造历史的唯心史观,明确宣示:“历史什么事情也没有做”,“创造这一切、拥有这一切并为这一切而斗争的,不是‘历史’,而正是人,现实的、活生生的人”,“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3] 1848年马克思发展了《神圣家族》中的论点,把人创造历史同必须尊重客观物质条件的制约联系起来,贯彻了唯物主义的根本原则。马克思强调指出:“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4-1] 形成了人的历史主动性与历史创造活动的客观条件的物质制约性相统一的经典命题。马克思在这个基础上,肯定无产阶级是推翻资本主义的历史动力。列宁、毛泽东在激烈的人民革命中,进一步确定人民群众是创造历史的决定力量的论点。

      在价值目标的问题上,运用“人民”范畴得到的认识是:“人民”是目的,共产党为人民服务;运用“人”的范畴得到的认识是:人是目的,历史的终极指向是建立每个人全面而自由地发展的共产主义社会。这里,“人为目的”是历史在后、逻辑在后的。因为首先是无产阶级解放、人民解放,然后在长期建设中创造条件达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目标。人是目的比人民群众是目的更高,更深远。说“人民是目的”,就是拒斥为少数人服务的价值观念;说“人是目的”,就是拒斥以非人的其他事物为目的,批判资本主义的财富目的论,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超越“物役”狭隘性,而实现人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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