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演进的宏观动力机制与微观动力机制

作 者:

作者简介:
吴涌汶,中共重庆市委党校探索杂志社,重庆市 400041   吴涌汶(1945-),男,山西高平人,中共重庆市委党校探索杂志社,编审,主要研究马克思主义理论。

原文出处:
西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

内容提要: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所提出的因果链条律是宏观动力机制规律,而不是微观动力机制规律;马恩所说的“自然历史过程”仅仅是针对世界历史总趋势之轨迹而讲的,而不是说历史演进的快慢、具体实现形式等。经典作家所讲的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反作用、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实乃历史变迁的微观动力机制。社会形态的演进之所以最终可以归结为生产力的发展,是因为在经济、社会系统的反馈控制机制中,最终是以生产力的发展为效果检验标准的。面临知识经济时代的曙光,在关于文化作用的问题上,不允许我们在理念的选择上有丝毫的含糊和犹豫。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06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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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03/K0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2677(2006)04-0082-07

      晚年的恩格斯以及列宁、毛泽东、邓小平等后继者对教条地、机械地、公式化地应用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的方法,直接或间接地进行了反复的批评乃至斗争。但时至今日,这种公式化的做法却一再上演。而在智力活动越来越成为主导性、决定性活动的当代,不彻底改变这种生吞活剥、生搬硬套式的思维方式,就会使我们处于思维混乱状态,从而导致在实践指导上迷失方向,不得要领。因而,对马恩提出的唯物史观的原理进行重新解读、引申和再构,是当代理论工作者在世界知识经济到来的大背景下,面临的一项重大课题。

      一、《序言》中提出的规律是什么意义上的规律

      马克思在1859年写成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提出的关于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的经典而概括的表述[1] 82-83,包含三个互相联系的内容:一是社会结构的因果链条律,即何者是何者的本原的原理;二是社会形态演进之轨迹的原理;三是认为社会形态的发展是一种自然历史过程的原理。

      关于社会结构的因果链条律所产生的误读,常见的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把生产力对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对上层建筑、社会存在对社会意识的决定作用,看作是“自动”发生的。例如,把唯物史观表述为“有什么样的生产力,就会有什么样的生产关系;有什么样的经济基础,就会有什么样的上层建筑”,就是自动发生论的典型表现。实际上,与此类似的观点在恩格斯的时代就已出现过,并受到恩格斯的批评:“并不像某些人为着简便起见而设想的那样是经济状况自动发生作用,而是人们自己创造着自己的历史”[2] 506。综观世界历史发展的事实也表明,“自动发生作用”论是站不住脚的。奴隶制生产关系始于把战俘杀掉的古习改变为将其吸收为劳动力的行为规则的创新,封建生产关系发端于大田集体耕作制为小田个体耕作制所代替的制度创新,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萌生于变行会手工业制度为工场手工业制度的创新;没有主体能动的创造活动,生产关系是不会自动改变的。同样,脱离主体的能动活动,经济基础不会自动使上层建筑发生变革。

      另一种误读是把生产力对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对上层建筑的作用看作单向线性的机械式作用,这样就必然得出生产力是生产关系的唯一决定因素,经济基础是上层建筑的唯一决定因素的结论,从而得出诸如俄国革命、中国革命只能走西方国家已经走过的道路,时下的中国需要实行补资本主义经济发展这一课的改革等有害结论。正如恩格斯所说:“这些先生们所缺少的东西就是辩证法,他们总是只在这里看到原因,在那里看到结果。他们从来看不到:这是一种空洞的抽象”,“整个伟大的发展过程是在相互作用的形式中进行的”[2] 486-487。恩格斯所讲的相互作用,在笔者看来,实质上是一种以各因素之间的反馈关系为方式的作用,因而,生产关系的塑造与变革不仅取决于生产力,也取决于上层建筑;同样,上层建筑的构建不仅取决于经济基础,也受生产力的影响。

      对社会形态演进轨迹之原理的误读,突出地表现为把马克思关于世界历史演进轨迹的原理套用在各民族各地域的历史演进上,认为各民族都必须依次历经社会五大形态。这既与历史事实不符,也违背马恩等经典作家的看法。东欧的斯拉夫人是越过奴隶制社会阶段直接过渡到封建社会的;美国南北战争消灭了南方的奴隶制,使之越过封建制度而转变为资本主义制度。马克思本人就提出过著名的“跨越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的设想,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1890年德文版序言》中也提出过这样的设想,并为列宁、毛泽东加以创造性地实施。在俄国社会主义革命过程中,列宁曾针对第二国际等机会主义者借口俄国生产力落后而反对向社会主义制度跨越的论调,讥讽他们是“学究气”、“迂腐到了极点”,并指出:“世界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不仅丝毫不排斥个别发展阶段在发展的形式或顺序上表现出特殊性,反而是以此为前提的。”[3] 689-690可见,马克思在《序言》中阐述的社会形态演进轨迹的规律,只是世界历史总趋势之轨迹的规律,而不是一切民族历史演进的具体路线的规律。

      关于社会形态的发展是一种自然历史过程的原理,人们往往把它误读为历史演进的任何规定性都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实际上,马恩的观点与此相反。马克思说:“如果‘偶然性’不起任何作用的话,那么世界历史就会带有非常神秘的性质。……发展的加速和延缓在很大程度上是取决于这些‘偶然性’的,其中也包括一开始就站在运动最前面的那些人物的性格这样一种‘偶然情况’。”[2] 393恩格斯说:“对历史斗争的进程发生影响并且在许多情况下主要是决定着这一斗争的形式的,还有上层建筑的各种因素。”[2] 477古希腊的斯巴达是奴隶主贵族专政的国家,而雅典是奴隶制的民主共和国。造成这种差别的决定性原因在于政治和意识形态因素:斯巴达国家是在部落征服过程中形成的,而雅典国家是从氏族社会内部发展起来的阶级对立中产生的,并且发生了梭伦改革,克里斯梯尼改革等一系列政治改革。中国战国时期,原僻处西隅、荒地较多,比东方诸国落后的秦国,一跃而成为头号强国的决定性因素则在于秦孝公采纳商鞅的意见,并任其为左庶长,实施了商鞅变法。可见,马恩所说的“自然历史过程”,仅仅是针对世界历史总趋势之轨迹而讲的,而不是说历史演进的快慢、社会制度的具体形式等,也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那么,为什么人们的意志不会造成对社会形态总轨迹的影响呢?对此,恩格斯反复用“力的平行四边形”原理来加以诠释:“历史是这样创造的:最终的结果总是从许多单个的意志的相互冲突中产生出来的。”[2] 478-479我们还可以补充说,这个合力作用的方向总是与生产力得以提高的方向相一致的。因为生产力在各种因素(包括各个人的意志)的交互反馈作用中,起着最终的效果检验器或优胜劣汰的选择器的作用。这样,社会形态平均趋势之轨迹就显示出最终由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的客观规律。这正如在商品流通领域,每一个交易者都想贱买贵卖,而商品价格的总趋势轨迹却遵循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价值规律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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