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发展代价问题研究综述

作 者:

作者简介:
孙来斌,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理论经济学博士后;   田辉,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武汉 430072)

原文出处:
北京行政学院学报

内容提要:

社会发展过程中代价问题的凸现,人们对传统发展观的反思,促使代价问题研究兴起。代价问题研究具有丰富的思想资源,古今中外许多思想家都对此作过有益的探索。当前,学术界对代价的内涵、代价产生的根源及分类、代价与发展的关系等问题进行了比较广泛的研究,既取得了共识,也存在着分歧。构建健全的代价思维,有助于推进当代中国社会的和谐发展。我们应在现有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和拓展代价问题研究。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06 年 09 期

关 键 词:

字号:

      中图分类号:C9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7621(2006)03-0042-04

      代价问题是人类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一个恒久而又常新的问题。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体制转轨的推进和经济的迅速发展,中国社会在取得巨大的发展成就的同时也出现了一系列问题。代价问题也因此凸现出来,并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学术界就此问题进行了深入而广泛的探讨,并取得了比较丰富的研究成果。

      一、关于代价的内涵

      1.对代价范畴的界定

      “代价”究竟属于哪一学科研究的范畴?对此学术界主要有以下观点:

      有学者认为,“代价”属于哲学范畴,因为“代价”主要是从得失关系中失的一面对人们现实生活过程进行的描绘。而在社会生活中,得失关系不仅非常重要,而且也是普遍存在的。由此可见,“代价”是哲学应该加以重点研究的问题。哲学内部有若干分支学科,那么,“代价”究竟属于哪一分支学科呢?有学者认为,“代价”反映的是人们现实生活过程中的得失关系,因而它属于价值哲学范畴;有学者认为,“代价”揭示的是人类实践结果与发展目标的关系,因而它属于发展哲学范畴;有学者将上述观点加以综合,认为“代价”是标志价值的付出和丧失的,属发展哲学范畴和价值哲学范畴。

      有学者认为,发展代价即发展成本,“代价”属于经济学特别是发展经济学的范畴。“代价”一词最先使用于人们的经济生活中。在社会科学诸学科中,它也是最早使用于经济学之中的。人们在经济生活中以最小的代价谋求最大的利润,这是经济学的一个经典原理。因此,“代价”是经济学中的一个核心概念。

      2.对代价定义的探讨

      学术界对代价的定义众说纷纭,见仁见智,综合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看法:

      较多学者认为,代价是指人类为社会进步而做出的付出、牺牲,以及为实现社会进步所必须承担的消极后果。它实质上指的是实践活动的否定性方面,是实践活动中主体对自身能力及其成果的否定。

      有学者认为哲学中的代价是事物发展的矛盾或背反性质的体现,是否定的外化或对象化形式,即发挥着转化功能且自身要被否定掉的价值,实质上是一种被牺牲的补偿性价值。

      有学者认为,发展哲学视野中的代价是指在发展实践中,由于社会发展自身所包含的客观矛盾性而导致的具有必然性的付出和牺牲,或由于客观与主观的原因而发生的与一定的发展目标相悖的种种消极后果,其实质在于“人、自然、社会”三者矛盾运动中所发生的失衡。

      有学者从社会哲学角度考察,认为社会代价是指人类在价值追求的过程中,基于自身社会选择基础上而产生的与人的价值取向相悖的消极结果,其实质在于人类生存方式实现的内在矛盾性。

      有学者从发展经济学角度考察,认为“代价”是对现代化发展所花费的“社会成本”进行“成本效益”、“投入-产出”分析的综合性概念。

      3.两组相近的概念

      要弄清代价这个概念,还必须区分以下两组概念:

      (1)代价与成本。有学者认为代价包含成本,成本实为狭义的代价,而代价则是引申意义上的成本。有学者认为代价与成本各有所指,不能相互替代,等同只限于经济学领域,成本是经济学意义上的概念,主要讲的是合算与不合算问题,代价则是价值哲学意义上的概念,主要讲的是合理不合理问题。

      (2)代价与风险。学术界在此问题上基本达成共识,认为代价与风险不是等同的概念,由人为造成的“自然灾害”和社会风险属于代价范畴,并且风险只是主体对事物发展趋势的把握和预测,代价只是这种矛盾性发展的可能结果之一。

      二、关于代价产生的根源

      代价的产生有其深刻的根源,概括起来主要有客观根源和主观根源。

      客观根源又包括自然根源和社会根源。自然条件的束缚与限制是代价形成的自然根源,人在改造自然获得生存与发展的过程中,由于自然环境的恶劣及自然灾害的出现,不得不付出代价,又由于自然资源的有限和不足,影响发展从而也会产生代价。

      然而,仅从代价的自然根源不足以说明代价的产生,代价本质上是一种社会现象,其最重要的根源来自于社会:(1)从条件的角度分析。由于历史原因和现实条件的限制,人们不能追求全面的发展目标,也不能选择或采取综合的理想的手段,而实际上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或几种主要的手段,放弃其他手段,而追求其中一种主导的发展目标,从而不能使所有目标整齐划一地得到实现,这就造成社会发展不平衡,代价由此产生。(2)从利益的角度分析。对于主体而言,由于有个人、群体和人类三种形式的主体,在这三者之间存在不同的利益和发生矛盾时,就可能在顾及一些人的利益时而忽视或损害了其他人的利益,代价便由此而生。(3)从秩序的角度分析。发展必将改变既定的社会结构、社会秩序和传统生活方式,调整各阶层、成员之间的责权利关系。这样,新旧秩序的冲突在所难免,社会就会出现某种失控和无序状态,在这种情况下,就必然要付出一定的代价。

      主观根源包括两方面:一是认识主体认识的相对性和局限性。人们只能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进行实践和认识,社会历史发展及其社会条件达到什么程度,人的实践和认识也只能达到什么程度。人的认识的这种相对性和局限性势必导致人们在判断、选择和实践活动中的局限与偏差,从而使人们付出一定的代价。二是某些个人的主观失误和不良的思想品德。如在我国改革开放的实践中,某些政策的偏差造成的贫富差距拉大和一些人非法致富;由于缺少有效监督,少数公职人员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害;部分党员干部和群众思想文化素质较低而造成的邪气上升和道德滑坡;不顾发展限度而人为超越这一限度,等等,这些都会产生一定的代价。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