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向实践哲学之路

——王南湜教授访谈

作 者:

作者简介:
王南湜,南开大学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谢永康,南开大学哲学系博士生。

原文出处:
学术月刊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06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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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老师,我注意到,对马克思的实践哲学的阐释和倡导是您近几年来哲学研究的中心课题,但我也发现实践哲学是一个比较容易混淆的概念,无论是在西方哲学还是在当代中国哲学的语境中的使用都不统一,以至于初接触您的著作的人未必能一下子领悟到您的思想意图。您能否先简要地限定一下这个概念?

      ●其实,这项工作并不仅仅是最近这几年的事情,作为我对马克思哲学体系作当代阐释的一个尝试,最早应该可以回溯到上世纪八十年代。的确,人们在使用实践哲学这一概念的时候往往比较随意,很少特地追究其准确的定义。一般而言,实践哲学在西方哲学的传统中主要是用于哲学门类的划分,它与理论哲学相对,主要指以人类行为或人际交往领域为研究对象的哲学。例如,我们通常说亚里士多德的实践哲学、康德的实践哲学,主要就是指他们的伦理学和政治学。而实践这个概念对于马克思哲学的意义显然更为特殊,在西方马克思主义的研究中,有学者试图通过区分practice和praxis将马克思的实践哲学与其他哲学家的实践哲学区分开来,我认为是有其道理的。国内哲学界对这一概念的运用也大致可以分为这样两大类,一是作为一种学科门类的实践哲学,一则主要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界对马克思实践思想的泛称,在这一泛称之下却包含着很大的分歧。

      ○那么您对这一概念的运用属于哪一类呢?

      ●应该说不能严格地归为上述两类中的某一类。概念的含义往往会因其所属的问题不同而有差异,而我用这个概念去解决的问题的确与别人的问题不尽相同。我认为,实践哲学不仅仅意味着研究人的实践活动、与人相关的哲学,更意味着一种特定的哲学思维范式,一种哲学路向。我正是在思维范式的意义上谈论实践哲学的。为了避免误解,我常常在使用这个概念的场合加上简要的说明。例如,在我首次明确使用这一概念的《新时期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理路之检视》(《天津社会科学》2000年第6期)一文中,便对理论哲学与实践哲学这两种哲学路向作了明确的区分。在那里我指出,就其对生活实践的态度而言,哲学理论有两种活动的路向,一是认为理论思维是生活实践的一个构成部分,理论并不能从根本上超出生活,并不能在生活实践之外找到立足点,因而理论理性从属于实践理性;一是认为理论可以超越生活,在生活之外找到自己的阿基米德支点,理论理性高于实践理性。我将前一种路向上的哲学称为实践哲学,而后一种路向上的哲学称为理论哲学。这可以看作对实践哲学以及与其相对的理论哲学在概念上的限定。这对于避免误解应该会有所帮助。不过话又说回来,一个概念最重要的是它所指称的实质性内容,名称倒还是其次。如果实质性的思想内容站得住脚,就会慢慢地为人接受,误解也就不是问题了。

      ○可以看出,您所说的这个“实质性内容”已经不局限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范围之内了,而是包含了对哲学本身以及整个哲学史的特定理解。能否介绍一下您的这一思想的形成过程,以及您在其中的一些考虑?这一思想在很久以前就已经形成了吗?

      ●对马克思哲学的研究不可避免地会包含着对哲学史以及哲学本身的判断,这是我们对马克思哲学作历史定位的逻辑前提。我认为实践哲学作为一个哲学路向,在中西方哲学中有着悠久的历史传统,而马克思哲学是这个传统中一个非常重要的角色。不过从时间上看,我的这种想法却是从对马克思哲学的解释开始的。我的问题萌生于20世纪80年代初读了景天魁的《打开历史奥秘的钥匙》一书之后。景天魁在其著中提出了一种极富创新性的思想,即认为可以以劳动概念为基础,以劳动、劳动的异化、异化的扬弃为基本线索,建构起一个历史唯物主义的逻辑框架。受其启发,我想,能不能将劳动概念扩展为实践概念,从而以其为基础构建起一个类似的一般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逻辑框架来。但当时人们对实践概念理解大都还局限在认识论的范围之内,因此这个设想显得有些不切实际。随着后来实践唯物主义大讨论的展开,我感到离最初的设想走近了一步。但在实践概念的理解上还存在着巨大的困难,那就是当时一般认为实践概念只属于人类历史的领域,只能说明人类的创造物,却难以说明这个领域之外的自然界。这一困难使我想到有必要扩展实践概念。在《论人的感性活动原则》(《哲学研究》1988年第8期)一文中,我提出了应以人的感性活动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对象;在《物质实践一元论》(《江海学刊》1989年第1期)中,我试图对流行的实践概念进行某种扩展。在陈晏清教授指导下于1989年完成的博士学位论文《人类活动论导引》(经修改后于1993年出版)中,我则进一步将实践概念扩展为了人类活动概念,意在以此为基础而统一地说明全部人类世界,并进而建构起一个马克思主义哲学解释体系来。在这个解释体系成形之后,我逐渐考虑到马克思哲学的历史定位问题,这不仅涉及对马克思哲学的历史评价,也涉及马克思哲学是否适用于现时代的证明。

      ○这就必须把视野扩展到整个哲学历史了。

      ●是的。实际上,这个解释体系的构建过程自始至终都贯穿着与历史上的哲学特别是当代西方哲学的对话,但马克思与哲学史的问题并没有突出为一个鲜明的主题。以往我们在涉及马克思与哲学史的问题时一般只是说马克思哲学是欧洲近代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扬弃,几乎不涉及当代西方哲学,更不用说古代哲学了。但在与当代哲学,特别是与海德格尔、维特根斯坦和杜威等人哲学的对话过程中,我发现这些人的哲学不应当作“当代资产阶级哲学”一概地否定,事实上它们与马克思的哲学在某一层面上有着惊人的相似。这种相似性直接地促使我提出了思维范式的问题。我发现马克思与其他现代哲学家应该划归于同一个思维范式,这种思维范式的特征说起来也很简单,那就是在批判并走出了近代的主体性哲学之后,回到生活实践,视人类生活本身为对我们的思维或理性而言的最终基础。在《论哲学思维的三种范式》(《江海学刊》1999年第5期)、《范式转换:从实体性、主体性到人类学》(《南开学报》2000第6期)等论文中,对此问题进行了初步的讨论。关于这种思维范式,我曾一度将其名为人类学范式,但不久就放弃了这一提法,在《马克思哲学当代性的三重意蕴》(《中国社会科学》2001年第5期)等论文中,转而使用实践哲学这个概念。这种思维范式的核心乃是回到生活实践的理论态度,那么使用实践哲学这个概念就再贴切不过了,尽管在使用的过程中同样会遇到很多误解。进而我又发现,在一般意义上,这种思维范式并不是马克思之后才出现的,事实上它有着悠久的传统。我们可以将中国古代哲学称为一种古代实践哲学,它从生活实践出发的态度是自发的。在古希腊特别是在亚里士多德那里也有类似的情形,亚里士多德开创了西方实践哲学的传统,但这一传统并不是主流,在近代曾一度中断,直到马克思那里才得到了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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