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当今中国的主流话语,其实,和谐社会首先要有和谐思维,而和谐思维又系之于和谐辩证法,只有确认和谐社会和与之相匹配的和谐辩证法的合法性和紧迫性,我们才能从思想上迈出构建和谐社会的第一步。 一、构建和谐社会的思想诉求 构建和谐社会决非是偶然兴动或突发奇想,而是人类久远的理想追求,面对阶级社会的矛盾纷争,未来理想社会必然呼唤和谐和平等。所以早在两个世纪之前,法国伟大的空想社会主义者傅立叶,就曾把他所设想的未来理想社会的基层单位“法伦泰尔”称为和谐制度或和谐社会。1803年他发表《全世界和谐》一文,指出,现在的资本主义社会必将为和谐制度所代替。另一位伟大的空想社会主义者欧文也执著地追求和谐社会的理想目标,1824年他跑到美洲进行共产主义试验,他所建立的共产主义新村就叫“新和谐公社”。同时代的德国空想共产主义者魏特琳也是和谐社会的大力倡导者,1842年他写了一本书,书名就叫《和谐与自由的保证》,认为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就是“和谐与自由”的社会。 马克思与恩格斯处在社会激烈变革和阶级搏战的新时代,为了焕发无产阶级的革命斗志和一往无前的斗争精神,他们对和谐问题谈论不多,更多地强调革命和斗争,这是时代的要求和革命斗争的需要。但是只要他们接触到未来理想社会的性质问题,他们就毫不犹豫和旗帜鲜明地表明自己的态度,和他们的前驱者一样,马克思和恩格斯也是未来和谐社会的坚定的倡导者和支持者。在他们看来,资本主义社会是私有制发展的最高阶段,各种矛盾和冲突都已极端尖锐,达到爆发前的临界点。因此资本主义不可能带来和谐,这是一个分崩离析和百孔千疮的极不和谐的社会。未来共产主义社会作为解决资本主义基本矛盾的路径和人类社会发展的自然历史过程,理所当然地意味着各种矛盾的化解与消失和一个新的无阶级的和谐社会的诞生。所以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明确指出:“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1] (P294)这样的联合体以人与人之间的互助为前提,人都处于相互的友爱和协作中,这种社会自然就是和谐社会。1859年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谈到人类历史演进的时候再次表述了和谐社会的理想,他说:“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作是经济的社会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是社会生产过程的最后一个对抗形式,这里所说的对抗,不是指个人的对抗,而是指从个人的社会生活条件中生产出来的对抗;但是,在资产阶级社会的胎胞里发展的生产力,同时又创造着解决这种对抗的物质条件。因此,人类社会史前时期就以这种社会形态而告终。”[2] (P33)在这里,马克思把资本主义及其以前的社会都称之为史前社会,这类社会的最重要的特征就是存在着社会对抗,其中包括阶级对抗、民族对抗、宗教对抗以及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对抗等等,这些对抗造成了社会的矛盾、纷争和极不和谐,同时资本主义又以其社会化的大生产力为解决这些对抗奠定了物质基础,未来理想的共产主义社会消除了这些对抗,其结果就是建立了无对抗的和谐社会,因此,代替史前时期的真正的人类社会必然就是一个和谐的社会形态。这个思想马克思还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表达过,在手稿中马克思提出了著名的人类历史演进的三形态理论:“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态,……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在这种形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阶段。第二个阶段为第三个阶段创造条件。”[3] (P104)马克思的这段论述与上述《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的意思相近,都是指明包括资本主义在内的史前时期是对抗的社会形态,而在社会的全面的对抗中,人既不可能全面发展也不可能展开自己的自由个性。随着第三阶段对抗的消失和社会物质财富的增多,人获得了空前的全面发展的机遇,人的自由个性也随之发展起来,由于全面才能和自由个性的发展是普遍的,而非排他的,人人都能有在更高的觉悟水平的基础上展现自己,所以这时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已经完全排除了矛盾和纷争,处于空前和谐的状态。这个第三阶段自然就是和谐的社会,资本主义以物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阶段作为史前时期的最后形态为真正的人类社会创造条件。在马克思的晚期著作《哥达纲领批判》中,首次提出了共产主义社会实行的“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原则。可以设想,既然已经按需分配了,那么就根本没有留下矛盾和斗争的空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必然是十分和谐和融洽的,所以,从逻辑上说,共产主义社会必定是和谐社会。中国共产党作为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先进的政党,承袭马克思主义的和谐思想资源,在适当的历史时期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的奋斗目标,实质上是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理想和宗旨的具体体现。 中国是和谐思想资源的大国,作为儒家和道家思想的策源地,中国所孕育和表述的和谐社会的思想较之西方更为丰富和深刻,在古今中外的历史上都占有十分突出和显目的地位。中国社会自古以来就和欧洲明显不同,以土地公有为标志的亚细亚生产方式的存在,血缘亲属关系和宗族制度与观念的盛行,以及日常生活中人情世界和情理文化的主导地位,所有这一切都极大地阻挠和延缓了中国社会的阶级分化和阶级斗争的运行。在人际关系中,其主导作用的是亲情和人情,虽然利益的纷扰也激起冲突和争斗,但更多的是强调矛盾的化解和冲突的调和,这就和西方社会形成了鲜明的对照。西方社会自原始公社解体以来就一直在私有制的框架中运行,阶级分化明显,社会冲突和斗争持续不断,解决矛盾和斗争的出路只能是强制、压迫和占有,而另一方就只能是反抗、斗争和不屈从。像《共产党宣言》开头所说:“自由民和奴隶、贵族和平民、领主和农奴、行会师傅和帮工,一句话,压迫者和被压迫者,始终处于相互对立的地位,进行不断的、有时隐蔽有时公开的斗争,而每一次斗争的结局都是整个社会受到革命改造或者斗争的各阶级同归于尽。”[1] (P272)西方社会的这种特点就决定了斗争和斗争意识的决定地位,特别是近代资本主义兴起以来,随着阶级分化明显,社会日益分裂为工人和资本家两大阶级,斗争和斗争意识就更加突出和起着主导作用了。所以我们看到,在西方为了解决矛盾和冲突动不动就采用斗争、强迫和压力的手段,罢工、示威游行与镇压和对峙等手段就是他们发明的,而且是家常便饭,这就与中国的国情大不相同了。在中国,经验和表层意识都告诉人们,整个社会只有官民之分,对于官府,要么“既在矮檐下,怎敢不低头”,要么是聚众造反,揭竿而起,除了屈从和反抗,在大量的日常生活中通行的都是亲情和人情。而亲情和人情显然不宜于革命和斗争,于是以和为主调的传统的文化和哲学就在中国产生和蔓延开来,并自古以来就一直占据文化的主阵地,形成了博大精深的东方智慧与和合文化,为今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强大的、不竭的思想资源。 和谐在中国历史上首先被理解为一种融洽的人际关系和美好的社会状态。在道家那里,和是天、地、人的相互关系的综合和整体,即他们所说的“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谓之和”。这种“天人合一”的状态是和的最高的境界。和在墨子的心目中是指人之间的和谐交往,即所谓“兼相爱,交相利”。和谐作为一种社会状态在“左传”中被描述为“如乐之和,无所不谐”。《礼记》中对这种和谐的社会状态作了进一步的具体阐发:“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言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这种理想的社会状态只有用和而不是斗的办法才能达到,如孔子所言:“礼之用,和为贵。”为了实现和的追求,就必须做些让步和妥协,所以又有“忍为高”之说。儒家学说有特别注重和谐的实现途径,提出了一系列旨在实现人际和谐和社会和谐的道德原则。除了重视天时、地利以外,儒家最注重人和。为了人和,就必须“与人为善”,“成人之美”,“先人后己”;遇有争议,要“求同存异”。在中国,和谐思想还表现在“中庸之道”上,中庸的哲学内涵主要是指“度”,即后来朱熹所注,专指制定目标和采取行动措施时,既要“无过”又“无不及”。显然,把握适当的“度”,对于实现和维护和谐的局面是极端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