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0-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439-8041(2006)04-0036-07 中国近十来年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存在两个明显的动向,一是强调回到马克思的哲学,二是强调用解释学的理论重新解读马克思的全部文本,这两种动向最集中地体现在其倡导者俞吾金教授的一个口号上——“重新理解马克思”①。本人认为,这两种动向对于纠正传统教科书中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错误理解虽有某种积极意义,但同时也会带来两个严重的问题,一是容易导致对历史唯物主义这一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标志性成果的否定,二是容易导致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中的相对主义。为此,本文从三个方面向俞吾金教授的“重新理解马克思”提出质疑,并希望引起学界的关注和反思。 一、“重新理解马克思”是要排斥恩格斯,还是要排斥由马克思和恩格斯共同创立的历史唯物主义 不容否认,当前中国很多学者都对在国内流行多年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感到不满,这其中的一个主要原因是认为它忽略了或错误理解了马克思本人的很多重要论述。在这一点上,本人也持有相同的看法。不过,在是什么原因导致了这种情况以及如何改变这种情况的问题上,人们却持有不同的意见。我认为,导致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就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本身来看,一个主要原因是人们对马克思和恩格斯本人的很多重要论述缺少了解或缺少深入的研究和正确的把握,因而,改变这种情况的一个途径是重新研读马克思和恩格斯相关著作,并在此基础上重新构建马克思主义哲学。然而,俞吾金教授却认为,导致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人们接受了恩格斯对马克思哲学思想的错误阐发,因而,要改变这种情况就必须回到马克思本人的哲学思想,并进而重新构建“马克思哲学”。这必然会导致把恩格斯排斥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之外。 为了建构马克思哲学,俞吾金教授提出了两个理由:一是断言恩格斯不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创立者之一,而只是马克思思想的阐发者;二是认为“恩格斯对马克思思想的‘阐发’是有偏差的,甚至在某些重要的观点上错误地解释了马克思思想的本真含义”②。笔者认为,这两个理由难以站得住脚。 让我们先来看看第一个理由是怎样提出来的。俞吾金教授先引用了恩格斯的一段话: 我不能否认,我和马克思共同工作40年,在这以前和这个时期,我在一定程度上独立地参加了这一理论的创立,特别是对这一理论的阐发。但是,绝大部分基本指导思想(特别是在经济和历史领域内),尤其是对这些指导思想的最后的明确的表述,都是属于马克思的。我所提供的,马克思没有我也能够做到,至多有几个专门的领域除外。至于马克思所做到的,我却做不到。马克思比我们大家都站得高些,看得远些,观察得多些和快些。马克思是天才,我们至多是能手。没有马克思,我们的理论远不会是现在这个样子。所以,这个理论用他的名字命名是理所当然的。③ 然后,他对这段话作了这样的解释:按照恩格斯的说法,虽然他“在一定程度上独立地参加了这一理论的创立”,但主要是“对这一理论的阐发”;现在的问题是:“恩格斯对马克思思想的阐发是否与马克思本人的思想之间存在着差异?”④ 人们不难看出,恩格斯这段话里讲的“这一理论”,指的是由马克思和他共同创立的历史唯物主义,由此说来,恩格斯说的对“这一理论的阐发”,指的是对“由马克思和他共同创立的历史唯物主义”的阐发。然而,俞吾金教授却把恩格斯讲的“对这一理论的阐发”说成是“对马克思思想的阐发”,这是偷换概念。 在将由“马克思和恩格斯共同创立的历史唯物主义”偷换为“马克思思想”之后,俞教授接着提出,“如果我们要严格地使用‘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这一术语的话,就只能用它来指称马克思”⑤。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就只是马克思,而不包括恩格斯吗?对于这个问题最有发言权的当然不是俞教授而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前边引用的恩格斯的那段话已经表明,恩格斯认为他也是马克思主义的创立者之一,尽管起主要作用的是马克思。我们再来看看马克思本人是怎样讲的。马克思在他著名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说道: 自从弗里德里希·恩格斯批判经济学范畴的天才大纲(在《德法年鉴》上)发表以后,我同他不断通信交换意见,他从另一条道路(参看他的《英国工人阶级状况》)得出同我一样的结果,当1845年春他也住在布鲁塞尔时,我们决定共同阐明我们的见解与德国哲学的意识形态的见解的对立,实际上是把我们从前的哲学信仰清算一下。这个心愿是以批判黑格尔以后的哲学的形式来实现的。两厚册八开本的原稿早已送到威斯特伐里亚的出版所,后来我们才接到通知说,由于情况改变,不能付印。既然我们已经达到了我们的主要目的——自己弄清问题,我们就情愿让原稿留给老鼠的牙齿去批判了。在我们当时从这方面或那方面向公众表达我们见解的各种著作中,我只提出恩格斯与我合著的《共产党宣言》和我自己发表的《关于自由贸易问题的演说》。我们见解中有决定意义的论点,在我的1847年出版的为反对蒲鲁东而写的著作《哲学的贫困》中第一次作了科学的、虽然只是论战性的概述。⑥ 马克思在这里讲的“我们的见解”,无疑指的是他和恩格斯的共同的见解——历史唯物主义。对于恩格斯在创立历史唯物主义中的作用,马克思在这里讲得非常清楚:“我同他不断通信交换意见”,他从另一条道路“得出同我一样的结果”,“我们决定共同阐明我们的见解与德国哲学的意识形态的见解的对立”,“恩格斯与我合著的《共产党宣言》”。这些难道还不足以表明恩格斯也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创立者之一吗?可见,俞教授的第一个理由是站不住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