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的价值哲学研究

作 者:

作者简介:
李德顺,中国政法大学 人文学院,北京 102249   李德顺(1945-),男,哲学博士、研究员、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原文出处:
吉首大学学报:社科版

内容提要:

从学科层面看,价值论是继存在论、意识论之后形成的一大哲学基础理论分支。在学说层面上,导致“价值论空白”的原因主要有二个:一是非学术的社会因素,二是传统哲学体系及其思维方式对于价值问题的可容纳性问题。建立马克思主义哲学价值论,必须把人类生活实践及其历史发展作为价值论研究的最终“文本”,深入到实践结构的内部去揭示价值现象的基础和地位,要用具体的历史的主体分析方法来把握并揭示价值现象的本质,坚持马克思的“实践的唯物主义即共产主义”价值导向。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06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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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01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4074(2006)02-0001-05

      我们需要从“学科”和“学说”两个层面来理解价值研究的性质和意义。

      一、关于学科定位

      在学科层面上,“价值”问题并不是来自经济学的一个展开体系,在哲学中也不是一个低层次的、局部的个别的问题,而是一个高层次的、全局性的普遍问题。价值问题来自人类生存发展的全部实践及其理论思考。作为人类生存发展实践及其理论一个普遍的、基本的内容,价值论具有重要的世界观方法论意义。以价值问题为研究对象的哲学领域——价值论,业已像传统的本体论、认识论一样,成为哲学基础理论的一个基本分支。

      价值论作为一个学科分支的历史形成,是自古代以来,哲学经过高度分化之后,各种具体学科日渐成熟,并在实践中开始走向新的综合的产物。价值论产生的直接基础,来自哲学两大部门——伦理学和美学的变革,即“元伦理学”和美学元理论研究(“元美学”)的形成。普遍寓于特殊,抽象来自具体,理论反映现实。正是在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存在着共同性的普遍问题和普遍视角的前提下,由人类的生活实践和理论思考共同推出了一个新的普遍性的研究领域。这就是价值论作为一个学科分支的逻辑形成基础。

      那么,价值论是一个什么样的哲学分支呢?我们的回答是,从学科层面看:价值论(axiology)是继存在论(ontology,旧译“本体论”)、意识论(gnosiology旧译“认识论”)之后形成、且与之在同等层次上并列的一大哲学基础理论分支。在哲学史上,这三大分支获得命名从而正式形成的大体时间,分别是17世纪(存在论),18世纪(意识论),20世纪(价值论)。价值论之所以在晚近才真正形成,是因为它的内容最为庞杂,有待于前两者及其他具体人文社会学科发展的相对成熟作为自己的基础。

      对象和问题是形成学科的核心和标志。而哲学基本分支的形成,则更以具有重大普遍意义的“问题”为标志,以问题的层次为自身理论结构的层次。因此,当我们注视迄今所形成的三大基本分支的时候,可以看到它们各自针对着形上层面的一套普遍的、公共性的问题,这些问题之间也有着与历史发展相关的逻辑联系。用最简单的语言来表达:

      存在论提出和回答的问题是:“什么是存在和非存在?什么存在着?怎样存在?”

      意识论提出和回答的问题是:“人是否能够以及如何了解和把握存在?”

      价值论提出和回答的问题是:“世界的存在及其意识对于人的意义如何?”

      这是我经过多年研究,对整个哲学迄今所形成的几个“一级问题”的理解和概括。当然,对于这种概括,对于“三大分支”及其名称的确定,甚至对哲学本身是什么的理解,学界都自然会有许多不同看法。但我相信,对这些问题及其相互联系的展开、追问、回答、批判和反思,能够引发和覆盖哲学学科领域的大部分内容,并能给予各种各样的学说流派以适当的辨识、梳理和包容。至少,它们是我目前研究价值论所依据的概念框架和逻辑前提。我在阐述自己研究价值问题的体会时,感到如此理解和把握价值论的学科定位,不仅有助于开阔理论视野,也有助于加强逻辑的清晰度和思维的彻底性。

      二、关于学说定向

      在学说层面上,我们面对的是如何以科学的实事求是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对价值问题做出自己的有理有据、认真负责的回答,以建立和阐述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价值学说。

      20世纪80年代,价值问题正式进入了我国哲学讨论的领域。这是自开展“真理标准问题”的全国性讨论以来一场伟大思想解放运动的深入,也是实行改革开放、探索走中国自己现代化道路的理论伴音,更是世纪末期人类价值观念反思和变革的必然表现。

      但是,从价值论进入我国学者视野的那一刻起,就有一个问题或挑战是不可回避的:“对于马克思主义哲学来说,是否应该和能够建立一个属于它自己的价值论学说?”对于能够站在学科高度思考问题的马克思主义者来说,答案毫无疑问是肯定的。而对于已经习惯于前苏联模式哲学框架的马克思主义者来说,答案却是完全否定的。说到后一种态度,我们就不能不遗憾地承认,在传统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典型代表是由斯大林在《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第四章第二节中奠定了基础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教科书体系)中,价值论长期是一个空白。说它是一个“空白”,并不等于说马克思主义本身不重视或不包括对于价值问题的思考。就像不知道“散文”的人不等于不说散文一样。实际上,从它诞生时起,马克思主义哲学就有着自己最鲜明的价值立场、价值取向和价值目标。问题在于,这些有关价值的内容,或者作为论述者的背景意志和意向,或者作为一些不言而喻的逻辑程序和结论,总是以“潜台词”的方式存在并表现出来,它们的理论内涵和逻辑前提并未成为自我反思和正面阐述的对象,因此价值论难以成为整个哲学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相反,价值问题一旦被正式提出来,有些人还会觉得这是一个新问题、怪问题,甚至是“别有用心”的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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