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041(2006)02-0025-07 杨国荣(以下简称“杨”):最近读了你的一些论著,有一些哲学方面的问题,想提出来与你作进一步的讨论。 李泽厚(以下简称“李”):相互交换意见。 杨:一个是关于“超越”的问题。你曾提到,中国没有“超越”这一观念,西方有“超越”这一观念。是否可以认为,“超越”有不同的类型。 李:我说的是“超验”,transcendent。 杨:transcendent可以译为超验,也可译为超越,这涉及翻译的问题。 李:我的意思是指中国没有“超验”的观念,有如章太炎所言:“国民常性……语绝于无验。” 杨:这里涉及翻译的问题,我觉得但又不仅限于翻译的问题。一种外来思想被移入另一种文化背景中,总会有些变化,不可能是简单的复制。比如说ontology,我们现在翻译成“本体论”。而中文的“本体论”与ontology的含义却是不同的,但我们不能说中国没有本体论。“超验”或“超越”观念的翻译也有类似的问题。 李:超越与超验相比,含义更广,在日常语言中的用法也更多。作为一个哲学术语,超越到底指什么是不清楚的。我所讲的超验这个词,在日常语言中较少使用。超验是指超越经验,比较符合transcendent的原意。这就是我为什么要区分超越与超验的原因。 杨:这样的界定是很有必要的。如ontology,其原始含义是什么,我们要界定清楚,然后才能进一步讨论中国哲学用“本体论”来翻译它是什么意思。 李:中国本来就没有ontology,中国讲本体也不是康德所指的与现象截然不同的什么东西。中国人讲本体是指本根、根本、最后实在,等等。它不是现象背后的什么东西,所以中国的本体论与西方的ontology是不相干的,在使用的时候要说清楚。 杨:我在《存在之维》一书的导论中对此也作了一些辨析,区分了本体论与ontology。就transcendent而言,如果不着眼于狭义的“超验”,而是在宽泛的“超越”意义上使用,那么它常常涉及宗教。广而言之,“超越”也不仅仅限于宗教领域,它同样可以在本体论、道德等意义上使用。 李:那是日常用语上的超越,超出了我所说的范围。 杨:当我们关注宗教意义上的超越时,如果把宗教情感也考虑进来,那么,这一领域的“超越”就并不完全是“超验”,因为这里至少还包含情感体验,后者不同于逻辑。 李:那不是逻辑,恰恰是非逻辑。 杨:是的。如果这样来看,那么即使被归入“超验”领域的宗教,也不可能把经验彻底剔除掉。人自身之“在”以及与之相关的经验对人而言具有本源的意义;而“超验”无论是理性的设定或情感的对象,其意义本来只有对人才呈现,如果将“超验”与人自身之“在”截然隔绝,则常常会陷于思辨的幻觉。事实上,我们无法完全避免“以人观之”,即使在超验的领域(包括宗教领域)也是如此。这样,“超验”一词,也似乎只能在相对的意义上使用。 李:但超验作为理性思辨的对象,是与经验无关的。 杨:不过,如上面所提到的,即使这种超验的对象,也是对于人而言才有意义,离开了人的存在,超验对象本身将成为某种“自在之物”。进一步说,指向这一超验对象的过程,也离不开人自身之在“在”及内在于这一过程的经验。 李:超验是就经验对象与超经验对象的划分来说的。 杨:如果这样理解的话,中国哲学的道、命、天也有类似的问题。老子所说的“象帝之先”之道,孔子所说的“畏天命”中的天命,都非限于经验之域,而同时具有超然于经验的意义。 李:许多东西是在人之外的,但又是经验所能感受到的,例如暴风。然而上帝是不可认识、不可感知的,它没有“规律”,是人的因果概念无法加于其上的。这就是我以前讲的,是西方哲学与神秘主义不同的地方。 杨:从宗教层面的超越,回到道德领域,我们往往又面对康德的问题。在康德那里,当他讲绝对命令时,是站在一种理性的、逻辑的立场,将其视为理性的、逻辑的设定。 李:是理性的,就是预设。 杨:在逻辑的层面上确实可以预设这样一个东西。 李:康德不仅就逻辑上讲。他读卢梭后,很尊重人的道德行为,并不觉得那是逻辑的虚构。对他来说,有一个东西在那里,你可以想象它,但不能认识它。 杨:当然这与认识论的意义不一样,与知性的逻辑框架也不同。 李:康德认为经验的东西是可以认识的,但必须加上知性的范畴与感性直观形式。对上帝,你可以思量,却不能认识。 杨:它超越于经验及知性的范围之外。 李:伦理确实是超乎个人利害、也超越外在的因果关系,但不超越人类总体,它并非来自上帝,我已讲过。 杨:在表现形态上,中国的天、命等观念,与西方的上帝观念有相当的差异。 李:不是一般的差异,是很重要的差异。 杨:从另一个方面看,我们是否可以说这里也有一些相关或是相通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