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对批判的空想社会主义提倡“未来社会和谐”的主张曾给予积极评价,并进一步指出,在未来社会的联合体中,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 从批判的空想社会主义提倡“未来社会和谐”的主张,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构“和谐社会”的理论和实践,既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目标与人类社会理想的一致性,又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的客观要求。“一致性”和“客观要求”的统一,标志着当代唯物史观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理论的进一步丰富和发展。 从理论创新的角度阐释当代唯物史观的这一“深化”和“发展”的理论特征,笔者以为,可以用“当代唯物史观的本体论转向”这一主题加以概括和总结。 一、和谐论:当代唯物史观的本体论创新 以“和平、发展、合作”以及建构“和谐世界”① 的时代主题为背景,笔者以为,当代唯物史观所建构的“和谐论”,是对发源于19世纪“经典历史唯物论”所建构的“冲突论”的一种时代超越。这种超越的历史必然性根植于近160年来人类“社会本体论结构”的历史变迁。 从历史发生学的角度看,“经典历史唯物论”所研究的对象,主要以19世纪的社会本体论结构为蓝本。这一时期社会本体论的结构特征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社会存在的运行机制,主要以经济冲突、阶级冲突和政治冲突的结构性特征表现出来;其二,这三个方面的冲突又制约着人们对当时社会本体论结构的认识水平。这种认识和水平集中表现为“资本理性”优先的思维范式。用马克思的话说,实质是“资本拜物教”的理性化或意识形态化。 在这一历史条件下,19世纪的“经典历史唯物论”,一方面,批判资本理性(如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提出超越资本理性的社会本体论构想,形成了面向未来社会的、以“阶级理性”为主导的社会革命理论;另一方面,把上述三个方面的冲突与资本理性的异化矛盾联系起来,提出了以生产方式内在结构为理论基础的“生产力——社会关系——上层建筑以及阶级——国家——革命”的矛盾冲突原理。 从今天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实践来看,“经典历史唯物论”关于19世纪社会本体论结构的分析和构建,科学地概括了19世纪社会本体论结构特征的本质以及与之相应的社会发展趋势。世界性的社会主义革命和运动的经验也表明,“经典历史唯物论”关于“社会革命的理论”对于指导19世纪下半叶和20世纪初的社会主义运动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然而,每一个历史时代,只能提出和完成那一时代所提出来的社会历史任务。在此意义上,19世纪“经典历史唯物论”关于“未来社会建设的理论构想”,由于其理论本身的不完备,还需要进一步的丰富和发展。特别是在“经典历史唯物论”的理论结构中,对介乎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共产主义生产方式之间的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定位,始终没有一个合乎规律的结论,即始终从“过渡时期或过渡阶段”的角度来认识社会主义生产方式。既然是“过渡”,就不会是一个长期的历史发展阶段,社会主义生产方式也不可能构建出一个独立的社会形态。这样一种思维方式,进一步限制了人们探讨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基本规律,以及社会主义上层建筑诸要素运行机制的可能性。从而,“经典历史唯物论”就被更多地用于为社会阶级冲突提供理论依据,而对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混合经济结构和阶层合作的可能性,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被压抑到无意识领域。 另一方面,20世纪上半叶,社会主义国家由于其特殊的国际环境和特殊的社会历史任务,使得其“阶级理性”和“资本理性”的矛盾冲突,在现实的社会历史实践中越来越具有意识形态的性质和功能。其结果进一步限制了人们对特定历史条件下的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及其历史实现形式,进行理论、实践和制度三个方面的创新。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至世纪之交,无论是发达国家资本主义社会的本体论结构,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的本体论结构,都发生了一系列的经济和政治上的社会变迁。这一社会本体论结构的变迁,日益凸现了和平与发展这一世界性的主题和时代精神。经济全球化、政治多极化、文化多样性以及科技生产力化也日益成为这一主题的典型特征。在世界范围内,以经济或政治区域的“社会事件”所产生的“蝴蝶效应”越来越具有世界性的意义,如东南亚经济危机、人民币的汇率问题等等。面对这些新的社会表征,尽管存在意识形态上的、文化上的乃至国别上的歧异性解释,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即世界性的社会本体结构的变迁,必然要求反映这一变迁的理论形态随之创新并日益完善。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和谐社会,并以此为基础建设面向全球的和谐世界,就是当代唯物史观反映这一社会本体结构变迁的一个综合创新的集中表达。用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的表述,即“科学发展观是指导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在此意义上,和谐发展观体现了当代唯物论、辩证法和历史观三者的统一。 二、社会论:当代唯物史观本体结构的创新 从理论创新的角度看,和谐论不是一个抽象的理论观点,而是一个依托社会本体论结构变迁的理论体系。和谐论在当代唯物史观理论创新体系中,一个突出的创新点就是“社会论”的提出。 笔者以为,社会论的提出,是当代唯物史观理论创新的重要贡献并具有学理范式的意义。 一般地说,历史唯物论是关于人类社会发展一般规律的学说。但就目前流行的“历史唯物论读本”的理论结构而言,其结构性的缺失之一,就是缺乏实体性的“社会(community)”要素。易言之,流行的“历史唯物论读本”关于社会本体论结构的阐释,缺乏关于“社会论”的学理范式。显然,一个关于社会发展规律学说的理论体系,却没有关于“社会”的实体性要素,这不是匪夷所思吗? 根据笔者的理解,流行的“历史唯物论读本”,虽然频繁出现“社会结构”的概念,但其“社会结构”概念的学理性内涵不过是经济结构或“经济—社会关系”的“放大”,如,把生产方式改变为经济结构;把上层建筑改变为政治结构;把社会意识形态改变为文化结构等。这一改变的结果,一方面,使社会结构的基本要素,如企业(经济组织)、政府(政治组织)、社区(社会组织)等基本要素以及社会运行机制游离于社会结构的视野之外;另一方面,政治要素和文化要素都被看成是经济要素的“变形”,没有自己独立发展的动力机制,甚至相对独立的运行机制也被“悬置”起来。不仅如此,流行的“历史唯物论读本”,在概括社会结构复杂性的范畴体系中,不仅遗忘了经典的“市民社会”概念,甚至当代公认的“公民社会”或“法理社会”等描述社会结构不同形态的范畴,也没有被综合和概括进去。这样一来,在没有“社会基本要素”的社会结构的阐释中,或没有“社会组织实体”支撑的社会结构的体系中,所谓的社会发展规律的学说,就蜕变为关于社会发展方法论的学说,甚至蜕变为关于社会发展“公式(dogma)”的学说。